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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度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的公告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作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时间: 2023-11-20 | 2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2023年度国家级林木品种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初审通过的林木品种(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林木品种有异议,可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电话:010-84238710   010-84239847

  邮箱:shchfwc@163.com


  附件:2023年度拟通过审(认)定林木品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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