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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征求《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校院企地协同创新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作者: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22-03-10 | 38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促进双流区院校企地深入合作,协同创新,高质量建设中国航空经济之都,区新科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校院企地协同创新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为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4月8日(共30日)。如对政策有任何意见,请于征求意见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区新科局院校地合作科反映。

联系地址:双流区棠湖东路一段59号3号楼(棠湖宾馆对面)

联 系 人:李森

联系电话:028-85838205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2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校院企地协同创新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校院企地协同创新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区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精准对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建设,助推成都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双流区高质量建设中国航空经济之都,促进形成互联互通、高效协同的校院企地创新共同体,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鼓励高校院所牵头或联合龙头企业围绕双流重点产业发展领域,主攻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需求方向,积极在双承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对已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分别按照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50%30%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配套。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二、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聚焦全球科技前沿和顶尖领域,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一流高校、国字号科研院所、央企、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各类主体在双流创办市场化运行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产业发展急需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所(院、企)一策予以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研发创新平台,按照设施设备实际投入部分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对办公科研用房不超过3000平方米部分,按照实际装修投入且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对打造科技成果展示场景的,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支持。对物业租金按照不超过35/平方米·月标准给予连续3年租金支持;对特别重大、支撑主导产业强链补链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全额租金支持。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营绩效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同一机构支持时间不超过3(参考《成都市温江区鼓励高校院所协同创新支持政策》第二条)

、支持共享技术服务平台发挥高校院所科技条件平台、科技大数据平台、各类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依托创新券等资源开放共享的市场化机制,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按照平台开放收入的10%给予提供服务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按照使用费用支出的20%给予使用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优先支持使用创新券。

、支持培养引进战略科学家支持在双高校院所和企业培养或引进两院院士,对每培养或新增引进一名全职院士,按照省级、市级到位补贴的50%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参考市委组织部《成都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对新认定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海智基地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鼓励域内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共同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资金到位后按照比例给予项目配套支持,单个项目累计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产学研用协同等方式组团揭榜攻关,对揭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参考四川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第五条)

六、支持校院企地联合培养人才针对产业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家人才分类实施航都英才智培计划鼓励各产业功能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与知名高校合作开设急需紧缺专业研究生班,学费由定向培养人员垫付,待学员毕业服务期满按实际缴纳学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域内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设立产业教授流动岗位,吸引企业高端人才兼职,联合培养工程技术人才,对经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的企业领军人才按每人每年20万元的标准给予高校资金支持,同一产业教授支持时间最长不超过3。支持高校同区内各级各类孵化器加强合作,建设高校双创基地,对新创建的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启动建设经费,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

七、支持发展校友经济鼓励发展校友+经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双联合共建高校校友联盟,探索双流+母校+校友发展模式,精准对接引进高端项目落地,入驻项目投产后,根据项目对双流区经济发展的带动能级和贡献大小给予三年不超过500万元的综合奖励,对引进项目的高校、院所、联盟、校友等单位或个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中介奖励(借鉴《成都市温江区鼓励高校院所协同创新支持政策》第七条和《双流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第二十条)。支持高校、院所、联盟创办行业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借鉴成都市经信局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八、支持建设成果转化机构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科技服务企业来双流设立科技成果交易、转化、概念认证等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交易标准建设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根据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对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不高于交易额3%、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单个服务机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市上已给予同类支持的,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批的跨高校院所中试研发平台,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扶持资金的额度,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配套扶持资金额度。

支持技术成果交易。鼓励高校院所及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将知识产权成果在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技术交易市场进行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交易。对成交价格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对技术交易输出方给予不超过年度交易额4%、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技术交易吸纳方给予不超过交易额3%、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市上已给予同类支持的,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配套支持。

十、支持举办高水平双创活动充分借助省市搭建的国际化高水平科技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天府国际创新论坛,主动融入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合作。积极承接创交会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菁蓉汇·校企双进双创思比齐蓉漂杯蓉漂人才荟等活动,创新推进百博服务团双聘行动,促进人才、项目、资本的高效链接高校院所牵头举办高水平科技合作交流、科技成果对接、校友企业招引、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每场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参考《成都市温江区鼓励高校院所协同创新支持政策》第七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3年。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企业的工商、税收、统计关系须在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本政策涉及条款与其他政策相重叠事项不重复享受,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一事一议扶持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涉及条款由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商相关部门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