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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基础处 | 发布时间:2020-09-27 | 12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类省重)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科技厅对《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9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7号,以下简称“办法”)。

企业类省重的定位。企业类省重是依托四川省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行业骨干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四川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类省重的主要任务是立足四川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需要,面向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各方的职责。《办法》明确了科技厅、主管单位、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科技厅负责研究制定企业类省重的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等,指导企业类省重的建设与运行,负责企业类省重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企业类省重的考核、评估等,聘任企业类省重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主管单位负责指导企业类省重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企业类省重建设,协助并落实企业类省重建设与运行所需的配套经费、政策等相关条件等。依托单位负责制定企业类省重建设计划,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组建企业类省重学术委员会,推荐企业类省重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企业类省重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

企业类省重的建设。科技厅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新建一个”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建设企业类省重,保持适度建设规模。《办法》明确了申请建设企业类省重的基本条件。企业类省重建设采取依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科技厅组织评定的方式建设,《办法》明确了具体申报流程和建设要求。

企业类省重的运行与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类省重主任、学术委员会、仪器设备、人员队伍、规章制度、开放共享等方面的运行要求及调整有关信息的程序。企业类省重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指导,企业类省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建立开放共享机制,积极开展科学普及,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企业类省重确需调整相关信息,可按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一次办好”事项业务服务指南》(川科基〔201912号)有关程序办理。

企业类省重的考核与评估。企业类省重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和周期评估,考核评估采取技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于考评优秀的企业类省重,科技厅在专项经费、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企业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对于考评不合格者,科技厅将对其采取责令整改或撤销等措施。《办法》明确了撤销其“企业类省重”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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