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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

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

四川省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是指在四川省境内合法合规生产经营,面向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使命,能够有效整合产业链和创新链资源,具有原始性创新和引领性创新能力,以高强度硬科技投入和硬科技产出,带动全产业链创新升级,推动国家创新体系效能提升并具有相当经营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在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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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是指在四川省境内合法合规生产经营,面向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使命,能够有效整合产业链和创新链资源,具有原始性创新和引领性创新能力,以高强度硬科技投入和硬科技产出,带动全产业链创新升级,推动国家创新体系效能提升并具有相当经营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在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




好处意义:



四川省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好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财政支持与补贴:认定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后,企业可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相关补贴和资金支持。例如,四川省对创新型领军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后补助支持。

  2. 科研项目优先权:创新型领军企业将被优先支持牵头承担基础研究、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等各类省级科研项目。

  3. 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创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4. 创新联合体组建: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5. 技术攻关支持: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6. 政策配套项目优先:创新型领军企业将优先获得农业部、科技部、工信部等相关的政策配套项目。

  7. 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创新型领军企业进行增信融资担保。

  8. 国家级项目优先通过:优先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等国家级项目。

  9. 提升企业竞争力: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0. 引领产业发展:创新型领军企业在行业中起到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11. 增强创新能力:通过政策激励,增强企业的原始性创新和引领性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自立自强。

  12.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综上所述,四川省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政策支持旨在通过财政奖补、项目支持、平台建设等多方面措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件要求:


四川省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认定条件要求如下:

  1. 企业资质: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2. 核心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等获得20件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上一年度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3位或全球前5位。

  3. 研发投入比例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亿元(含)至100亿元(含)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属于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6G)、量子科技、太赫兹、元宇宙、深空深地、未来交通、生物芯片、生命科学、先进核能等未来产业领域的,营业收入可放宽至10亿元(含),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 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4. 安全与环境信用: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和科技违规事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均为诚信或良好(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被认定为四川省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企业在科技创新、市场竞争力、研发投入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和示范作用。






程序流程:



四川省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认定程序流程如下:

  1. 发布通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厅)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发布遴选工作通知,明确四川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推荐名额、认定条件等。

  2. 企业申报:企业对照认定条件,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四川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省国资委。

  3. 地方推荐:各市(州)科技局、省国资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四川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推荐名额、推荐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报科技厅。

  4. 专家评审:科技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结合专家组评审结果,形成拟认定四川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名单。

  5. 社会公示:拟认定企业名单经科技厅厅务会审定后,在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企业认定为四川省创新型领军企业。

  6. 涉密企业认定: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7. 动态管理: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从认定当年起计算,有效期3年,期满后需重新进行申报认定。

  8. 重大变化报告:创新型领军企业发生名称、注册地址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告,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后,向科技厅提出变更建议。





准备材料:


申报四川省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四川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申报表》:企业需对照认定条件,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企业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通过自主研发等获得的20件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4. 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5. 研发投入证明: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证明,以及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的相关证明材料。

  6. 安全与环境信用记录:提供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和科技违规事件的证明,以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诚信或良好的证明(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证明)。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融资到账及估值相关证明材料、项目验收报告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企业申报四川省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所有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收费情况:


关于四川省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认定并没有提及在认定过程中需要企业支付的费用。实际上,四川省对于认定为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单位还提供了一系列的财政支持和补助,例如:

  1. 后补助支持:对于认定为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有效期内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后补助支持。

  2. 财政资金支持:对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省级财政按总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

  3. 其他财政激励:对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综上所述,四川省在认定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过程中,不仅没有收取费用,反而提供了一系列的财政补助和支持,以激励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





政策依据:



四川省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文件和通知:

  1. 《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三强计划” 打造科技创新体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4年)》

    • 该方案旨在构建“强领军、强主干、强基础”的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明确了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目标、任务和支持举措。

  2. 《四川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 该办法明确了四川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定义、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支持举措,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创新型领军企业认定管理的政策依据。

  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

    • 该政策文件提出了鼓励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完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等多项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4. 《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 该办法对企业为获得应用原理性新知识、新发现、新发明进行的独创性研究活动的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支持。

  5. 《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

    • 该办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给予后补助。

这些政策文件为四川省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培育和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政策支持,旨在推动四川省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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