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相关精神,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28日、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上、下半年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经对申报资料的初审、受理、核查,遴选出符合条件的14个申报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2022年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资助(奖励)项目名单(详见附件)在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5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举报形式向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将提出异议相关资料交至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1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盖公章)、主体资格证明(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将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825382065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唐安东路131号3014办公室
附件: 2022年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资助(奖励)项目名单
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2022 年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资助(奖励)项目名单
序号 | 资助项目 | 申请人名称 | 资助金额(元) | 资助依据 | 备注 |
1 |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专家库的专家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 |
梁利梅 |
7000 | 第十条 鼓励向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提供专业支持。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专家库的专家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并得到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每件给予 1000 元资助。 | 该项共 7 件咨询服务 |
2 |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作为原告/请求人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
成都睿美水族用品有限公司 |
5000 | 第九条 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请求人)主动维权,积极参与解决专利、商标、版权侵权纠纷,经人民法院裁判或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原告(请求人)维权代理费 2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 5 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 |
3 |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作为原告/请求人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
成都睿美水族用品有限公司 |
6000 | 第九条 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请求人)主动维权,积极参与解决专利、商标、版权侵权纠纷,经人民法院裁判或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原告(请求人)维权代理费 2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 5 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 |
4 |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作为原告/请求人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
成都睿美水族用品有限公司 |
6000 | 第九条 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请求人)主动维权,积极参与解决专利、商标、版权侵权纠纷,经人民法院裁判或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原告(请求人)维权代理费 2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 5 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 |
5 |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作为 | 成都睿美水族用品 | 6000 | 第九条 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请 |
原告/请求人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 有限公司 | 求人)主动维权,积极参与解决专利、商标、版权侵权纠纷,经人民法院裁判或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原告(请求人)维权代理费 2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 5 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 |||
6 |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作为原告/请求人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
成都睿美水族用品有限公司 |
8000 | 第九条 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请求人)主动维权,积极参与解决专利、商标、版权侵权纠纷,经人民法院裁判或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原告(请求人)维权代理费 2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 5 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 |
7 |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作为原告/请求人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
成都睿美水族用品有限公司 |
5000 | 第九条 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请求人)主动维权,积极参与解决专利、商标、版权侵权纠纷,经人民法院裁判或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原告(请求人)维权代理费 2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 5 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 |
8 |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作为原告/请求人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
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3800 | 第九条 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请求人)主动维权,积极参与解决专利、商标、版权侵权纠纷,经人民法院裁判或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原告(请求人)维权代理费 2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 5 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 |
9 | 发明专利创造(一种膜卷切割 包装设备及其使用方法; ZL202110390491.5) | 崇州君健塑胶有限公司 |
1725 | 第一条 鼓励发明专利创造。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对 专利权人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给予 50%的资助。四川省、成都市有同类资助的,予以扣除。 | |
10 | 发明专利创造(一种输液用膜 材料;ZL202010425816.4) | 崇州君健塑胶有限 公司 | 1725 | 第一条 鼓励发明专利创造。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对 专利权人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给予 50%的资助。四川 |
省、成都市有同类资助的,予以扣除。 | |||||
11 |
促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新评定为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 位) |
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 | 第十一条 促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 (二)新评定为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资助,对通过定期复验继续保持知识产权优势称号的单位,按新评定单位资助标准的 50%给予资助。 | |
12 |
促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新评定为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 位) |
赛洛克流体设备成都有限公司 |
30000 | 第十一条 促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 (二)新评定为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资助,对通过定期复验继续保持知识产权优势称号的单位,按新评定单位资助标准的 50%给予资助。 | |
13 |
促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新评定为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 位) |
成都安居天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 | 第十一条 促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 (二)新评定为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资助,对通过定期复验继续保持知识产权优势称号的单位,按新评定单位资助标准的 50%给予资助。 | |
14 |
促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新评定为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 位) |
全友家私有限公司 |
30000 | 第十一条 促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 (二)新评定为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资助,对通过定期复验继续保持知识产权优势称号的单位,按新评定单位资助标准的 50%给予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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