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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23-04-14 | 64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鼓励支持农贸市场建设发展,切实提高市场主体改造提升的积极性,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购物需求,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召集人办室(区市场监管局)代区政府拟定了《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通过来电来函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联系电话(传真):028-8483036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dgs_lqy@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贸市场市场综合管理召集人制度办公室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支持全区农贸市场建设发展,切实提高市场主体改造提升的积极性,推动现有农贸市场升级达标,根据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奖补实施办法。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

本实施办法中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以奖代补”(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维修、翻新、升级改造4大类改造提升项目。对按要求完成改造提升、通过验收的农贸市场,按照审定成本的35%进行奖补,单个市场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二、项目评分标准

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评分制,农贸市场初始分为100分,在改造提升过程中若出现以下行为将进行扣分:

1、未按时提交改造方案等相关资料、未按时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每超过一天扣1分。

2、被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召集人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约谈提醒1次扣1分,通报批评1次扣2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扣5分。

3、验收时,未达到相应的规范化等级评定分值的,按不足分数相应扣分。

4、农贸市场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有扣分的,一并纳入改造提升项目评分中。

农贸市场最终奖补金额以市场的总得分百分比乘以基础奖补金额进行计算。

三、奖补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

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召集人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工作。

(一)奖补资金申报的前置条件

1.各农贸市场根据自身需求,设计改造提升方案,做出资金预算,上报至属地街道办事处。

2.相关街道办事处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及资金预算进行初审,对建设改造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召集人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

3.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召集人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农贸市场按审核同意的方案,有序、安全组织改造提升工程,杜绝安全事故和稳定事件发生。

5.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完工后,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召集人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6.农贸市场开办方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改造提升工程进行依法审计,对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满足上述条件的农贸市场,方可申报奖补资金。

(二)奖补资金的申报

农贸市场申报奖补资金需向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召集人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如下材料:

1.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奖补资金申请表。

2.市场营业执照、有关土地、房产证权属证明的复印件。

3.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审计报告。

(三)奖补资金的审核

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召集人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验收报告及工程审计报告审核,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按职能加强工作监督。

(四)奖补资金的拨付

部门联审通过后,由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召集人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该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评分,计算出该农贸市场的最终奖补金额,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召集人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四、其他要求

(一)农贸市场主办方是建设改造项目施工的主体,需严格对照改造提升方案和有关建设要求,在计划时间节点前完成施工。

(二)属地街道办事处和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召集人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改造提升方案,对市场建设、改造提升过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

(三)提交材料或组织验收未通过的农贸市场不得申报奖补资金,由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召集人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明确整改时间节点,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整改到位并再次验收通过后再行申报。

(四)获得改造提升奖补资金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如有违反,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召集人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