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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众创空间

国家级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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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好处意义:



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好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降低创业门槛:国家级众创空间通过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降低创业门槛。

  2. 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之一是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3. 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国家级众创空间加速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将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的产品和服务。

  4. 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通过支持创新创业,国家级众创空间有助于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5. 以创业带动就业:众创空间以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

  6. 政策支持:国家级众创空间可以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如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补助。

  7. 税收优惠: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8. 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国家级众创空间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跨区域、跨国技术转移,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9. 创新服务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业服务资源,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

  10. 培育创业氛围:国家级众创空间积极培育能够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从种子期到成熟期的全过程、多样化、持续性解决方案的浓厚创业氛围。

  11. 提供融资支撑:针对初创或预创业企业初期资源有限、融资困难的情况,国家级众创空间推出更具针对性的金融创新和投资便利化措施,降低创业风险。

综上所述,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对于推动地区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条件要求:


国家级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要求如下:

  1. 发展方向和模式:众创空间必须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清晰的运营模式,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 运营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运营时间:运营时间需满18个月。

  4. 服务场地: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5. 入驻团队和企业: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 新企业注册和融资: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 典型孵化案例: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 孵化服务队伍: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 创业活动: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 数据上报: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这些条件涵盖了众创空间的运营资格、场地要求、服务能力、活动组织等多个方面,是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基本条件要求。






程序流程:



国家级众创空间的认定程序流程如下:

  1. 申报受理:各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备案申报受理工作。

  2. 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将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到科技部火炬中心进行审核。

  4. 审核备案:科技部火炬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进行审核,报国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信息填报:申报机构在“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生成申报材料。

  6. 系统登录: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进行信息填报。

  7. 材料提交:申报机构确认填报信息和附件材料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材料”,选择受理机构,完成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填报。

  8. 监督检查: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核查,对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将通报相关负责人,并取消相关机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资格。

以上步骤构成了国家级众创空间的认定程序流程,申报单位需按照这些步骤进行操作,以完成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准备材料:


申报国家级众创空间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 基础信息材料

    • 众创空间名称、成立时间、详细地址;

    • 运营机构名称、性质、成立时间、详细地址、统一信用代码及法人代表和联系人等信息;

    • 是否填报火炬统计数据及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

  2. 运营主体相关文件

    • 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布局平面图复印件以及相关照片;

    • 众创空间管理章程、办法、制度等相关文件。

  3. 服务场地材料

    • 众创空间总面积、总工位数、每个地址对应的出租场地面积、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及工位数等。

  4. 运营人员情况及人员清单

    • 专职管理人员数和导师数量,包括姓名、学历、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的人员清单;

    • 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及资质证书、聘书等证明材料。

  5. 年度服务情况

    • 统计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其中,入驻企业数和创业团队数,以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年度获得融资的企业及创业团队数。

  6. 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名单

    •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名单(列明入驻时间),并附入驻协议等相关材料。

  7. 创业导师相关文件

    • 创业导师的聘书或聘用文件。

  8. 合作协议

    • 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和风险投资机构等)签署的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服务的合作协议。

  9. 融资证明材料

    • 服务创业团队和企业获得融资的证明材料(包括股东会决议、投资人协议、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

  10. 创业服务活动材料

    • 开展创业服务活动,提供活动照片、会议纪要和相关新闻报道,不包括团建活动,不超过20场。

  11. 承诺书

    • 申报单位须下载承诺书模板,填写、签字及盖章后,上传至系统。

  12. 其他附件材料

    • 包括关于众创空间定位、特色、理念概述、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为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的服务情况介绍等。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符合申报要求。





收费情况:


国家级众创空间的收费情况如下:

  1.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发布的公告,国家级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 免费服务:国家级众创空间通常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高速光纤网络宽带费、桌椅、柜子等设备购置费,以及会议室、洽谈室、休闲区等公共区域的免费使用,还包括微波炉、冰箱、饮用水机等生活设备的免费使用。

  3. 政府补助:部分地方政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补助。例如,宜宾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补助。

  4. 收费服务:除了政府补助和免费服务外,国家级众创空间可能会提供一些收费服务,如工商注册、项目申报、投融资对接等。

综上所述,国家级众创空间在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同时为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了一系列免费服务,降低了创业成本。具体的收费情况会根据各众创空间的实际运营情况和服务内容有所差异。





政策依据:



国家级众创空间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官方文件: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该指导意见旨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众创空间在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3. 《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科技部发布的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该通知明确了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对孵化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该公告延长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包括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的税收优惠。

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国家级众创空间的政策框架,明确了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认定标准、政策支持等内容,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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