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街道、相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科技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科字〔2020〕23号文)要求,为贯彻落实《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关于印发天府新区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天成管发〔2017〕15号),我局制定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6月8日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按照成都市科技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科字〔2020〕23号文)要求,为贯彻落实《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关于印发天府新区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天成管发〔2017〕15号),结合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相关经费由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产业扶持资金列支。
第三条 奖补标准 对自2019年(含)起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市区两级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其中市本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新区一次性给予15万元。
第四条 申报条件 自2019年(含)起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成都市高企奖补资格,且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企业。
第五条 申报材料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申报表》(附件1);获得成都市高企奖补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承诺书(附件2)。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
第六条 申报程序 科创人才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登录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人才云服务平台(http://www.tianfustartup.org.cn)进行申报;科创人才局审核并形成奖补意见,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批通过后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
第七条 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高企认定奖补资金。
第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申请单位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提供申报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
第九条 获得高企奖补支持的企业,须按规定及时参加相关统计及高企运行情况登记。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高企奖补资金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追回全额奖补资金,并取消其高企认定奖补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科创和人才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申报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加盖鲜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实际办公地址 | |||||
企业法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高企首次认定批次 | (xx年第x批次) | ||||
高企首次认定时间 | (xx年xx月xx日) | ||||
高企证书号 | |||||
获市级高企奖补资格文件(立项文号 或编号) |
附件2
承诺书
本单位已了解天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申报的相关要求,已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1.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无欺瞒和作假行为,申报材料中相关附件真实有效,申报纸质版材料和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致。
2.相关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侵占他人技术成果等不端行为。
3.主动配合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调查及相关统计工作。
4.在获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后,自奖补资金款项到账之日起5年内,企业的注册地和工商税务关系不迁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将此笔款项原额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企业法人(签字/盖印):
日 期:
咨询热线:138-8052-207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