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系列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产业建圈强链,做优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打造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微波射频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结合武侯区实际情况,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起草了《武侯区加快建设微波射频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9日前,致电028-85023820反映。
附件-武侯区加快建设微波射频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武侯区加快建设微波射频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系列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产业建圈强链,做优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打造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微波射频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结合武侯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产业招大育新
第一条 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1.对投资1亿元(含)以上新建成的微波射频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含购置用于项目的国有载体费用、不含土地购置费)的5%给予项目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特别重大项目,另行“一事一议”支持。
2.对央企、中国制造业500强、主板或科创板上市企业二级及以上成员单位、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户武侯成立分支机构、研究中心或技术转移机构并实际运营一年(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开办奖励。
第二条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1.对新落地中小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含)以上,首个自然年度内主营业务收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首年按租赁不超过2000平方米(含)国有载体生产办公用房,给予实际支出租金50%,最高50万元租金补贴;此后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保持15%(含)以上,可持续按此标准补贴。如补贴执行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并上规入库,场地租金补贴比例自上规之日起提升至100%。本政策自企业注册之日起最长补贴3年。
2.对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带科技成果在武侯创办、领办科技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含)以上,实缴注册资本金5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场地1年期租金补贴或最高15万元租金补贴。第二年入选科技型中小企业且营收500万元(含)以上,第三年营收1000万元(含)以上或通过高企认定的,可持续按此标准补贴。本政策自企业注册之日起最长补贴3年。
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第三条 支持开放共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测量测试、微组装、流片及封装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设备硬件和专业软件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纳入市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按平台对外服务年收入的30%给予连续3年,累计最高300万元的运行绩效奖励。
第四条 支持新型研究机构建设。按“一院一策”支持高校院所、科技领军企业组建以基础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产业研究院。对获得省、市新研机构备案或绩效奖励的给予1:1配套奖励。
第五条 支持科创联盟建设。支持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区内企业组建科创联盟,围绕专用高端射频芯片、高集成器件/组件和高端仪器设备国产化替代等领域,开展重大科技攻关转化应用和推广示范的,经认定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联盟内企业新获军工资质“三证”的,给予企业每证10万元奖励;对保密资质升级(含首次新认定)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第六条 鼓励微波射频整机研制。对获得军工装备大院大所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整机研制项目,按项目合同的10%,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民企首次作为军品总体研制单位参与的项目,根据实际项目合同金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强化金融服务赋能
第七条 采取专项贷款补贴。联合银行机构设立“微波贷”金融产品,对武侯区存续2年(含)以上的“四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重点金融机构获得2年期(含)以上,单笔50万元(含)以上,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贷款,并按时还款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第八条 促进专项产业基金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到武侯设立微波射频领域产业基金。对在区内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开展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并实际运营一年(含)以上的机构,按其对区内微波射频企业投资额的1%,给予累计最高200万元奖励。
四、支持特色产业楼宇打造
第九条 提升微波射频楼宇专业运营能力。对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专业技术转移机构,知名专业园区运营机构、行业组织入驻区内,打造微波射频专业特色楼宇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入驻补贴。根据入驻后开展创新成果孵化、企业招引集聚、行业服务、产业品牌打造等方面成效,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绩效奖励。
五、支持产业协同发展
第十条 支持产业链垂直整合发展。支持链主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活动,重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对成功并购产业链上下游的链主企业,按实际并购金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产业上下游配套。对区内规上企业首次采购非关联企业自主研发微波射频产品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5%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区内企业提供优质优价专业检测认证服务,按其提供服务收入的3%,给予每个检测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军民协同市场拓展。对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区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市场拓展活动参展的,按展位费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贴2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各级补助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展位费80%。
第十三条 支持民营企业综合能力提升。对民营企业高管参加国家、省、市、区各级组织的收费性职业能力培训,给予50%学费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万元,省、市、区各级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学费的80%。
六、附则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成都市武侯区,主营业务为天线、射频芯片、数模芯片、组件/器件、模组系统、整机及下游应用端研发和生产企业以及相关科研单位、服务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要求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政策解释。本政策由区新经济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释。同一企业或人才与省、市、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条款相关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对象,须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并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获得最后一笔补贴当年起五年内若迁出武侯区的,应退所获取所有扶持补贴。
(三)有效期限。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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