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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市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作者: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 2022-02-22 | 308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效期至:2025年2月22日

为促进成都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成都市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2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61888770

电子邮箱:543329174@qq.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C栋4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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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1

 

成都市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备产业链、整合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构建全国一流的新型显示产业生态圈,促进成都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政策。

一、着力补链强链延链的提升

(一)精准产业链投资驱动。对在市域范围内围绕新型显示产业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800万元、9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建设的玻璃基板、柔性显示基膜、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柔性电路板、触控模组、背光源、电子气体、液晶材料、发光材料、光电子芯片、光学系统、激光器件、超高清设备等材料及组件生产项目,以及曝光、显影、蚀刻、离子注入、硅结晶化、巨量转移、气相沉积、蒸镀、检测、封装等设备及其零部件制造(含材料)项目,且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按不超过3.5%的比例给予最高800万元的奖励。

(二)协同供应链垂直整合。对在市域范围内为新型显示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5%(双方各2.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三)拓展产品链创新应用。对首次采购新型显示产品并用于终端应用的生产制造型企业,按采购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四)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围绕生产制造,提供设备维修、零部件清洗和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的企业,服务性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收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二、强化自立自强的能力

(五)突破产业链关键细分领域。凡自主研发液晶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光刻胶、彩色光胶、有机化学溶剂、靶材、柔性电路板、柔性显示基膜、触控模组、精密光学镜片、光学模组等新型显示技术(材料、器件),4K/8K芯片、编辑系统、摄录和存储设备、展映平台等超高清视频设备(软件、系统),以及大功率激光器、光刻机、刻蚀机、光电子芯片、硅光芯片等器件(材料、系统),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自主研发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驱动IC等技术(工艺),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额的1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六)承接国家重大专项布局。对获得国家级重大专项的,按照国家支持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荣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350万元的奖励。

(七)加强前瞻领域技术储备。对量子点发光二极管显示(QLED)、小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ni-LED)、微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LED)、微型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OLED)、碳基显示、全息显示、3D显示、激光显示、印刷显示、8K芯片及设备、高速光通信芯片、超高速硅光芯片、半导体激光器、超大功率激光器、纳米级光刻机、纳米级刻蚀机、纳米级光学镜片模具、光器件软件系统、8K智能处理系统等相关领域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三、优化产业发展的环境

(八)吸引高端人才来蓉发展。鼓励精英人才来蓉创业就业,对年收入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新型显示技术、管理人才,分别给予所在企业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九)提高产业集群聚合优势。对围绕全市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化、融合化和生态化发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协同、产学研用协作、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检验检测、行业交流与决策咨询等平台化服务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直接承担产业园区服务的,在政策承续期间,每年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补助。

(十)深化会展赛事功能。积极引导经济主体举办各类会展赛事,凡承担产业链的招商引资会,促成3户企业实际落户成都的,给予50万元的补助;承担供应链的合作洽谈会,促成6户企业实现上下游供应关系的,给予40万元的补助,并给予企业各10万元的补助。承担国家级、专业性展会,并有区(市)县联办的,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会展,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补助。

四、附则

(十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显示产业类企业和行业协会。

(十二)重复原则。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十三)政策解释。本政策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十四)有效期限。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经信办〔2020〕3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征求意见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对本政策的总体意见


具体意见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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