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金融赋能。
15.优化“园保贷”“制惠贷”“科创贷”等融资风险分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氢能装备制造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16.发挥省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探索设立氢能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各类资本参与,支持氢能相关产业化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7.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央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贷款投放,加强对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18.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推动金融服务前移,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工作协同。
在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下设氢能产业推进专班,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协调推动全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细化政策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具体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夯实安全责任。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产业各环节安全风险意识。各地政府要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涉氢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涉氢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设备用户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强化安全培训和不定期检查,确保生产运营安全。
本方案自2024年1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有关责任单位负责每条具体政策措施的解释和推动实施。省级同类型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我省将适时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