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推动国家和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落地落实,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依据《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知识产权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系统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各类项目申报对应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由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网上初审合格后,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推荐。扩权试点县(市)在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中心的同时应报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扩权县(市)报送备案项目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风险提示和指导,并同时向省知识产权中心反映。
(三)申报网址:http://www.scipozj.cn。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月18日。项目单位上报后待系统显示“市州(扩权县)推荐”后打印一份带有二维码的申报书(含附件)1份,交各市州(扩权县)知识产权局盖章后统一报省知识产权中心,纸件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 1 月25 日。
二、申报要求
各市(州)、扩权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22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项目审核推荐关,切实推荐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优质项目予以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严格控制推荐申报项目数量,确保推荐申报项目质量,对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国防专利等涉密项目申报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本通知和附件可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官方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scipspc.sc.gov.cn。未尽事宜请与省知识产权中心战略推进处联系,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QQ群 456619186。
联系人:邱 蓉 兰夜明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附一号,邮编610041
电 话:028-85577320 85541718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
2022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指导市(州)、扩权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切实做好2022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依据《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部署,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实施符合本指南支持方向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
(一)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发展。支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高能级创新平台知识产权服务,高价值专利实施产业化,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和能力建设,品牌培育推广,地理标志产业促进工程,知识产权领域创新改革等。
(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及信息开发利用,开展专利导航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行业组织、服务机构等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等。
(三)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平台建设,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能力建设等。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
2.2021年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2020年以前专项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项目;2021年前未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复核考核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申报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授权的有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以前支持过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请或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较多的单位、机构不得申报。
3.申报项目的单位和合作的项目团队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或经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重点产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100件以上,项目实施期内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率不得低于15%。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四川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方案(试行)》制定。
2.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四川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具备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科研技术中试基础,知识产权市场化流转能力强,创新研发和市场转化特色明显,区域或领域性的创新转化辐射带动效应突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制定。
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州)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等。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方案(试行)》制定。
4.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符合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参照《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的意见》,并结合企业实际制订。
5.省委省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或批准的其他重大事项。如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等。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scipozj.cn)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写《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证明附件材料后网上提交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登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scipozj.cn)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资料,网上签署审查推荐意见。
(三)申报单位将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书导出制作成书面申报材料(1份),并按隶属关系报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盖章。
五、申报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申报要求
1.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已有项目的检索,重复的课题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省知识产权中心下达项目之日起算。
3.申报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在附件2中选取。
4.填报的“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应与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直接相关并匹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仅涉及申报的专项资金额度,应有明确具体的资金管理流程、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以及专账管理等说明。申报书填写的方案和指标是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量化细化。专项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应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应的附件,装订成册,并保证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2.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地所有审查推荐的项目,打印《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连同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后的项目申报书(一份),由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通知文件时间要求统一报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扩权试点县(市)上报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附件2
2022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发展 | 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项目 |
新型研发机构、高能级创新平台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 |
高价值专利实施及产业化项目 | |
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 | |
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和能力建设项目 | |
品牌培育推广项目 | |
地理标志产业促进工程项目 | |
知识产权领域创新改革项目 | |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及信息开发利用项目 | |
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 | |
行业组织、服务机构等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
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 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
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平台建设项目 | |
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 | |
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能力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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