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目前四川省正在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同步推进支付电子化改革。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后,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将统一通过一体化系统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全流程实行电子化管理。近期,财政厅和人行成都分行对支付电子化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重新修订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办法、电子凭证库管理办法、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同时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本地区的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支付电子化提供制度保障。为规范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参照财政厅制定的相关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成都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电子化管理办法》等两个办法)。
二、政策依据
《电子化管理办法》等两个办法制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库〔2020〕2号)、《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凭证库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9号)
三、主要内容
(一)《成都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办法》该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内容简述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电子化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进行概括,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遵循的原则进行说明。
第二章:基本要求。明确各业务方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明确市财政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代理银行在安全支撑控件部署、安全管理策略制定、安全基础设施使用、专用网络建设和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三章: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管理。明确电子签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各业务方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印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四章:电子凭证管理。明确使用可靠电子签名制作的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明确电子凭证发起方与接收方的主要职责,以及各业务方处理电子凭证的原则和要求。
第五章:安全保障。明确各业务方在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的职责;要求各业务方应具备完善的权限管理功能和安全审计机制;要求各业务方应建立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并对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开展定期检查。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明确各业务方在支付电子化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章:附则。对《电子化管理办法》中的重要名词进行解释;对《电子化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执行时限进行规定。
(二)《成都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四章二十三条,内容简述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进行概括;对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印章进行定义;明确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电子印章的分类与存储备案。对电子印章进行合理分类,明确电子印章应用场景;明确电子印章存储管理方式;明确电子印章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电子印章的制发与使用管理。明确电子印章制作方法和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电子印章管理工作要求;明确电子印章变更、损毁、遗失等情况下的处置原则和流程。
第四章:附则。对《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执行时限进行了规定。
四、有效期限
《电子化管理办法》等两个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解读人:米怡晖
联系电话:61882567
文件正文链接:http://cdcz.chengdu.gov.cn/cdsczj/c116729/2021-11/25/content_835e61dc8e2346c4aa87de3494a51aa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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