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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1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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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1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好处意义: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好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包括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增加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2. 政府无偿资助资金: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可能享受500万元至1500万政府无偿资助资金,具体金额根据各地的财政补贴政策而定。

  3. 全额退还增值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21号)。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资格维护:经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级创新平台,有利于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其他资质认证,维护其技术领先地位。

  5. 促进技术创新和研发:认定后的企业可以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

  6.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各主要领域,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建设较为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研发条件。

  7. 提升行业地位: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是稀缺资源,只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显著的企业才能取得,其本身的广告效应就已经远远超过认定本身,企业对外宣传、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大有益处。

  8. 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开放:国家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包括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为企业提供公共数据资源和低成本算力服务。

  9. 金融支持:强化对企业创新的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包括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10. 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利于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获得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

综上所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对企业而言,不仅能够获得实质性的经济利益和政策支持,还能在技术创新、行业地位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条件要求: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要求如下:

  1. 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企业在行业中应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 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应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 研发投入:企业应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

  4. 技术带头人和研发人员:企业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5. 研究开发条件:企业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6. 技术积累和创新能力:企业应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7.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企业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8. 违法失信行为: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不得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不得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9. 经济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益:企业应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10. 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企业领导层应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11. 技术人才队伍:企业应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12. 组织体系和创新绩效: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这些条件涵盖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人才队伍、组织体系和合规性等多个方面,是企业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基本要求。






程序流程: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流程如下:

  1. 申报前的规划和培育:企业需要在了解规则的基础上提前进行准备,整合企业现有的条件和资源,以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标准。

  2. 申报资料的撰写、整理和升华:包括申报领域选择、中心思想的整体定位,以及申请报告、答辩材料等相关资料的准备。

  3. 有效的沟通协调:参与认定的企业需要与认定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企业的技术亮点、行业地位以及其他关键要素被充分理解和认可。

  4. 组织申请: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5. 材料报送:企业需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填报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6. 初评: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7. 综合评审: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8. 综合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9. 公告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认定结果(含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10. 认定结果颁布时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颁布。

以上步骤构成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流程,企业需按照这些步骤进行操作,以完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准备材料:


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

  2. 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和各项证明材料,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3. 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企业需提供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4. 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等相关统计报表,以及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5. 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6. 电子版光盘:将上述申报材料(推荐文件除外)统一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光盘。

  7.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多份(具体份数根据各地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例如一式六份或七份。

  8.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具体申报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名称变更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具体要求准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符合申报要求。





收费情况: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收费情况。以下是相关信息的总结:

  1. 无收费项目:在官方公告中,并没有提到企业在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申报和认定流程本身不涉及收费。

  2. 政策奖励:认定成功后,企业可以享受政策奖励,例如部分省份及地区有数十万的认定奖励,可以降低企业技术研发成本。

  3. 培训费用:相关培训工作,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运行评价培训,其费用由市级统一支付,不需要区县和企事业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过程中不涉及收费,反而是企业在成功认定后可以获得政府的资金补助和奖励。





政策依据: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文件:

  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评价方法和政策支持等内容,是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

  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制定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政策背景,强调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国家科技进步的基本法律,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4.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过程中,该指导目录被用来审核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

  5.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中,对于同时符合该目录的企业会优先予以考虑。

  6.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这些规划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提供了产业导向。

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的政策框架,明确了企业技术中心的功能定位、认定标准、政策支持等内容,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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