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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整体工作指引》等文件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10-21 | 2374 次浏览 | 分享到:

 “揭榜挂帅 ”项目具体推进。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七条  揭榜方要求

1.可独立揭榜或联合揭榜。

2.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创 新主体,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 单。二次榜单的独立揭榜方或联合揭榜的牵头单位,要求注册地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3.联合揭榜的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应签订揭榜合作协议(加 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及知识产权分配权益, 协议作为附件。

4.揭榜方应对揭榜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揭榜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确 需变更的,报发榜方同意后调整。

第八条  揭榜方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


 

 

 

 

 

 

 

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  申报限项管理。

第九条  专家遴选要求

1.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

2.技术专家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资格,熟悉相关行业领域技 术研发、推广应用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

3.财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熟悉科研经 费管理政策。

4.专家回避原则

1)专家不能为揭榜方牵头单位人员。

2)专家不能为揭榜方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员。

3)专家不能与揭榜方的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 系(硕士、博士期间)、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4)其他有可能妨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 第三章  一次榜单发布及评审

第十条  应急管理厅将审定后的 问题榜单 函送科技厅。 科技厅会同行业部门,在科技厅及行业部门官方网站发布一次榜 单(问题榜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  意向单位根据榜单通知要求, 向行业部门提交无 知识产权争议的揭榜材料。材料中的揭榜书应有详细的单位研究 基础、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技术路线、预期成效、实施周期、 可行性分析和解决方案资金估算等。意向单位承诺将中榜方案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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