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限 | 2022-10-01 至 2023-06-30 | 责任单位 | 成都市青白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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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 青白江区区域内按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 | ||
支持标准 | 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缴纳 2022 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视为按规定正常缴纳,享受全额补贴政策。 | ||
申报条件 | 青白江区内按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 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视为按规定正常缴纳,享受全额补贴政策。 | ||
联系方式 | 028-83305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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