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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关于《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政策(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10-24 | 111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精神,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推动全区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我局牵头对《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政策》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话反馈意见:电话:028-85826239

   二、电子邮件:邮箱:12560546 @qq.com

   三、通信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淳化街103号,邮编610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双流区关于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政策(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字样。

   四、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4日。

 

 附件: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政策(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政策(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无说明.docx


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政策

(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推动全区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外贸结构优化

(一)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对区内生产型内贸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首次实现产品出口的,按照其品牌策划包装设计费用、国际商标注册费用、市场推广费用、国际贸易相关咨询费用、委托报关费用等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区内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对代加工产品进行品牌策划包装,首次实现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的,按照其品牌策划包装设计费用、国际商标注册费用、市场推广费用、国际贸易相关咨询费用、委托报关费用等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商消费场景打造。对在区内新建跨境电商体验店展示厅面积达到100m2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场地租赁及装修费用50%补贴,单个项目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按50/m2·月给予政策有效期内产生的办公房租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总额,补贴面积按企业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计不超过20/人。区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每引育1家在双流落户且年进出口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平台企业3万元奖励,单个平台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开展服务贸易业务。在上级部门给予支持的基础上给予配套支持,对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进口服务额达到 50万美元的企业,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30万元。对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软件出口方式开展服务出口,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合计执行额达到 500万美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以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业务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30万元。

二、支持拓展海外市场

(六)鼓励企业借助线上平台拓展市场。鼓励外贸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国际搜索引擎以及自建独立站开展产品境外推广,年度出口总额达到50万元(含)的,按企业所产生的平台入驻费用、推广费用、独立站建设费用总和的50%给予资金扶持,年度出口总额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单个企业资金扶持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七)鼓励企业借助展会和海外展销平台拓展海外市场。对企业参加列入《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的展会项目,在上级部门按照《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若干措施》给予支持的基础上,对展位费剩余部分予以全额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参加列入《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的国内展会活动,按活动报名费和交通费的10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企业自主参加国(境)外国际性展会和通过海外展销平台拓展海外市场,按展位费和海外展销服务费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八)支持企业布局境外业务网络。对企业在境外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设立具备营销展示、售后服务、仓储配送、生产组装等业务之一的生产或服务网点,按其设立网点产生的场地租赁费和设备购置费总额的30%给予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新设境外机构,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企业利用海外仓开展业务。对外贸企业利用海外仓开展外贸业务,按照实际仓储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大力优化外贸服务

(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在市级出口信保政策的基础上给予配套支持,对纳入海关数据统计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自主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费总额50%的配套资金扶持,单个企业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可同时享受本条政策和市级同类政策,同一项目享受各级政府补贴总额不超过费用总额100%

(十一)赋能外贸专业人才培育。对外贸企业职工参加对外贸易业务相关的线上和线下培训而产生的培训费用、国内往返机票和住宿费用,给予费用总额的50%资金扶持,单个企业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二)协助商务人员出入境便利。对于办理APEC商旅卡产生的办卡(含换发)费用给予全额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10人次;对出国洽谈项目、境外投资、境外开展业务、境外参展、海外营销等商务活动人员的出入境机票费用给予全额资金扶持,已享受川行天下政策人员定额补贴的部分按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次。

四、打造二手车出口基地

(十三)支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对二手车出口贸易企业按照经营状况、贸易情况、产业带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得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区内获得新车出口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出口新车的,按综合得分的50%参照本条款执行。

(十四)给予二手车出口企业房租补贴。对入驻二手车出口基地的二手车出口服务企业和年出口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二手车出口贸易企业,直接租赁标准办公空间的,按50/·月给予办公房租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总额,补贴面积按企业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计不超过20/人。

(十五)给予二手车出口企业检测认证及车务费用补贴。对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所发生的车辆检测认证及车务费用,按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十六)给予二手车出口企业金融贴息支持。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贸易业务需要,在金融机构、保理公司发生的融资费用,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融资费用利息给予50%贴息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二手车出口额5‰

(十七)支持二手车出口数字化发展。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建设数字化业务管理系统开展业务或二手车出口服务企业建设二手车出口服务平台所发生的开发建设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数字化业务管理系统或服务平台开展业务所发生的服务费用给予8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十八)支持培育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区内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每引育1家在基地落户且年出口额300万元(含)以上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给予平台企业3万元奖励,单个平台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附则

(十九)政策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双流实际管辖范围内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机构组织。

(二十)享受本政策企业需在存续期且正常经营。本政策所涉金额凡未注明币种的均以人民币计,本政策所涉奖励、补助、补贴等均为税前,且以人民币进行兑现。

(二十一)本政策同类条款有协议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同一事项同时适用区内其他同类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十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冲突的,以上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准。

(二十三)本政策自20251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有效期内符合政策条件但应在有效期满后申报的,可在有效期满后一年内实施。原20231123日施行的《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政策》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失效,本政策施行后,如202411日起符合本政策条件的企业适用本政策。本政策由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

 

 


附件

 

双流区二手车出口贸易企业综合考评指标

主要方面

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企业

经营状况

(5)

营业收入

2

每实现1000万营业收入得0.1

吸纳就业

1

企业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每3人得0.1

基地年度考核

2

二手车出口基地年度考核总分100分,对应分值为2分。考核得分60分以上按比例得分,60分以下的不得分。

二手车出口

贸易情况

80分)

年度二手车出口数量

70

出口单价1万元(含)至5万元的:每出口1辆得0.01分;出口单价5万元(含)至10万元的:每出口1辆得0.03分;出口单价10万元(含)-20万元的:每出口1辆得0.06分;出口单价20万元以上的:每出口1辆得0.08分。

年度二手车出口贸易额较上一年度增量

8

较上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得1分,增长不足1000万元不得分。当年新注册企业不计分。

年度二手车出口贸易额较上一年度增速

2

较上年度每增长10%0.5分,增速不足10%不得分。当年新注册企业不计分。

产业带动

(15)

带动区内二手车贸易

10

二手车出口贸易企业从纳入双流区规划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出口基地内车源商采购二手车并出口的,每出口1辆得0.01分。

海外营销网络

2

每具备1个海外营销中心(自建或合作)或海外仓储中心得0.5分;具备海外独立站得0.5分。

海外售后服务网络

1

每具备1个海外二手车售后服务站点(自建或合作)得0.5分。

参加汽车专业展会

1

每参加一次汽车专业展会得0.5分。

建立数字化运营管理系统

0.5

具备数字化运营管理系统得0.5分。

取得新车出口授权

0.5

取得新车出口授权得0.5分。

  总分100


综合考评得分10分以上为合格,10分以下的企业不予奖励。每得1分奖励3万元,得分总额中不足1分的部分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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