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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极端场景应急通信能力建设的意见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5-01-20 | 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实施。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将重点任务统筹纳入部门重点工作,细化落实举措。各电信企业要制定提升本企业应急通信能力发展规划,做好资源配套,强化任务落实。要加强政策宣贯解读,积极回应舆论和民众关切,提升社会对应急通信的科学理性认识。(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应急通信预案体系,完善部门和企业职责分工,细化保障流程,加强各级各类预案衔接,提高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交通、应急管理等政策与应急通信管理政策的协同,加大对灾害多发易发地区政策倾斜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撑极端场景应急通信能力建设各项任务,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通信项目统筹,对应急通信重大项目积极予以支持。电信企业每年要安排充分资金保障应急通信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监督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评价机制,研究出台工作评价标准,推动对电信企业积极参与应急通信保障支出的额外成本予以考核剔除处理,对在应急通信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荣誉奖励,激励参与应急通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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