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208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必须紧扣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和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科技厅负责组织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18日8:00至8月17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2年8月13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试运行)”(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2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试运行)”(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由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受理。
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联 系 人:贺 婧
联系电话:028-86657015
邮 箱:kjtsfc@163.com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2022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