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申报涉及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和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5个子项。
一、资助类别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在蓉或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包括:
1.近三年来,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100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2.近三年来,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际性研发机构,分两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与国(境)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等,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我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立项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经评审立项的一般科技合作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资助对象:在开展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园区等引才引智载体。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批准命名的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
1.新获得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2.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中外合作项目;
3.经科技部批准,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配套资助;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外合作项目,给予国家资助金额10%、最高20万元配套资助;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给予国家实际到位资金15%、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举办的A类和B类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其中:
A类活动分为重点活动和一般活动,主要包括:(1)在蓉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2)产业功能区举办的、对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B类活动是指企事业单位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组织赴国(境)外开展的培训、项目路演、大赛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资助标准:
A类活动根据活动绩效择优进行后补助,对重点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20%、最高50万元补助;对一般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20%、最高20万元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2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B类活动按照每人每次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1万元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1.实际投资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且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
2.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拥有核心技术;
4.研发项目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5.优先支持研发成果在我市产业功能区转移转化的机构。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 重点项目
(1)与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100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的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
(2)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基础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团队;
(3)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合作双方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5)具备较好的市场化前景和产业化基础。
2. 一般项目
(1)重点支持已与中国建立合作关系的“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项目,名单参考“中国一带一路网”国际合作中公布的信息(www.yidaiyilu.gov.cn);
(2)国外参与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3)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条件;
(4)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5)合作双方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不低于20万元。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1.建立了常态化的引才引智机制,有引进本行业(专业)外国人才智力,形成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经验,愿意提供其工作模式或经验在全市示范宣传;
2.从事行业和主要研究方向符合以下之一:
(1)战略科技发展领域。围绕我市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通过引进外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进展,并形成引才引智经验;
(2)产业技术创新领域。围绕我市构建现代化开放型产业体系,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优化上取得成效,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模式与经验;
(3)社会与生态建设领域。围绕我市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通过引进外国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生态环境、医疗健康、科技与文化融合、公园城市建设等社会发展领域取得成绩,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模式与渠道;
(4)农业与乡村振兴领域。围绕我市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农业人才,在发展绿色高效的现代都市农业、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形成引才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模式与经验。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申报单位为获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在蓉高校院所、企业。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1.A类活动
(1)活动服务于我市产业功能区发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团队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发展升级等;
(2)申报重点活动主要参加人员包括诺贝尔奖得主、院士等高层次人才,规模在200人以上,并且重要外方人员应在50人以上;
(3)申报一般活动主要参加人员规模应在30人以上,并且重要外方人员应占30%以上;
(4)活动均是线下举办;
(5)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2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B类活动
活动主题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团队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发展升级等。
三、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1.成都市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投资证明: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单位财务报表;已投入资金证明,如转账凭证、发票等,需汇总成册(含目录、明细、总额等)
(3)研发机构人员结构信息表。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资质证明: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投资证明: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提供中文、外文两个版本)、单位财务报表;已投入资金证明,如转账凭证、发票等,需汇总成册(含目录、明细、总额等);
(3)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企业申报单位提供);
(4)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1.成都市引智成果示范基地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和引智成果介绍文字资料。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1.成都市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2)科技部相关批文复印件。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1.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补贴)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申请A类活动资助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已开展活动的绩效证明材料(如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简报、费用清单及相关票据等),与会外方人员机票、护照等证明材料。
(3)申请B类活动补贴需提交:科技部、省科技厅和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市)县政府出具的组团证明、国际机票、活动总结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1.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业务处室:校院地协同与科技合作处
联系电话:61881743
2.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业务处室: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
联系电话:61888309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3日
咨询热线:138-8052-207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