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出口服务企业建设二手车出口服务平台所发生的开发建设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数字化业务管理系统或服务平台开展业务所发生的服务费用给予8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十八)支持培育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区内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每引育1家在基地落户且年出口额300万元(含)以上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给予平台企业3万元奖励,单个平台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附则
(十九)政策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双流实际管辖范围内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机构组织。
(二十)享受本政策企业需在存续期且正常经营。本政策所涉金额凡未注明币种的均以人民币计,本政策所涉奖励、补助、补贴等均为税前,且以人民币进行兑现。
(二十一)本政策同类条款有协议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同一事项同时适用区内其他同类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十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冲突的,以上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准。
(二十三)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符合政策条件但应在有效期满后申报的,可在有效期满后一年内实施。原2023年11月23日施行的《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政策》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失效,本政策施行后,如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条件的企业适用本政策。本政策由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
附件
双流区二手车出口贸易企业综合考评指标
主要方面 | 指标 | 分值 | 计分方法 |
企业 经营状况 (5分) | 营业收入 | 2 | 每实现1000万营业收入得0.1分 |
吸纳就业 | 1 | 企业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每3人得0.1分 |
基地年度考核 | 2 | 二手车出口基地年度考核总分100分,对应分值为2分。考核得分60分以上按比例得分,60分以下的不得分。 |
二手车出口 贸易情况 (80分) | 年度二手车出口数量 | 70 | 出口单价1万元(含)至5万元的:每出口1辆得0.01分;出口单价5万元(含)至10万元的:每出口1辆得0.03分;出口单价10万元(含)-20万元的:每出口1辆得0.06分;出口单价20万元以上的:每出口1辆得0.08分。 |
年度二手车出口贸易额较上一年度增量 | 8 | 较上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得1分,增长不足1000万元不得分。当年新注册企业不计分。 |
年度二手车出口贸易额较上一年度增速 | 2 | 较上年度每增长10%得0.5分,增速不足10%不得分。当年新注册企业不计分。 |
产业带动 (15分) | 带动区内二手车贸易 | 10 | 二手车出口贸易企业从纳入双流区规划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出口基地内车源商采购二手车并出口的,每出口1辆得0.01分。 |
海外营销网络 | 2 | 每具备1个海外营销中心(自建或合作)或海外仓储中心得0.5分;具备海外独立站得0.5分。 |
海外售后服务网络 | 1 | 每具备1个海外二手车售后服务站点(自建或合作)得0.5分。 |
参加汽车专业展会 | 1 | 每参加一次汽车专业展会得0.5分。 |
建立数字化运营管理系统 | 0.5 | 具备数字化运营管理系统得0.5分。 |
取得新车出口授权 | 0.5 | 取得新车出口授权得0.5分。 |
总分100分 |
| 综合考评得分10分以上为合格,10分以下的企业不予奖励。每得1分奖励3万元,得分总额中不足1分的部分不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