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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经信局 | 作者:成都市龙泉驿区经信局 | 发布时间: 2023-02-24 | 14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截止时间:2023年5月4日

各企业:

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2020年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请区内各企业认真对照《实施方案》中附件1-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进行自评(或填写“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自评打分表”),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信息,待系统审核后并于2023年5月4日前将纸质资料一式三份交至公路口岸8楼811室(同时交申报资料电子版)。


文件链接:

1.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http://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954/2023-02/21/content_40996c15de3d4c7ea7dffb0929980b5c.shtml

2.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https://jxt.sc.gov.cn//scjxt/wjfb/2022/10/19/f5f16b1de8dd4301a853ec7b5dbdc8d1.shtml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链接:https://zjtx.miit.gov.cn


联系人:杨雨涵;联系电话:61432753

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申报(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需材料


附件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5 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 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25分)

5.数字化水平(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标(15分)

9.属于“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5分)

A.产业领域属于上述一项及以上(5分)

B.不属于上述情况(0分)

10.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情况(5分)

A.获认定为国家级首台(套)、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满足一项及以上(5分)

B.获认定为省级首台(套)、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节水型企业、近三年获得“创客中国·创业天府”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满足一项及以上(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1.细分市场领先地位(5分)

A.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10%,或位居全国前三(5分)

B.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或本省前五(4分)

C.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本省前十(3分)

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附件2

 

申报(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需材料

 

一、系统需上传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包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等的相关情况);

3、近两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4、合规经营承诺书(参考模板附后);

5、申报“直通车”的企业需提供满足“直通车”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6、评价指标相关证明材料;

7、如有改名的另附行政许可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加盖公章的“登记通知书”;

8、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提供资质资料

1、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自评表(样表后附);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合规经营承诺书(参考模板附后);

5、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自评打分表(样表后附)。

三、需提供申报资料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或U盘拷贝)

1、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

2、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样表另发)

 

注:1、佐证材料按顺序编号后打包上传系统。

2、资质资料1-4项装订一式3份,第5项单独提供一份

3、合规经营承诺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自评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模板及样表附后。

4、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自评打分表另发

5、

合规经营承诺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2023年  月  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自评表

 

企业名称:

                                     (需盖章)

日期:

 

序号

类别

指标

标准

自评得分

1

条件指标

基础条件

申报材料是否规范,相关佐证材料是否齐全。

口是    口否

2

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企业财务报表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口是    口否

3

是否存在以下情况: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口是    口否

4

必备条件

是否满足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口是    口否

5

是否满足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口是    口否

6

是否满足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口是    口否

7

直通车条件

是否满足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口是    口否

8

是否满足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口是    口否

9

是否满足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口是    口否

10

是否满足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口是    口否

11

评价指标(满分100分)

专业化指标(25分)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0%以上得5分,70%-80%得3分,60%-70%得1分,60%以下得0分。


12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得10分,8%-10%得8分,6%-8%得6分,4%-6%得4分,0%-4%得2分,0%以下得0分。


13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每满2年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14

主导产品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得5分;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的3分;不属于以上情况得0分。


15

精细化指标(25分)

数字化水平三级以上得5分,二级得3分,一级得0分。


16

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


17

上年度净利润率在10%以上得10分,8%-10%得8分,6%-8%得6分,4%-6%得4分,2%-4%得2分,2%以下得0分。


18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得5分,50%-60%得3分,60%-70%得1分,70%以上得0分。


19

特色化指标(15分)

企业属于“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的得5分,不属于的得0分。


20

企业获认定为国家级首台(套)、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满足一项及以上的得5分;企业获认定为省级首台(套)、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节水型企业、近三年获得“创客中国·创业天府”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满足一项及以上的得3分;不属于的得0分。


21

企业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10%,或位居全国前三得5分;企业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或本省前五得4分;企业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本省前十得3分;不属于以上情况得0分


22

创新能力指标(35分)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拥有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10分;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8分;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6分;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2分;以上均不符合得0分。


23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得10分;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得8分;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得6分;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得4分;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得2分;不属于以上情况得0分。


24

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在20%以上得5分,10%-20%得3分,5%-10%得1分,5%以下得0分。


25

建立研发机构,级别为国家级的得10分,省级的得8分,市级的得4分,市级以下(不含)得2分,未建立研发机构得0分。


各项总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批次:2023年度

序号

企业名称

申报类型

原认定批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情况说明(不超过100字)

“直通车”条件

1







2







……







 

备注:1.“申报类型”选填“新认定”“复核”;“原认定批次”仅复核企业填写,选填“20xx年度”。

2.“直通车条件”是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认定条件”“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所列“(1)”“(2)”“(3)”“(4)”,据实填写编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