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经信企业〔2022〕351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235号)相关要求,现就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有效期内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服务有质量、运用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3.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调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和属地化原则,向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二)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
(三)市经信局按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等工作,择优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照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示范基地是运行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评审测评,填写企业对创业创新基地的具体评价及意见,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择优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三)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请于7月4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县(市、区)、园区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三份,含word及PDF)一并报送。
五、资料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按《管理办法》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
(二)书脊应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年度及“国家示范基地”字样。
(三)封面及骑缝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各项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隔开并写明内容名称。
联 系 人:王明璨
联系电话:2222709
纸质材料和电子光盘报送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5楼514办公室。
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县(市、区)、园区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管理办法
(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基地进行管理。
第五条 示范基地申报遵从自愿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扶持。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
(三)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第七条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第八条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第九条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第十条 西部地区的示范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公告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通过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1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及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第四章 示范基地管理
第十六条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建立示范基地信息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第十七条 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 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基地须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台账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基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条 建立年度测评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基地将撤销示范基地资格。
第二十一条 示范基地公告管理工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县(市、区)、园区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创业创新基地名称 |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认定的文号 | 示范性简介 (限定150字以内) |
附件3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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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所在省(区、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 |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制 |
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10家) | ||||||||||||
测评方法 | □上门拜访 □电话询问 □网络互动 □书面征求 □其他 | |||||||||||
抽样 企业名称 | 被访人员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接受服务内容 | 所接受服务 是否符合企业需求 | 对所受服务的总体评价 | ||||||
很符合 | 一般 | 不 符合 | 很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 满意 | |||||||
企业对创业创新基地的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姓名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签字 |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制
目 录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1
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报告..................X
三、其他相关情况材料..................................................X
四、基地管理和服务人员及职称情况表............................X
五、入驻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X
六、合作服务机构情况表...............................................X
七、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承诺书.........X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性质 | 单位从业人数 | ||||||||||
基地地址 | 基地网址 | ||||||||||
主要投资方 | 单位性质 | 投资比例(%) |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二)政策落实情况 | |||||||||||
总体要求:协助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落地见效,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 |||||||||||
项目 | 类别 | 基地情况 | 申报单位情况 | ||||||||
政策宣传贯彻落实 | 政策宣传 | 是否设置专门人员从事政策咨询宣传 | |||||||||
是否建设了政策信息服务平台(包括:网页、APP专栏,期刊,固定政策宣传屏等) | |||||||||||
上年度组织开展政策服务企业家次 | |||||||||||
其中: | 开展政策培训场次 | ||||||||||
“一对一”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企业家次 | |||||||||||
是否各项重要惠企助企政策推送在基地内全覆盖、企业“应知尽知” | |||||||||||
政策落实 | 各级政府在房租、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是否都按要求执行了 | ||||||||||
入驻小微企业符合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的是否都“应享尽享”,如非全覆盖,则填写享受政策的企业比例(%) | |||||||||||
上年度入驻企业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家数 | |||||||||||
(三)运营及效果情况 | |||||||||||
项目 | 类别 | 基地情况 | 申报单位情况 | ||||||||
一、运营管理 | 基础配套 | 基地占地面积(亩) | |||||||||
基地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基地公共服务区域和配套设施的面积(平方米) | |||||||||||
运营团队 | 基地专职从事创新创业的服务人员数量(人) | ||||||||||
其中: | 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人) |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人) | |||||||||||
运营情况 | 基地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
其中: | 非房租类服务性收入(万元) | ||||||||||
基地入驻中小企业数量(家) | |||||||||||
其中: | 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家) | ||||||||||
基地入驻企业从业人数(人) | |||||||||||
二、服务能力和效果 | 服务能力 | 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种类数量(类) | |||||||||
其中: | 最具特色的服务名称(只填一种) | ||||||||||
基地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家) | |||||||||||
其中: | 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家) | ||||||||||
基地自有投资基金规模(万元) | |||||||||||
基地主要行业领域(只填写一个) | |||||||||||
其中: | 主要行业领域的企业占比(%) | ||||||||||
基地具备知识产权或其他创业创新相关资质、资格的服务人员数量在运营团队总人数中的占比(%) | |||||||||||
基地自建或联合建立研究院、技术平台、实验室、技术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数量(个) | |||||||||||
其中: | 获得省级以上称号的技术平台、实验室数量(个) | ||||||||||
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的研发机构数量(个) | |||||||||||
与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合作建立研发机构数量(个) | |||||||||||
服务效果 | 上年度新增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数量(个) | ||||||||||
其中: | 企业转化率(%) | ||||||||||
上年度新增入驻中小微企业(家) | |||||||||||
上年度入驻企业新增就业人数(人) | |||||||||||
上年度开展创业辅导与人员培训等活动(次)、服务企业数量(家次) | |||||||||||
上年度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活动(次)、服务企业数量(家次) | |||||||||||
其中: | 达成技术合作协议(个) | ||||||||||
上年度组织投融资对接会活动(次)、服务企业数量(家次) | |||||||||||
其中: | 上年度入驻企业获得股权投资企业数量(家) | ||||||||||
上年度入驻企业获得股权投资金额(万元) | |||||||||||
上年度组织企业参加各类资源对接会、展览展销会、技术交流会等品牌营销活动(次)、服务企业(家次) | |||||||||||
其中: | 上年度组织参加国家级展会企业数(家) | ||||||||||
上年度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次) | |||||||||||
其中: | 达成大中小企业产业和协同创新合作协议(个) | ||||||||||
截至上年度末,企业入驻基地以来获得发明专利数量(件) | |||||||||||
其中: | 上年度入驻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数量(件) | ||||||||||
截至上年度末,企业入驻基地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数量(家) | |||||||||||
其中: | 上年度新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家) | ||||||||||
截至上年度末,企业入驻基地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数量(家) | |||||||||||
上年度基地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占比(%) | |||||||||||
上两年度入驻企业服务满意度(%) | |||||||||||
三、其他 | 其他情况 | 基地是否为利用闲置厂房楼宇等腾退空间(是或否) | |||||||||
基地是否位于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是或否) | |||||||||||
其中: |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称 | ||||||||||
近两年基地内企业是否获得“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以上奖项(是或否) | |||||||||||
其中: | 主要获奖项目名称 | ||||||||||
基地特色 | 大中小企业融通 | ||||||||||
产学研合作 | |||||||||||
资本赋能 | |||||||||||
科技成果转化 | |||||||||||
产业链生态集聚 | |||||||||||
创新能力共享 | |||||||||||
备注: 1.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种类内容:参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第八条要求。 2.基地主导产业: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军民融合、电子信息、信息技术、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文化创意等。 3.同一产业领域的企业占比:基地内入驻企业在主导产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数量占所有入驻企业比例。 4.基地特色: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如有特色,只选择一类划√,并在基地报告中着重阐述;若无特色,则不填。 |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报告
一、基地示范性情况
要求:简明扼要,尽量有数据支撑,体现特色和示范性。可根据基地特色,选择以下某一方面特色着重阐述:一是大中小企业融通,二是产学研融通,三是资本赋能,四是产业链生态集聚,五是创新能力共享,六是科技成果转化。不超过1500字。
二、运营情况
基地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详述本年度发展计划、产业定位和实施方案;阐述运营管理情况,包括治理结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标准等。
三、服务情况
重点围绕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方面,介绍积极配合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的情况和做法;阐述为入驻中小企业配备和提供创新链、资金链资源情况,包括不限于:主要服务内容、服务规模、公益服务情况,与科研院所、行业领军或知名大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情况和成效等。
四、典型案例
至少提供1个典型服务案例。
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其他相关情况包含但不限于: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
(二)入驻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倒闭情况及服务需求情况;新增入驻小微企业情况;
(三)基地运营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情况;
(四)基地服务企业的主要做法,包括具有示范性的特色服务;
(五)主要服务业绩及基地内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服务效果自测情况;
(六)组织基地内小微企业参与问卷调查(运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七)专项(服务)审计报告:应包含基地基本情况、资产总额、服务收入、入驻企业数、专职服务人员数、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重、2021年基地开展服务内容(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市场营销、人员培训、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等)、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服务企业满意度、引入合作服务机构情况、基地面积(租用面积、自有面积、公共服务场所面积);
(八)2021年以来,按照申报服务类别所开展的服务活动场次及服务企业数量及人数、中小企业服务月及“一起益企”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服务数量、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服务成效、经验做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情况月报填报情况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下一步发展计划。
附表1
基地管理和服务人员及职称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附表2
入驻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设立 时间 | 所属行业 | 职工 人数 | 企业 划型 | 入驻时间 | 是否属于基地主导产业 | 企业资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服务 评价 | |
合计 | — | — | — | — | — | — | ||||||
备注:1.企业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写:大型、中型、小微企业 2.企业资质: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或者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上市中小企业 3.服务评价:填写满意或不满意 |
附表3
合作服务机构名单
序号 | 合作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类别 | 主要服务内容 | 签订协议时间 |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认定承诺书
我公司 申请2022年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承诺如下:
1.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瞒报、隐瞒,如有不实,本企业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2.承诺不断完善创业创新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承诺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要求,按期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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