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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地方标准复审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5-01-08 | 8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成都市地方标准管理,推进地方标准实施,根据《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地方标准复审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工作

(一)复审范围

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且有效的成都市地方标准(见附件1),标准文本可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samr.gov.cn)下载。

(二)复审内容

从成都市地方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给出复审的具体内容及结果判定,具体复审内容及方法可参考《成都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复审报告》”)(附件2)中的附表。

(三)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形。

1.继续有效:技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适应成都市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并满足行业和市场发展需求。

2.修订: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市地方标准已经修订;同类标准规范的内容需要整合;技术指标须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3.废止: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市地方标准,且标准规范内容已被涵盖或替代;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或技术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存在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四)任务分工

根据《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要求,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归口的复审范围内的标准开展标准复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单位依据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反馈信息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工作,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复审报告》;负责审查起草组提交的《复审报告》并提出复审结论建议,汇总后形成《成都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建议汇总表》(附件3)。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起草组提交的《复审报告》并提出复审结论建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复审报告》和复审结论建议,经市级有关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发布复审结论。

(五)结论处理

1.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废止公告,并报省市场监管局;

2.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5年成都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成市监办〔2024〕297号)要求,重新提出立项申请,并组织开展地方标准修订工作;

3.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市级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持续抓好地方标准实施及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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