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国办函〔2023〕7号),加快建设西部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研发活动,根据《成都市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暂行办法》(成投促发〔2024〕27号),现组织开展成都市外资研发中心研发资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限
2025年11月3日-11月21日。
二、资助对象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以及在内部设立研发部门的外资企业,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试验发展,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方面。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市设立研发中心,参照执行。
三、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外资研发中心的研发投入强度、主导产业领域、技术先进性、经济社会贡献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给予单个外资研发中心一次性200万元研发资助。
四、业务咨询
业务处室:校院地协同与科技合作处
联系电话:61881743
具体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成都市外资研发中心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国办函〔2023〕7号),加快建设西部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研发活动,根据《成都市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暂行办法》(成投促发〔2024〕27 号),编写该指南。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本指南所支持的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以及在内部设立研发部门的外资企业,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试验发展,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方面。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市设立研发中心,参照本指南执行。
资助标准:研发资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外资研发中心的研发投入强度、主导产业领域、技术先进性、经济社会贡献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给予单个外资研发中心一次性200万元研发资助。本次资助的外资研发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含)。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申报条件
1. 申报时前三个自然年度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美元(人民币以本申报指南公布前一日汇率折算,下同);
2 已实施或正在开展的研发项目须聚焦成都市“9+9+10”现代化产业体系(参见:2025年成都市政府工作报告,https://www.chengdu.gov.cn/cdsrmzf/c169603/2025-03/13/content_2cc09cd3b442499bac1d9a8361649d8c.shtml);
3. 具有不少于20人的全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
4. 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2025年高校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5. 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不得涉密;涉及涉密信息的,申报单位必须作脱密处理,因申报材料出现泄密的,由申报单位负责。
(二)申报限制条件
1. 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过成都市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的,不再重复给予研发资助。
2. 申报单位存在前期项目到期未按要求提交验收评价材料的情况不得申报。
3. 申报单位和项目组人员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受到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的,在惩戒期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成都市外资研发中心研发资助项目)》。
2. 《科研诚信承诺书》。
3. 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4. 附件材料:
(1)研发投入强度证明材料:前三个自然年度研发投入和营业收入,相关数据来源为税务部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必须提供);
(2)研发项目证明材料:研发项目立项、实验、验收等过程证明材料(提供主要研发项目,不超过3个,必须提供);
(3)资质证明材料:全职研究开发人员信息表和社保证明;产权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或内设研发部门的设置决议和组织架构文件;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必须提供);
(4)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类文件,国家、省、市以及行业颁发的奖项,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等(据实提供);
(5)经济社会效应证明材料:研发成果在成都市落地转移转化材料(技术转让合同、新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生产线应用证明,使用单位出具的技术成果应用于本市国家级和省级工程、重点产业项目验收报告等),以及可证明经济社会效应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协议合同类证明签署时间应早于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据实提供);
(6)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如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超过3人,则需全部提供;如超过3人,则自主选择上传3份)(据实提供)。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登录“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kjxm.cdkjfw.cn,以下简称“项目系统”),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 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内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推荐,会同同级投资促进部门审核单位注册信息、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并根据初审结果完成网上推荐。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后,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窗口审核”;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已受理”。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市科技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质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件。
五、申报时限
(一)定期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申报时长为1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3日至11月2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市科技局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17时;市科技局(含窗口)对评审类项目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17时。
提示:请申报单位及时在系统关注审核意见,并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限时审核
申报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提交成功后,后续各审核环节的审核时限要求如下:项目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工作日(含),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不超过1个工作日(含),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评审类项目不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审核时限不变。
六、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外资研发中心研发资助
业务处室:校院地协同与科技合作处 吉老师
联系电话:61881743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24小时服务热线
028-6152-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