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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成都市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作者: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 2023-06-12 | 17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科区〔2022〕4号),我局起草了《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落实市委“九个有力有效、三个特别注重”、市政府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今年科技创新工作的“一号工程”等精神和要求,尽早尽快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本次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6月19日,请于2023年6月19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成都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28)61887291

电子邮箱:cdkjcgc@163.com

 

附件1. 成都市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成都市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1


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 号)《科技部等十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21〕334 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科区〔2022〕4 号)文件精神,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是指独立于成果评价委托方和成果被评方之外的第三方组织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有关科技成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供成果评价委托方决策参考的活动。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发布第三方评价机构目录等工作。委托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负责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备案等服务工作。


第二章 备案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备案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掌握科技成果评价相关法规政策,具备独立开展科技成果评 价工作的能力。

(二)经营状况良好,有开展成果评价工作必要的办公场地设施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第五条 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填写备案申请表并提 供相关佐证附件材料,送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

(二)备案审核。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对备案材料初审, 初审合格的交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审定后,对符合备案的进行公示。

(三)发布目录。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在中国成都网 站发布第三方评价机构名单目录。

第六条 备案变更

第三方评价机构如遇变更单位地址、机构负责人、评价制度等重要事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 1 个月内提交变更申请。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审定后,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名单目录进行更新。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七条 对第三方评价机构新获评国家级在蓉技术转移机构的,给予 50 万元后补助。。

第八条 支持第三方评价机构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对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为优秀、良好、中等的,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后补助。

第九条 支持第三方评价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纪(经理)人,按照聘用技术经纪(经理)人首次获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情况给予补助:高级职称每人 1 万元、中级职称每人5000 元、初级职称每人 2000 元,每家机构单一年度最高补助 10 万元。资助经费奖励给受聘个人的部分不得低于 50%。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考查评估机制。通过资料审核、实地察看、技术评估、服务对象访谈等多种方式, 每年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一次考察评估。

第十一条 考查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达标:

(一)成果评价报告内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

(二)未规范执行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 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而影响评价结果。

(三)变更后,不再满足备案的基本条件。

(四)存在影响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开展的情况等。

第十二条 考查评估不达标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在改进完善后重新申请备案。连续两次考查评估不达标的第三方评价机构,2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 20XX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附件:

 

 


 


 

 

一、基本信息

(一)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盖章)


联系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二、申请开展评价的专业领域

序号

专业领域

1


2


……


三、机构简介(可附页)



四、工作开展情况及所获业绩(可附页)


五、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职称

学历

主要工作职责

1






2






3






……






六、证明材料附件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二)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复印件

(三)技术经纪(经理)人等开展评价工作人员职称、社保等材料复印件

(四)已开展评价服务合同等相关工作业绩材料复印件

(五)反映机构信誉和在行业内影响、地位等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