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的决策部署,加快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良性循环,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我委联合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至6月2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固定资产投资处蒋郑茜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
邮 编:610021
邮 箱:403696925@qq.com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四川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的决策部署,加快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良性循环,促进我省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我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相关部门要加强基础设施REITs政策的培训解读,积极宣传推介成功案例,帮助有关原始权益人提升对基础设施REITs的认识,充分调动省内各类原始权益人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将REITs发行试点作为降杠杆防风险措施纳入企业经营业绩绩效评价指标,创新投融资模式,优化资本结构,盘活存量资产。
二、加强区域合作联动。坚持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牵引,建立健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联动机制,推动召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REITs论坛,不断提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REITs试点效率和质量。推动川渝企业加强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整体打包发行REITs产品,鼓励投资者共同持有同一产品,并合作组建运营管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打造跨区域项目运营管理新模式。
三、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等省级部门参与的试点项目会商机制,牵头指导原始权益人和中介机构落实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合力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合规手续补办或出函、土地性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国资交易流程、财税优惠等事项和问题,提高项目申报和发行落地效率。
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落细《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支持REITs管理机构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大专业人才储备。鼓励川内各市(州)出台相应的社保、购房等配套政策,广泛吸引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REITs行业专业人才。鼓励川内企业、金融机构同科研院所、川内高校合作,培养一批具备基金管理和基础设施运营能力的专业人才。强化人员培训交流,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实操水平。
六、强化项目论证储备。依托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等,广泛开展省内存量基础设施项目的梳理,建立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实行分类管理。将有申报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意愿的项目纳入意向库,做到应入尽入。加强对有申报意向项目的遴选论证,选择权属清晰、收益稳定、估值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储备库,进行重点培育。动态掌握入库项目进展,保障入库项目质量。
七、加快优质项目推介。搭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与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对接平台,加强各主体间的信息互通,多渠道宣传、推介我省基础设施REITs产品。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及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年金等长期资金参与REITs产品的战略配售和投资,鼓励有资质的在川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代理销售和投资基础设施REITs产品。
八、鼓励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鼓励川内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并开展基础设施REITs相关业务,大力吸引优质公募基金管理人入驻,完善夯实我省金融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九、建立项目与中介机构对接平台。加强省内基础设施REITs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ABS管理人等中介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鼓励有经验的中介机构落地四川。搭建原始权益人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对接平台,做好中介机构与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对接服务。
十、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建立基础设施REITs持续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基础设施REITs审核、管理、监督等各项制度,加大对REITs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管力度,推动业务各方履职尽责,加强风险防范,保护REITs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我省基础设施REITs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十一、促进投资良性循环。大力支持原始权益人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成功盘活存量资产,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以项目前期工作费、投资补助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新建项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措施中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到期后,按照后续衔接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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