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郫府办发〔2022〕7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2-05-24
生效时间:2022-05-24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功能区,区级有关部门,鹃城金控公司:
《成都市郫都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20条政策措施》已经第十五届区委财经委员会第2次会议、第十九届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成都市郫都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20条政策措施
一、促进工业稳定发展
(一)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实行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并允许兼容一定比例内的复合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各产业功能区〕
(二)鼓励工业企业稳产
对2022年每个季度实现产值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季度总产值同比每增长5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激励资金,单户企业每个季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街道(镇)〕
(三)支持工业企业成长
对2022年度成功上规并纳入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激励资金。对入库首年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新上规企业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激励资金。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按照省、市两级资金中最高金额的50%给予激励资金。对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激励资金。〔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街道(镇)〕
(四)支持工业企业扩能
对实施技改的工业企业,按当年获得国家、省、市三级技改补助中最高金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激励资金(重特大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街道(镇)〕
(五)支持工业企业融资
对符合市级贴息条件的企业,在获得市级贷款贴息后,按获得市级贴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激励资金。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入重要生产设备的企业,按获得市级专项补助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激励资金。〔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街道(镇)〕
二、促进商贸服务业帮扶激励
(六)降低批零住餐企业经营成本
对我区纳入国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照其2022年第一季度月均水电气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为2个月,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标准不超过4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体旅局、区能源保障服务中心〕
(七)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台阶
对2022年度新纳入国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激励资金:其中,批发、零售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资金;住宿、餐饮企业给予3万元激励资金。对已纳入国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2022年每个季度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的批发零售企业、达500万元的餐饮企业、达5000万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且2022年1月至当月累计实现正增长,增幅在30%以下的,按其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激励资金;增幅在30%以上的,按其增量部分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激励资金。激励资金的50%以上可用于奖励管理团队。〔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体旅局、区交通局、区新科局、区经信局、各产业功能区、各街道(镇)〕
(八)激励外贸企业稳增长
对2022年度新招引且当年实现进出口实绩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实现进出口实绩100万美元,给予企业1万元人民币激励资金;对2022年度进出口实绩达200万美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每增加进出口实绩100万美元,给予企业1万元人民币激励资金。〔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街道(镇)〕
(九)减轻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压力
对国有房屋的承租主体房租减免政策参照区国资金融局《关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郫国资金融发〔2022〕18号)执行。对承租非国有房屋,且注册在我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非国有)和个体工商户,在封控区、管控区内临时停业的,经认定,给予其一个月房租50%的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局、各产业功能区、各街道(镇)〕
(十)鼓励服务业载体做大地方经济贡献
对大型商场、专业卖场、专业批发市场、商务楼宇、特色街区等载体的运营企业,在2022年度新引进培育本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有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按照1000元/家的标准给予激励资金,单个企业年度激励金额不高于20万元,激励资金的50%以上可用于奖励管理团队。〔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三、促进文旅业有序复苏
(十一)鼓励文体娱企业成长
对2022年在库的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激励资金;对2022年每个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0%、30%以上的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服务业企业按季度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3万元、4万元激励资金。〔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镇)〕
(十二)支持品牌旅游企业人才稳岗激励
支持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智慧旅游饭店、主题旅游客栈按员工参保人员数量,以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企业激励资金。〔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十三)支持住宿业恢复发展
对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80万元、14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0.5万元、1万、1.5万元激励资金。对2022年第二季、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达100万元、160万元、22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经营主体按季度分别给予0.5万元、1万、1.5万元激励资金。〔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促进建筑业稳中求进
(十四)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本地企业积极拓展建筑市场业务,在我区2021年入统建筑业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且2022年每季度产值同比增长30%、20%、10%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季度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激励资金。〔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郫都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十五)支持区外建筑业企业成立子公司
支持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区设立子公司,在我区2022年实现入库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激励资金。〔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郫都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五、完善要素保障帮扶体系
(十六)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对首次成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50%以上用于我区的企业,分阶段给予300万元激励资金。对进行再融资的我区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且募集资金的80%以上用于我区项目建设,按照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股东认购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激励资金;对进行再融资的我区北交所上市企业,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入我区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激励资金。对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单笔(同一个批复文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达2000万元以上的,每笔给予10万元激励资金,单户企业每年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新科局、区文体旅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双创两委办、各产业功能区〕
(十七)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增信,对融资担保在保余额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除外),按新增小微企业、“三农”担保实际发生额的0.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激励资金。对融资担保公司形成的我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按实际代偿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激励资金。〔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鹃城金控公司〕
(十八)降低企业贷款成本
组织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个性化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通过政策性融资产品获得低门槛、低利率融资。对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我区中小微企业实施贷款利息补助。对2022年1-5月期间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增量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各级财政补贴的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九)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对2022年1月1日后,新招用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企业,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激励资金。〔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为企业及其员工提供多种形式免费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员工提供法律援助;组织专业律师团队帮助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厘清法律风险;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及时化解涉企纠纷;实行公证事务线上咨询、容缺受理,提供各类经营活动公证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附则:
1.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2.条款若涉及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3.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4.给予激励资金、扶持、补贴主体系注册、入库、税收解缴关系在郫都区的企业,或者申请项目所在地为郫都区。
5.本细则中的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激励对象为在郫企业管理团队的相关工作人员。请各企业收到激励资金后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对在郫企业管理团队给予激励,并将资金使用明细、转账凭证等资料收集保存,建立激励资金使用档案备查。
6.本政策措施由各项政策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138-8052-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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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