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3〕86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按照《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要求,经业主自愿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厅复审,确定2023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及时组织挂牌,加强管理、强化保障,持续推进我省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1.各市(州)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汇总表
2.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
3.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日
川农函〔2023〕86号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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