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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规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规则》等考评系列规范的政策解读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作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基础处 | 发布时间: 2021-12-03 | 21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高标准建设重点实验室体系”精神,优化完善省重体系,建立有序进出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省重考核评估工作,更好地发挥省重考评的导向作用,科技厅对《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规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实施细则>等考评系列规范的通知》(川科基〔2018〕13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规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规则>等考评系列规范的通知》(川科基〔2021〕9号)。

一、修订背景

2018年11月出台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规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实施细则>等考评系列规范的通知》(川科基〔2018〕13号)施行满两年。且2020年基础处对其上行文件《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2号)、《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8号)、《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出台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7号)、《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8号)。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高标准建设重点实验室体系”精神,优化完善省重体系,建立有序进出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省重考核评估工作,更好地发挥省重考评的导向作用,基础处修订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规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细则》等考评系列规范。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文件依据。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2号)、《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8号)、《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9号)”修改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7号)、《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8号)。

(二)对年度考核与周期评估分别制定规则。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规则》修改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规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规则》。

(三)年度考核与周期评估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学科类)》修改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学科类)》《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指标体系(学科类)》。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企业类)》修改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企业类)》《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指标体系(企业类)》。

(四)优化二级指标。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学科类)》《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企业类)》8个二级指标修改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学科类)》《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企业类)》11个二级指标,《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指标体系(学科类)》《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指标体系(企业类)》12个二级指标。

(五)附加指标。增加附加指标,赋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