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智链—成为科技企业与政策红利之间的超级链接者
在线留言
返回首页
致远智链
ZHI YUAN ZHI LIAN
热点资讯
资讯分类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2022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作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 2022-07-08 | 319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时间:2022年7月08日-8月20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关于2021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职责,积极组织相关企业按要求申报,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所有申请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及其电子版一式一份)务必于2022年8月20日前报送我厅,逾期不再受理。

动漫企业年审工作按要求同步开展,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动漫企业年审报告报送我厅。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程玉鹏

联系电话:028-86752422

电子邮箱:2935242090@qq.com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1303室产业发展处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关于2022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7月7日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关于

2022  年动漫企业认定王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为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动漫产业税收政策,根 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 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 〕 51 号)、文《化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  关问题的 通知》(文产发〔2009 〕 18 号)等文件有关要求, 现就

2022 年动漫企 业认定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动漫企业认定是落实动漫产业税收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地 文化和旅游厅(局)要认真研究《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内容,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为本地区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请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局)根据本通知所附申请材料清单组织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计划单 列市动漫企 业通过所在 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上报。

二、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各省级认定机构要积极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认真履行初审职能,对企业的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1 )。

请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局 )于2022 年 9 月 20 日前将 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以寄出日期为准),并附加盖公章的书面推荐函及 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书面同意函(或由文化和旅游、财政、税 务部门共同出具推荐函),逾期不再受理。

三、动漫企业年审工作

各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 已认定动漫企 业的日常监督检 查, 认真开展动漫企业 202 1 年审工作。请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局)于2022 年 9 月 20 日前将 加盖公章的动漫企业年审报告和初审后的重点动漫企业年审材料(清 单见附件 2 )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动漫企业年审报告中应分别列明年审合格、不合格动漫企业 名单及推荐参加 年审重点动漫企 业名单。对企业经 营活动发 生变化、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  情况, 以及认定工作中发现的其它问题 , 应在年审 报告中说明。对于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和动漫产业税收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可  在年审报告中一并提出。

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各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 业证书 , 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 。动漫企 业发生名称变更的,由各省级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后重新核发证书,报文化和旅游 部产业发展司备案 。重点动漫企 业发 生名称变更的 , 由省级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后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审核 处理。

请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局)依托年审工作组织本地企业填写《动漫企 业享受税 收优惠情况汇总表》(附件 3 ),力口盖公章后与上述材料一并报送, 电子版发 送至邮箱 cyc jc2018 @1 26. com。

四、申报方式

2022 年动漫企 业认定 工作采取纸质 材料报送与电子材料在线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相关制式表格可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 服 务 平 台  2022     年 动 漫 企 业 认 定 申 报 系 统   ( http: //ccipp-rd. met. gov. en/ )下载。申请动漫企 业认定 、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的企业,经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厅(局)审核同 意推荐后 , 应及时登录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2022 年动漫企 业认定 申报系统按要求在线上传相 关申请材 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产业促进处刘恋、玄成琳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 陈丹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大街甲 59 号中国人 民大学文化大厦 4 0 3 (1)室(邮政编码: 1 00872 )

特此通知。

 

附件: 1. 动漫企 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2. 重点 动漫企 业年审材料 清单

3. 动漫企 业享受税 收优惠情况 汇总表


 

 

附件1

 

 

 

动浸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1. 动漫企 业认定 申请书。

2. 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 主要人员情况、 开发环境等说明。

3. 企业职工人 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 业职工的 比例说明。

4. 开发、生产、创 作、经营的动漫产 品列表 ,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 入账证明。

5. 企业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 记证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的身份 证明材料。

7. 营业场所产 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营业场所为企 业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场所为企业租 赁的,提供产权方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或房主签字,并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加盖企业公章)。

8. 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 说明及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至申 报日前近 3 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版权沓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 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

 9. 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 的从事相关业务所 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10.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鉴证的企业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相关制式表格可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1- 3 项材料已包含 在制式表格中, 下载填写后上传 wor d 格式文件即可, 5- 1 0 项材料需上传 PDF 格 式扫描件 , 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账证明不需上传电子版。纸质材料按顺序 装订成一册。


 

附件 2

 

 

 

重点动漫企业年审材料清单

 

1. 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申请书。

2. 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开发环境等说明。

3.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 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 。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重点动漫企 业证书 ” 复印件,

“重点动漫产品文书”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7.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营业场所为企业自 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场所为企业租赁的,提供产权方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或房主签字,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加盖企业公章)。

8. 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企业至申请日前近3 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

9. 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10. 经具有资质的 中介机构 鉴证的企业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经具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 证的 2021   年专项审计报告, 包括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企业总收入    情况、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情况、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    动漫产 品收入 情况。

11. 相关证明材料 : 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项的, 提交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 提交销售合同、版权出口贸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约定款项银行入 账证明,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动漫产品、自主 知识产权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收入情况;符合《办法》 第十三条第(四)项的,提交有关机构的推荐证明和加盖公章的 省级认定机构推荐证明。

相关制式表格可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1- 4 项材料已包含 在制式表格中, 下载填写后上传 wor d 格式文件即可, 5- 11 项材料需上传 PDF 格 式扫描件 。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附件 3


动浸企业 2021 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汇总表


 

  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盖章)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