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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评审方案
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作者: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 2021-12-17 | 627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1]149)要求,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评审方案如下:

一、专家评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11221-31
  (二)地点:市商务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室(蜀锦路68C7703室)
  (三)专家抽取方式:按要求在评审的前一天,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库中随机选取5名专家(行业专家3名、财务专家2名),组成1个项目评审组,并确定一名专家为组长。因评审工作量大且时间较长,评审中将根据工作需要补充抽取专家开展评审。

二、评审项目

符合《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及出口转内销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经申报单位申报、区(市)县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转报并经相关业务处室复审通过的项目。

三、评审依据
   (一)《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二)《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及出口转内销项目申报指南》

四、评审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文件要求开展评审;
  (二)坚持择优原则,体现竞争性;
  (三)严守保密规定,严格评审纪律。

五、项目评审程序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评审专家组召开项目评审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独立评审。根据项目情况,评审专家对项目资料进行核实、查验,最终形成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六、组织单位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市商务局具体承办处室是行政审批处、审计监督处监督评审工作。

  本方案公示期3天。
     联系人:彭涛  61883717

 

            20211217

成都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