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1〕20号)要求,从2022年度邛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库(重点提升村项目库)项目中择优选取3个项目,经征求大同镇、天台山镇意见后,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8月25日。
特此公告。
附件:邛崃市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提升村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邛崃市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提升村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邛崃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5日
邛崃市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提升村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农领发〔2021〕12号)要求,中共邛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方案,拟按每村每年20万元的标准,由本级财政资金支持3个重点村2022年产业发展资金共计60万元。为确保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我局会同市财政部门从项目库中择优提取项目,结合天台山镇、大同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内容
(一)靖口村胡溪沟道路堡坎修复项目。在天台山镇靖口村2组,对长300米、宽3米道路损坏堡坎进行修复,修复堡坎预计长40米、宽1.5米、高5米,投入资金20万元,由天台山镇靖口村村民委员会为业主进行实施。
(二)孔家山村产业发展项目。在大同镇孔家山村2组建设红梅花走廊约5000米,形成红梅产业基地和农旅融合示范节点,投入资金20万元,由大同镇孔家山村村民委员会为业主进行实施。
(三)马湖小区风貌整治项目。对大同镇马湖村2组梁山小区约2000米道路进行整治提升,打造节点3个,投入资金20万元,由大同镇马湖村村民委员会为业主进行实施。
二、建设时限
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提升村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原则上于2022年12月前完成。
三、资金使用及管理
按照《邛崃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和资金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实施,2022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及验收、报账。衔接资金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内以相同内容向不同部门重复申报,不得弄虚作假、骗取项目和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须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按原程序申报审批后实施。落实项目跟踪制度,对项目实施前、中、后进行跟踪,并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二)项目验收。采取村自查、镇初验、市验收方式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村两委和村监委会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及村民代表对项目进行自查,作出验收评定,报请镇验收;镇接到项目村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作出初验评定,报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接到镇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联合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评定结论。严格按照市级下达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验收,包括: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效益、档案管理和有关文件资料、图表、财务档案、公示等情况。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小组应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限期完成时间。
(三)公告公示。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分级分类公告公示。项目镇、村在收到市级下达资金后10日内,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人)等在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示栏或以广播、手机信息等形式进行公示;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0日内,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可参照公示内容,并增加项目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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