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双新科〔2023〕90号)落地落实,明确政策申报流程,更好服务企业,现就《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7日前反馈(邮箱:250294886@qq.com)。(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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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双新科〔2023〕90号),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加大工业投资
(一)加大新建项目奖励
1. 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持续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谋划筛选,高效推动项目落地。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下同)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竣工投产且达到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开工建设的新引进(或新建)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下同)投资的3%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
②项目在签订投资协议1年内开工建设,申报时已竣工投产且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③同一项目不得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上级部门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新建工业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③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④产业功能区(园区)开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
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含环评、安评、消防等单项验收);
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和采购、建设合同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⑨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5827843、028-85672903。
(二)优化工业项目审批
2. 全面实行项目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对重点项目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节能评估等报建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
政策咨询: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60615504(规划);85801225(住建);85817038(环保);85817081(节能评估);85809029(安全评价)。
3. 发挥园区“主阵地”作用,本着尊重历史、便利企业的原则,创新规则、细化流程,推动化解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办理等遗留问题。
政策咨询: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28-85822687;航空经济区管委会,联系方式:028-85887268;西航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部(土地),联系方式:028-85883131,项目促建部(房屋),联系方式:028-85881508;成都芯谷发展服务局,联系方式:028-85611118。
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一)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4. 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备案入库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技改项目竣工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技术改造项目入库补助
(1)支持标准: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备案入库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且在双流区入库并依法填报投资统计数据;
②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统计入库,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③同一项目已获区内其他部门同类条款项目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技术改造项目入库补助申请表》;
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③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④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证明材料;
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5827843、028-85672903。
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申报(申报类)
(1)支持标准:对竣工的工业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且在双流区入库并依法填报投资统计数据;
②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③同一项目已获上级部门其他资金支持或区内其他部门同类条款项目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④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技术改造项目情况、技改特点和水平等,500字以内);
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含环评、安评、消防等单项验收,无单项验收的进行情况说明);
⑥《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设备购置等);
⑦购置设备的主要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⑧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5827843、028-85672903。
(二)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
5.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双流区且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
②企业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
(3)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佐证材料(入选证书、官网截图等);
③《成都市双流区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方式:028-85828443。
6. 对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双流区且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
②企业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或入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3)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佐证材料(工信部公示文件或入选证书等);
③《成都市双流区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方式:028-85828443。
(三)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
7. 支持服装、家具等存量传统规上工业企业通过智能化改造“焕发新机”,调整产业赛道、迭代产品应用,向符合成都市、双流区产业要求的产业门类转型发展。对规上工业企业转型发展购置的新设备,按照购置金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服装、家具等存量传统规上工业企业通过购置新设备向符合市、区产业要求的产业门类转型发展,按照设备投资额8%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①传统规上工业企业为实现转型升级购买的设备,且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
②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③本条款“调整产业赛道、迭代产品应用,向符合成都市、双流区产业要求的产业门类转型发展”是指,企业从不符合“成都市产业功能区未来赛道/细分领域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成经信发〔2021〕8号)中规定的双流区产业门类(产业分类),向符合“成都市产业功能区未来赛道/细分领域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成经信发〔2021〕8号)中规定的双流区产业门类(产业分类)转型发展;
④同一项目已获上级部门其他资金支持或区内其他部门同类条款项目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企业转型升级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④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转型升级发展方向、新产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技术水平等,500字以内);
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含环评、安评、消防等单项验收,无单项验收的进行情况说明);
⑥《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设备购置等);
⑦购置设备的主要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⑧订单合同等企业认为能够证明转型升级的佐证材料;
⑨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产业推进科,联系方式:028-85830938;区新科局企业服务科,联系方式:028-85827843。
三、支持加强研发创新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8.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1)支持标准: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①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地在双流区且企业注册一年以上;
②企业申报年度相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正增长;
③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且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需同时为高新技术企业;
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且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需同时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⑤科技型中小企业需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同时入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⑥企业数据报统、研发审计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
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报年度和上年度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并盖单位公章(仅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或申报年度和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入库证明文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或申报年度和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告扫描件并盖单位公章;
④由政策组织申报部门确定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扫描件盖单位公章;
⑤申报政策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即《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为规模以上企业的还需提供研发报统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科,联系方式:028-85810032。
(二)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9. 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
50万元、2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平台为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由企业申报;
②平台在申报年度内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认定。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平台配套补助申请表》;
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国家级、省级、市级批文或者证书(复印件);
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院校地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科,联系方式:028-85838205;区新科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8-85832757。
10. 支持“链主”企业等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经成都市认定备案后按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3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
(1)支持标准:支持“链主”企业等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经成都市认定备案后按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3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中试平台为以链主企业为主体建设,由企业申报;
②中试平台为2023年1月1日后建成,并在申报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和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试平台配套补助申请表》;
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市级立项文件、批复、认定批文、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④上级资金文件;
⑤项目资金银行进账单等收款依据扫描件;
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院校地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科,联系方式:028-85838205。
(三)鼓励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1. 对获得国家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支持标准:对获得国家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申报企业须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且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
②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时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为申报时上年度内。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扫描件;
③国家项目立项文件扫描件(验原件)盖单位公章;
④与国家签署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扫描件(验原件);
⑤国家资金到位证明(拨款文件、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⑥资金外拨证明(专项资金拨款至合作单位凭证复印件);
⑦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科,联系方式:028-85810032。
12. 对荣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即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按照奖项类别和获奖等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荣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给予4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给予35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给予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给予2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机构须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承担单位;
②个人须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承担人,获奖当年在双流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双流区缴纳社保2年以上;
③获奖时间或获批支持资金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后。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专项资金申报表》;
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扫描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所在单位工作证明、缴纳社保证明;
③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相关文件及证书扫描件(验原件)。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科,联系方式:028-85810032。
13. 对获得四川省科技技术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给予所获奖励金额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奖励。
(1)支持标准:对获得四川省科技技术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给予所获奖励金额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机构须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承担单位;
②个人须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承担人,获奖当年在双流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双流区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③获奖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后。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专项资金申报表》;
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扫描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所在单位工作证明、缴纳社保证明;
③获四川省级科学技术奖相关文件及证书扫描件(验原件);
④获四川省级科学技术奖资金文件;
⑤资金到位证明(拨款文件、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科,联系方式:028-85810032。
(四)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4. 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4%给予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1)支持标准: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4%给予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双流区企业;
②申报单位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须围绕双流区“生物医药、航空经济、电子信息”三大重点产业领域,且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③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后;
④申报单位未违反《成都市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成科字〔2022〕65号),没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交易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吸纳方)》;
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登记认定的技术交易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扫描件;
④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扫描件
⑤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院校地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科,联系方式:028-85838205。
15. 支持在双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就地交易转化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3%给予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1)支持标准:支持在双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就地交易转化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3%给予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在双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②申报主体就地交易转化科技成果,须围绕双流区“生物医药、航空经济、电子信息”三大重点产业领域,且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③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后。
④申报单位未违反《成都市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成科字〔2022〕65号),没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交易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输出方)》;
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登记认定的技术交易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扫描件;
④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扫描件
⑤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院校地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科,联系方式:028-85838205。
四、支持企业稳产增产
16. 抓好工业经济恢复提振,按照工业企业营收规模和增速进行奖励,其中:
(一)对年度营收在5000万元(含)~1亿元、当年增速超过25%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0.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对年度营收在1亿元(含)~5亿元、当年增速超过2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0.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对年度营收在5亿元(含)~1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对年度营收在10亿元(含)~2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6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五)对年度营收在20亿元(含)~4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六)对年度营收在40亿元(含)~10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2%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七)对年度营收在100亿元(含)~20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0%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八)对年度营收在200亿元及以上、当年增速超过8%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4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支持标准
按照工业企业营收规模和增速进行分档奖励:
①对年度营收在5000万元(含)~1亿元、当年增速超过25%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0.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②对年度营收在1亿元(含)~5亿元、当年增速超过2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0.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
③对年度营收在5亿元(含)~1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④对年度营收在10亿元(含)~2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6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⑤对年度营收在20亿元(含)~4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⑥对年度营收在40亿元(含)~10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2%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⑦对年度营收在100亿元(含)~20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0%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⑧对年度营收在200亿元及以上、当年增速超过8%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
追加4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序号 |
按年度营收和营收增速 | 基础奖励 | 附加奖励 /1% |
上限 |
1 | 5000万元(含)~1亿元、≥20% | 5万 | 0.2万 | 20万 |
2 | 1亿元(含)~5亿元、≥20% | 10万 | 0.3万 | 30万 |
3 | 5亿元(含)~10亿元、≥15% | 20万 | 1万 | 50万 |
4 | 10亿元(含)~20亿元、≥15% | 30万 | 6万 | 200万 |
5 | 20亿元(含)~40亿元、≥15% | 40万 | 10万 | 300万 |
6 | 40亿元(含)~100亿元、≥12% | 50万 | 12万 | 300万 |
7 | 100亿元(含)~200亿元、≥10% | 100万 | 20万 | 400万 |
8 | 200亿元及以上、≥8% | 200万 | 40万 | 500万 |
(2)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年度营收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现8%以上增长。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③企业申报年度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财务状况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未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名录的工业企业,需提供营收达标却未入统的相关情况说明);
④企业申报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确认并加盖业务章);
⑤企业申报年度财务三表(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均需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⑥企业申报年度审计报告(关键页装入申报资料中;报告原件随申报资料提交一份,需带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且能在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审核后退回);
⑦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企业服务科,联系方式:028-85827843、028-85672903。
五、支持企业上规入统
(一)加强企业梯度培育
17.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上规发展,优先将创新型、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壮大一批“有份量”的“有根型”优质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带动、腰部企业支撑、小微企业强基的培育体系。
政策咨询:区新科局企业服务科,联系方式:028-85827843、028-85672903;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科,联系方式:028-85810032。
(二)鼓励企业优质上规
18.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按照上规当年营业收入额进行奖励,其中: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按上规当年营业收入给予10万~30万元的分档奖励。
(2)申报条件:首次纳入双流区规模以上工业名录库的工业企业,且未获区内其他部门类似条款奖励。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工业企业上规入库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③统计部门核实的工业名录库证明(由区新科局函请统计部门提供,由企业装入申报资料中);
④企业申请上规当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确认并加盖业务章);
⑤企业申报年度财务三表(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均需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⑥上规当年营收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还需提供上规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关键页装入申报资料中;报告原件随申报资料提交一份,需带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且能在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审核后退回);
⑦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企业服务科,联系方式:028-85827843、028-85672903。
六、支持“链主”引领带动
(一)围绕“链主”企业优化产业生态
19. 搭建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主配”牵手行动,支持重点企业构建多元供应链体系、“链主”企业构建开放供应链体系,鼓励中小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链主”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嵌入本地产业生态。
政策咨询:区新科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8-85832757;区新科局新经济发展科,联系方式:028-85753569。
(二)鼓励“链主”企业带动产业发展
20. 支持“链主”企业建立配套产业园区,给予用地、金融、能源保障、人才服务等综合支持。产业功能区可与成都市“链主”企业签订建圈强链协议,细化产业链招商、供应链采购等内容,经审定后给予成都市“链主”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支持。
(1)申报条件
被成都市认定为“链主”企业。
(2)申报流程
①航空经济区管委会、四川双流经开区管委会(西航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芯谷发展服务局、大健康办与链主企业另行约定,提出具体任务和奖补办法;
②企业按照约定实施任务,完成后提出任务完结申请;
③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验收,会同财政安排奖补资金。
政策咨询:航空经济区管委会,联系方式:028-85887268;西航港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部,联系方式:028-85881333;成都芯谷发展服务局,联系方式:028-85611118。
七、支持企业降本提效
(一)降低厂房租金成本
21. 符合成都市、双流区产业要求的工业企业租用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标准厂房或区内认定闲置厂房的,对投产后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效益要求的年份,按照租用第一层厂房每月6元/平方米、第二层厂房每月9元/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厂房每月12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
100万元,最多可享受3年补贴。闲置厂房由相关产业功能区认定并报双流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支持标准:连续三年按照租用第一层厂房每月6元/平方米、第二层厂房每月9元/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厂房每月12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入驻的标准厂房为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建设或园区管委会认定的闲置厂房。
②入驻企业符合所属产业功能区产业定位;
③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功能区未来赛道/细分领域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的通知》(成经信发〔2021〕8号),入驻企业投资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经济效益(亩均税收)要求。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标准厂房(闲置厂房)入驻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申报通知);
②《成都市双流区标准厂房(闲置厂房)入驻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企业申请表》(详见申报通知);
③企业上一年达到所在产业园区(功能区)经济效益证明;
④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企业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合同、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
⑥诚信申报承诺书;
⑦闲置厂房备案文件(仅针对闲置厂房)。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投资促进科,联系方式:
028-85828652;区新科局政策法规科,联系方式:028-85830938。
(二)降低厂房改造成本
22. 支持工业企业在履行投资协议,达到容积率条件的基础上,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通过新建、拆建、改建等方式建设三层及以上厂房,新增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对增加的厂房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支持标准:对新建、拆建、改建等方式建设三层及以上厂房,新增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对增加的厂房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成都市统一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功能区)工业片区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新建或改造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
②已在2022年度内建成的三层及以上厂房建设项目。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产业园区(功能区)投资新建(改造)三层以上厂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详见申报通知);
②《成都市产业园区(功能区)投资新建(改造)三层及以上厂房补助资金项目企业申请表》(详见申报通知);
③新建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⑤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含竣工验收备案书或表)、不动产权证或规划土地核实意见书、工程进度计量表、当年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⑥项目布局图;
⑦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投资促进科,联系方式:
028-85828652。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3. 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扩大融资额度。鼓励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并购贷款、银保联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新增客户首贷、主导产业固定资产贷款及信用贷款。
政策咨询:区国资金融局金融创新促进科,联系方式
028-85804035;区新科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028-85832757。
八、支持安全绿色发展
(一)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24. 对工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法律规定必须购买安责险的行业企业除外),首年按照当年保费金额给予补贴
(其中5万元以下,补贴60%;5万元至10万元之间,补贴50%;10万元以上,补贴40%),次年后购买的按照保费金额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支持标准:首年按照当年保费金额给予补贴(其中5万元以下,补贴60%;5万元至10万元之间,补贴50%;10万元以上,补贴40%),次年再次购买的按照当年保费金额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成都市双流区内;
②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行政处罚。
(3)申报材料
①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原件,盖鲜章复印件);
②申报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发票;
③双流区工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奖补资金申报表;
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应急管理科,联系方式:028-85827243。
(二)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25. 对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30万、10万元的补助。首次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证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15万、15万、5万元的补助。企业每增加认证一种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认证一种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3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30万、10万元的补助。首次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证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15万、15万、5万元的补助。企业每增加认证一种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认证一种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3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在我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申报年度内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
③企业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企业无不诚信记录。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资金奖励申请表》;
②申报年度内获得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证明材料;
③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企业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企业无不诚信记录的证明材料;
⑤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生态环境科,联系方式:028-85816800。
九、支持企业提质升级
(一)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26. 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申报表》;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③认定文件。
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企业服务科,联系方式:028-85827843、028-85672903。
27. 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
(1)支持标准: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条件: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双流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申报表》;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③认定文件。
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企业服务科,联系方式:028-85827843、028-85672903。
28. 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
(1)支持标准: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条件: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申报表》;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③认定文件。
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企业服务科,联系方式:028-85827843、028-85672903。
(二)鼓励企业量质齐升
29. 推动高新企业“规模化”、规上企业“高新化”,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25万元奖励,对其他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25万元奖励,对其他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年度内新认定和从四川省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申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或申报年度内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②申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工业企业;
③申报年度内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④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⑤规上工业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扫描件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④申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即《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同时为规上工业企业的还需提供研发报统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⑤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科,联系方式:028-85810032。
(三)鼓励发展新经济新业态
30. 对首次获得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首次获得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企业上年度被认定为成都市梯度培育新经济企业;
②申报企业须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均在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
③申报企业已享受过相同档次或更高档次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成都市或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相关文件或资料;
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新科局新经济发展科,联系方式:028-85753569。
十、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补助(奖励)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机构(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资控股企业除外)。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无较大及以上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二)鼓励企业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相关政策,按规定给予配套补助。
(三)企业同一年度所获本政策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对双流区地方综合贡献,第1、4、5、6、8条除外。
(四)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一事项符合区内多个优惠政策、本实施细则多个条款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重复享受。正在享受我区“一事一议”投资扶持的企业,同类扶持事项,以协议约定为准,不重复享受。
(五)本实施细则按年度组织申报。从2022年1月1日起,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按本政策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由区新科局会同区国资金融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 月 日生效,有效期与《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双新科〔2023〕90号)一致。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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