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榜挂帅 ”项目具体推进。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七条 揭榜方要求
1.可独立揭榜或联合揭榜。
2.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创 新主体,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 单。二次榜单的独立揭榜方或联合揭榜的牵头单位,要求注册地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3.联合揭榜的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应签订揭榜合作协议(加 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及知识产权分配权益, 协议作为附件。
4.揭榜方应对揭榜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揭榜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确 需变更的,报发榜方同意后调整。
第八条 揭榜方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
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 目 申报限项管理。
第九条 专家遴选要求
1.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
2.技术专家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资格,熟悉相关行业领域技 术研发、推广应用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
3.财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熟悉科研经 费管理政策。
4.专家回避原则
(1)专家不能为揭榜方牵头单位人员。
(2)专家不能为揭榜方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员。
(3)专家不能与揭榜方的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 系(硕士、博士期间)、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4)其他有可能妨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 第三章 一次榜单发布及评审
第十条 应急管理厅将审定后的“ 问题榜单 ”函送科技厅。 科技厅会同行业部门,在科技厅及行业部门官方网站发布一次榜 单(问题榜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 意向单位根据榜单通知要求, 向行业部门提交无 知识产权争议的揭榜材料。材料中的揭榜书应有详细的单位研究 基础、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技术路线、预期成效、实施周期、 可行性分析和解决方案资金估算等。意向单位承诺将中榜方案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