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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公开遴选水稻侧深施肥关键技术应用与示范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3-02-15 | 684 次浏览 | 分享到: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2023年化肥零增长工作,实施好成都市粮油作物化肥零增长项目,拟在我市彭州市、大邑县创建水稻侧深施肥关键技术应用与示范区。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确保完成项目任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现在彭州市和大邑县范围内对有能力承担水稻侧深施肥关键技术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彭州市和大邑县区域内具备开展水稻侧深施肥作业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1家。

二、申报条件

1.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照既定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

2.实施主体无项目实施方面的不良记录,生产记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财务管理规范。

3.实施主体基地经营权属土地流转性质合法,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以后。交通便利,示范性好。

4.实施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实施条件,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备开展水稻侧深施肥作业能力,拥有或固定租用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施肥插秧一体机)。彭州市实施业主需自有水稻种植面积或联合周边农户水稻面积1000亩及以上;大邑县实施业主需自有水稻种植面积或联合周边农户水稻面积500亩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整理成套并附目录,一式三份(均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1.水稻侧深施肥关键技术应用与示范实施主体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自身的特色、亮点。

3.提供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在工商部门注册备案的组织成员名单复印件一份、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相关证明材料。

(1)土地承包合同的复印件、土地流转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现已有(或租赁)作业机械的数量照片或合同等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及获奖材料。

四、遴选时间

有意向者请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成都市武侯区七道堰街12号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孙老师,028-85077110。

五、评审办法

由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通过综合评分方式初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后,报站办公会审定。

六、信息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示。

 

附件: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关键技术应用与示范实施主体申报表

 

 

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2023年2月15日

附件

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水稻侧深施肥关键技术应用与示范实施主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法人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时间


办公地址


水稻种植面积(亩)


水稻种植

区域


施肥插秧一体机数量(台)


人数(人)


附件材料

由申报主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土地承包合同的复印件、土地流转证明及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申报单位发展和主要业务开展概况,自身的特色、亮点等;

申报单位承诺

承诺: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

如有弄虚作假的,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欢迎社会全程监督。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