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2〕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纸质+系统)的时间为11月25日至12月6日。
(二)项目初审:申报纸质材料及原件核查时间为12月2日、5-6日,每日9:00-17:00,请各企业将申报纸质材料和所有要求原件送至高新区管委会9楼926B会议室进行原件核查。逾期不再受理,后果自负。
(三)申报要求: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项准备材料、编制目录、编页码、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每页加盖公章或盖骑缝章,一式两份送至高新区管委会9楼926B会议室,材料不符要求视作无效,后果自负。
(四)支持对象:登记注册地、税收解缴在成都高新区,2021年进出口总额低于6500万美元且有进出口实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中小企业。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七)政策发布。本申报通知在成都市高新区网站发布,申请指南和资料模板下载地址:http://www.cdht.gov.cn/cdht/c139662/zdlygk_list_child.shtml
二、咨询方式
(一)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及出口转内销项目
1.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潘老师,电话:028-68058690;唐老师,电话:028-85133192
2.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
周老师,电话:028-61382739;江老师,电话:028-87355465
(二)支持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
瞿老师,电话:028-69765069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2.
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实施细则。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1
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
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和项目期间、网上申报
(一)支持对象。
1.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按照本申报细则规定的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纳入成都海关统计的2021年进出口总额低于6500万美元(按2021年12月3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3757元折算为41442.05万人民币)且有进出口实绩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中小企业。
2. 申报企业诚信合规经营,未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二)项目期间。项目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支付(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资质审核和公示(已在系统注册并经主管部门公示通过的企业请勿重复注册)。符合支持对象条件且首次申请本项目的单位,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注册并填写“企业登记表”,网上确认提交后,需向成都市商务局提交以下材料,由成都市商务局对审核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
1. 网上填写完成并打印的企业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出具自主声明(格式见附件1—7)〕复印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5. 企业2021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企业自行作通关数据说明(格式见附件1—8)〕。
注:
(1)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留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PDF发至电子邮箱:wenzhu55@163.com。
(2)联系人: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杨志君;联系电话:61886328。
(3)各单位在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登陆密码和用户代码,如遗忘或需变更,应出具情况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留联系人及手机号)扫描PDF后发至电子邮箱:wenzhu55@163.com,并联系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人:杨志君;联系电话:61886328)。
(四)网上申报要求。完成在线注册和公示后且符合支持对象条件的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选择“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进行2022年资金项目申报。注意准确填报单位信息,若企业联系人、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先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再进行项目申报,若因企业信息失真而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
(六)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视为材料不合格,审核不予通过。
二、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单个企业四项支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项目个数累计不超过10个。
1. 境外专利申请。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名单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查询,参考网址:https://www.wipo.int/pct/zh/paris_wto_pct.html)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项目期间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证书的,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给予70%支持。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专利申请”项目进行申报。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2. 境外商标注册。企业在项目期间,在境外成功完成产品商标注册的,对其商标注册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给予70%支持。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商标注册”项目进行申报,并对应填写《项目资金申报表(商标注册)》中的“境外商标注册”支持内容。
3. 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在项目期间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和其它管理体系认证发生的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包括原认证证书到期在其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延长证书有效期或认证内容、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均予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其它支出不予支持)给予70%的支持。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进行申报。
其他申报说明:
①项目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②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http://www.cnca.gov.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③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总分公司、出票方为认证机构下属机构均视为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④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4. 产品认证。对企业在项目期间进行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不含换证),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和产品检测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予以70%的支持。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按照申请内容在系统中选择“产品认证”项目进行申报。
其他申报说明:
①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支持范围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②产品认证需取得认证证书(仅有检测报告视为未取得产品认证),且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不支持年度监督审查费、代理费、差旅费、咨询服务费、年金等其他支出;
③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④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⑤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单个企业两项支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 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对通过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的外贸中小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其中:
①项目期内贷款金额(按人民币计算)小于2021年进出口额(按人民币计算)的,按贷款金额给予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按实付利息总额给予50%支持,对超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7月31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补贴。
②项目期内贷款金额(按人民币计算)大于(等于)2021年进出口额(按人民币计算)的,按2021年进出口额给予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按实付利息总额给予50%支持,对超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7月31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补贴。
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改善融资服务”项目进行申报,并对应填写《项目资金申报表(改善融资服务)》中的“其他贸易融资”支持内容,并注意按照申报材料指南填写《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1—5),一同报送。
2. 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对投保短期信用保险并通过保单开展融资业务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
其中:
①项目期内贷款金额(按人民币计算)小于2021年进出口额(按人民币计算)的,按贷款金额给予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按实付利息总额给予60%支持,对超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7月31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补贴。
②项目期内贷款金额(按人民币计算)大于(等于)2021年进出口额(按人民币计算)的,按2021年进出口额给予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按实付利息总额给予60%支持,对超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7月31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补贴。
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改善融资服务”项目进行申报,并对应填写《项目资金申报表(改善融资服务)》中的“保单融资”支持内容,并注意按照申报材料指南填写《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1—6),一同报送。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应按附件3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并按照附件2要求逐项准备材料、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请勿使用文件夹,确保所有材料不松动,不可粘贴加纸)。如申报不同类目(即附件1—2中所分六个类目)下的项目请分别装订并提交该类目下要求的全套材料。凡未按照本细则及附件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作无效材料,取消评审资格,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细则及附件要求仔细查验相关材料及证照原件,并将审核符合申报要求且内容齐全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与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转报文件并附附件1—1(含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转报至市商务局。超出转报期限市商务局将拒绝接收任何材料,后果由各区(市)县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企业申报材料中《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中“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由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视为同意申报,加盖骑缝章等同于“每页加盖公章”),未填写“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评审资格,后果由各区(市)县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涉及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视本次支持资金总规模的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细则由成都市商务局外贸处进行解释。政策咨询:61883647。
(三)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将材料报送成都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C座704室,联系电话:61883717。
附件: | 1—1. | 2022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区县填写,企业不填) |
1—2. | 2022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材料指南 | |
1—3. | 申报材料封面 | |
1—4. | 承诺书 | |
1—5. | 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申请表 | |
1—6. | 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 | |
1—7. | 申报单位注册地自主声明 | |
1—8. | 通关数据说明 |
附件1—1
2022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
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
编制单位: 区(市)县商务(盖章)
序号 | 申报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人 手机号 | 海关 代码 | 经区(市)县核定的2021年进出口总额 (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申报支持条款 | 申报项目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初审是否符合申报要求且材料内容清晰、齐全 | 初审合格 支持金额 (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二选一) | 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进出口贸易融资、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六选一) |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1—2
2022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申报材料指南
一、境外专利申请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2021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7 | 专利证书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证书日期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8 | 如委托第三方(含境内、境外)代为申请专利,需提供与被委托方签订的涉外专利申请代理合同(代理委托书)复印件;如直接向境外专利管理机关申请专利,需提供报价单等等同合同效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9 | 专利申请业务发票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日期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0 | 项目支出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凭证日期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1 | 企业承诺书(附件1-4) | 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二、境外商标注册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2021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7 | 境外商标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 迹清晰并加盖公章;注册日期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8 | 如委托第三方(含境内、境外)代为注册,需提供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如直接向境外商标注册管理机关申请注册,需提供报价单等等同合同效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9 | 境外商标注册业务发票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日期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0 | 项目支出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凭证日期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1 | 企业承诺书(附件1-4) | 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三、管理体系认证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2021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7 | 认证合同(或报价单等具有合同效力相关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8 | 认证证书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认证证书时间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9 | 认证业务发票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日期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0 | 认证业务项目支出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凭证日期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1 | 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证明 | 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截图,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12 | 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3 | 企业承诺书(附件1-4) | 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四、产品认证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2021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7 | 认证合同(或报价单等具有合同效力相关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8 | 认证证书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认证证书时间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仅提供检测报告,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要件缺失,取消评审资格 | |
9 | 认证业务发票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日期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0 | 认证业务项目支出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凭证日期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1 | 认证机构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2 | 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3 | 企业承诺书(附件1-4) | 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五、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2021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7 | 成都市促进中小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项目申请表(附件1-5)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8 | 企业与融资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9 | 企业支付利息的明细表以及对应的支付凭证或银行扣除利息的凭证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凭证日期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内 | |
10 | 企业承诺书(附件1-4) | 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六、保单融资贴息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2021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7 | 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1-6)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8 | 承保机构出具的出口信用保险单(投保合同)复印件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9 | 承保机构出具的保费发票及企业向承保机构支付保费的打款回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及打款日期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内 | |
10 | 企业、承保机构及融资机构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附件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11 | 企业支付利息的明细表以及对应的支付凭证或银行扣除利息的凭证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凭证日期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内 | |
12 | 企业承诺书(附件1-4) | 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附件1—3
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申报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二选一)
申报支持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进出口贸易融资、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六选一)
申报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1—4
承诺书
本人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现谨代表(企业名称)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企业近五年(即本次申报开始之日前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回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列入“成都信用”网(网址:http://credit.chengdu.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 本企业此次申请的(项目名称)项目未重复申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承诺人:XXX(亲笔签字)
XXX(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5
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申请表
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海关编码 | 2021年进出口额 (万人民币) | ||||||||
进出口贸易融资明细 | |||||||||
序号 | 融资金融机构 | 贷款期间 | 贷款金额 | 利率 | 利息 | 申请 补贴金额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合计 | |||||||||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 ||||||||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6
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
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海关编码 | 项目期内进出口额 | |||||||
承保机构 | 信用保险单号 | |||||||
融资机构 | 融资合同号 | |||||||
赔款转让协议/应收账款 转让协议号 | ||||||||
进出口贸易融资明细 | ||||||||
序号 | 融资金融机构 | 融资期间 | 融资金额 | 利率 | 利息 | 申请 补贴金额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合计 | ||||||||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 |||||||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7
申报单位注册地自主声明
成都市商务局:
我单位于X年X月X日在XXX(营业执照地址)登记注册,该地址位于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
特此声明。
XXX(申报单位公章)
2022年X月X日
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情况属实。
XXX(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2022年X月X日
附件1—8
通关数据说明
成都市商务局:
经我单位自主查询,我单位(海关代码: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总额为XX元。
如贵局复查数据与本说明不一致,我单位已知晓贵局将以据实就低原则作为支持依据。
XXX(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2
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实施细则
一、重点服务进口贴息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扩大鼓励进口服务,对重点服务进口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服务进口额给予贴息支持。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企业应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详见商务部网站:
http://fms.mofcom.gov.cn/article/zcfbtb/201904/20190402851433.shtml)。
3. 进口服务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合同执行时间以付款时间为准),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累计付汇金额不低于20万美元。
(三)支持方式
对申请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022年6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资金实际支持比例可根据当年资金预算规模进行统筹调整。
(四)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承诺书(附件2-1)
3.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附件2-2),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4. 《2022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2-3)。
5. 《2022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4)。
6. 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同一笔进口业务的合同与其付汇凭证复印件资料前后对应排列装订。
7.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一)支持内容
支持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
1. 国际资质认证;
2.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
3. 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
申请企业应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表。
2. 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服务外包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20万美元。其中,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三)支持方式
1. 国际资质认证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已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等费用,并在该期间取得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国际资质认证的支持范围参考《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范围》(附件2-5),最终资质认证是否属可支持范围经专家评审审计确定。
2.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员工培训以提升企业竞争力,并在该期间取得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按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3. 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为提高国际服务外包接包能力、水平和质量,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在该期间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在该期间取得对应发票与银行付款凭证,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给予支持,每个企业限支持1个项目。
资金实际支持比例可根据当年资金预算规模进行统筹调整。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所申报方向专项材料构成,若企业同时申请此事项下不同项目,每个项目均需提交基础材料且分项目单独装订。
第一部分 基础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附件2-6)。
3. 承诺书(附件2-1)。
4. 《2022年度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事项申报说明》(附件2-7)。
5. 《2022年度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附件2-8)及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企业为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则提供申报界面截图)。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收款凭证、发票凭证复印件,业务发包方或者代为支付方证明材料等)。
同一笔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合同、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等复印件材料前后对应排列装订。
(3)上述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中已通过审核的证明材料。(示例见附件2-9)
6.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二部分 各申报方向专项材料
(1)《2022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申请表》(附件2-10)。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若发票开具方与证书颁发方非同一单位,则需颁发方给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复印件)。
(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4)缴纳认证或维护升级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
同一资质认证或维护业务的认证证书、公司资质证明、费用凭证等复印件材料前后对应排列装订。
(1)《2022年度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附件2-11)。
(2)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含: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具有同等效力的执照、证书;2.人社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3)服务外包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复印件。
(4)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含委托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计划、课程安排等)。
(5)缴费凭证复印件,包括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
同一培训业务的机构资质、培训协议、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缴费凭证等复印件材料前后对应装订排列。
(1)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的情况说明(附件2-12)
(2)《2022年度支持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申请表》(附件2-13)。
(3)《2022年度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费用支出汇总表》(附件2-14),属于支持范围的支出包括:项目相关专业软件与设备支出、研发测试、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等;不属于支持范围的支出包括:电脑、房租、水电、物管、员工工资、福利等,是否属可支持范围经专家评审审计确定。
(4)项目支出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及相对应的银行出具付款凭证复印件。
同一支出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前后对应装订排列。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技术出口贴息
(一)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承接技术出口业务,对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给予贴息支持。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中登记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2. 技术出口业务已取得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登记日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
3.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总收汇额不低于20万美元。
(三)支持方式
对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022年6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资金实际支持比例可根据当年资金预算规模进行统筹调整。
(四)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附件2-15)。
3. 承诺书(附件2-1)。
4. 《2022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2-16)。
5.《2022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17)。
6. 技术出口合同材料: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登记证书登记日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变更记录表复印件(存在变更情况时提供)。
7. 银行凭证: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企业为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则提供申报界面截图)。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同一出口业务的技术出口合同材料与银行凭证材料前后对应排列装订。
8.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9. 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须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企业名称应保持一致,且与营业执照相同,若不一致须单独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若因故需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申报材料,可在封面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中,实施细则及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清晰,若材料复印件模糊,不能明确知晓关键信息,须提供原件备查。
(四)申报材料应分项目单独装订,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申报类别、单位信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项目名称应体现具体项目内容,不能仅以“技术出口贴息”“重点服务进口贴息”等申报方向名称作为项目名称。
(五)申报材料内须编制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册内文件应按顺序编辑页码,每页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目录页码应与册内页码正确对应。
(六)申报材料中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七)申报项目所发生费用中若包含可抵扣增值税额,核算支持资金时应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税额后的费用金额进行测算。
(八)所有涉及外汇的项目,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九)申报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可采用PDF或Word格式。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经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附件2-18汇总,并正式行文转报至市商务局。
附件:
2-1 | 承诺书 |
2-2 | 重点服务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文件 |
2-3 | 2022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
2-4 | 2022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 |
2-5 | 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范围 |
2-6 | 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请文件 |
2-7 | 2022年度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事项申报说明 |
2-8 | 2022年度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
2-9 | 已通过审核证明材料模板 |
2-10 | 2022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申请表 |
2-11 | 2022年度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 |
2-12 | 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的情况说明 |
2-13 | 2022年度支持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申请表 |
2-14 | 2022年度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费用支出汇总表 |
2-15 | 技术出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文件 |
2-16 | 2022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
2-17 | 2022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 |
2-18 | 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请汇总表 |
附件2-1
承诺书
本人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现谨代表(企业名称)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本企业此次申请的(项目名称)项目未重复申报或享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三、本企业近五年(自2017年起)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回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列入“成都信用”网(网址:http://credit.chengdu.gov.cn/)失信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四、本人及本企业已认真阅读实施细则及附件,完全知晓申报项目有关要求,并确认本企业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符合《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实施细则》及附件全部要求,内容清晰、齐全且均真实无误,无虚假申报,承诺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并承担因所提交材料虚假、缺漏或不符申报要求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
四、本企业如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亲笔签字)
XXX(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重点服务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文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进口用途
三、预计产生的效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2022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申请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注册地 | 省 市 | |
企业性质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
联系传真 | |||
说明: | |||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 |||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 |||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 |||
4.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它。 |
附件2-4
2022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进口 合同号 | 服务代码及名称 | 合同名称 | 服务描述 | 付汇凭证金额 【原币种:(此处填写付汇使用币种类别,如:澳元/英镑等)】 | 实际服务进口额(美元) | 银行付汇凭证 页码或编号 | 进口服务国别地区 |
1 | 此栏填写原币种金额 | ||||||||
小计 | |||||||||
2 | |||||||||
小计 | |||||||||
合计 | |||||||||
拟申请支持金额(万元人民币) |
说明:1.“服务类别”一栏填写与《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相对应类别,如:四-(一)-1-技术研发咨询服务;
2. 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5
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范围
1. CMMI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
2. CMM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
3. PCMM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认证
4. 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
5.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6. SAS70/SSAE16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7. AAALAC国际实验动物饲养评估认证
8. GLP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9. ITIL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
10. COPC客户服务提供商标准
11. 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结算系统认证
12.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3. ISO22301/BS25999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
14. ISO15189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
15. NGSP认证美国国家糖化血红蛋白标准化计划认证
16. CAP认证美国病理学家学会认可
17. GMP认证欧盟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8. FDA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认证
19. WHO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
20. MHRA认证英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1. GMP认证日本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2. GSV反恐全球安全验证
23. SQP认证合格供应商评估计划
24. ICTI认证国际玩具体系认证
25.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6.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7. 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28. 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
29. UL认证美国保险商试验所认证
30. FCC认证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证
31. KCC认证韩国通信委员会认证
32. RoHs认证电子电器设备有害成分认证
33. SOC 1 服务机构控制体系认证
34. ISO26262 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
35. ISO5000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36. CC-CMM 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
37. PCIDSS 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
38. ISO17025 实验室管理标准
39. 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
附件2-6
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请文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
三、开展国际资质认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的有关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7
2022年度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事项申报说明
申请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注册地 | 省 市 | |
企业性质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报方向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
联系传真 |
说明:
1.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 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 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 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附件2-8
2022年度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
说明: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9
已通过审核证明材料模板
可参考如下截图样式:
附件2-10
2022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申请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认证证书名称 | 认证证书号 | 通过认证时间 | 合同名称 | 合同页码或编号 | 认证或维护升级费用(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 发票号 | 银行付款凭证页码或编号 | 拟申请 支持金额 |
1 | |||||||||
2 | |||||||||
3 | |||||||||
合计 |
说明:1. 若发生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拟申请支持金额应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发生费用金额进行计算。
2. 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11
2022年度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委托培训 机构名称 | 培训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培训项目 | 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参训人数、培训起止时间、培训地点) | 培训合同名称 | 合同页码或编号 | 培训费用(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 发票号 | 银行付款凭证页码或编号 |
合计 | |||||||||
拟申请支持金额 |
说明:1. 若发生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拟申请支持金额应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发生费用金额进行计算。
2. 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12
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内容
二、项目开展情况
三、项目总投资情况与资金来源
四、企业如何通过数字化转型项目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的介绍和说明
五、达到预定绩效目标情况
六、其他需要介绍说明的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13
2022年度支持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性质 | □ 1.国有企业 □2.私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其他企业 | ||||||||||||||
企业主要业务类型 | ○ ITO ○ BPO ○ KPO | ||||||||||||||
上年度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经费总支出 | 万元 | ||||||||||||||
是否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 | ○是 ○否 | 是否双软企业 | ○是 ○否 | ||||||||||||
是否获得相关认证并列出: | |||||||||||||||
二、研发、数字化转型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研发项目 □数字化转型项目 | ||||||||||||||
项目开始时间 | 年 月 | 项目完成时间 | 年 月 | ||||||||||||
项目主要优势 | □□□ (按优势大小选择下列三种情况填入空格内) 1.市场前景好 2.创新性突出 3.经济效益显著 4.社会效益显著 5.其他 | ||||||||||||||
项目完成后 实现指标 | 累计新增就业人数 | 人 | 累计净利润 | 万元 | |||||||||||
累计销售收入 | 万元 | 累计创汇 | 万美元 | ||||||||||||
三、项目投资情况 | |||||||||||||||
项目支出类别 | 实际投资额 | 有效费用金额 (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 |||||||||||||
合计 | 万元 | 万元 | |||||||||||||
其中:设备、仪器购置费 | 万元 | 万元 | |||||||||||||
软件购置费 | 万元 | 万元 | |||||||||||||
试验费 | 万元 | 万元 | |||||||||||||
材料费 | 万元 | 万元 | |||||||||||||
测试及鉴定验收费 | 万元 | 万元 | |||||||||||||
知识产权费 | 万元 | 万元 | |||||||||||||
其他-( )请填写类别 | 万元 | 万元 | |||||||||||||
其他-( )请填写类别 | 万元 | 万元 | |||||||||||||
四、申请支持资金 | |||||||||||||||
拟申请支持金额 | 万元 | ||||||||||||||
单位申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作出声明,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申报项目目前并未列入或正享受其他政府部门科技或研发资助计划。本企业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同一项目未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资助。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有关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单位名称(盖章)
|
说明:1. 若发生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拟申请支持金额应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发生费用金额进行计算。
2. 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14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
序号 | 支出类别 | 支出内容 | 合同名称 | 合同页码或编号 | 费用金额(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 发票号 | 银行付款凭证页码或编号 |
合计 |
说明:1. 若发生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拟申请支持金额应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发生费用金额进行计算。
2. 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15
技术出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文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出口技术概要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16
2022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申请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注册地 | 省市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
联系传真 |
说明:
1.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 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 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 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附件2-17
2022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合同登记证书号 | 合同号 (合同登记证书上标注的)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美元) |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实际出口额 (美元) | 收汇凭证金额 【原币种:(此处填写付汇币种类别,如:澳元/英镑等)】 | 申请贴息的出口额(美元) | 银行收汇凭证页码或编号 | 涉外收入申报单页码或编号 | 出口国别地区 |
1 | 此栏填写原币种金额 | |||||||||
小计 | ||||||||||
2 | ||||||||||
小计 | ||||||||||
合计 | ||||||||||
拟申请支持金额(万元人民币) |
说明: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18
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请汇总表
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区(市)县 | 申报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万美元) | 项目名称 | 申报方向 | 项目支持内容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项目申报支持金额(万元) |
1 | |||||||||||
2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咨询热线:138-8052-207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