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智链—成为科技企业与政策红利之间的超级链接者
在线留言
返回首页
致远智链
ZHI YUAN ZHI LIAN
热点资讯
资讯分类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兼并重组和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作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 发布时间: 2022-01-13 | 16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企业函〔2022〕27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9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和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企业兼并重组类项目。支持工业类大型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实现兼并重组(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和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除外),做强做大企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头部”企业。

(二)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类项目。支持省内工业类大型企业以服务外包、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等市场化采购方式,带动中小企业直接参与大企业发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二、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济或技术实力。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行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同一企业只能在企业兼并重组、融通发展两类项目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主体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项目申报主体须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征集指南选择申报类型,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资料。

(二)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所有项目(含央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须经所在地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全面性和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截止时间。项目征集企业网络截止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周五)18:00,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周二)18:00,正式推荐文件应于2022年2月18日(周五)前报送我厅,我厅收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纸质文件和企业电子申报书(U盘),企业电子申报书应为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同一U盘中同时附相关表格、文字的Word、Excel等可编辑文本(在U盘上标注企业名称)。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企业留纸质申报书备查。

企业处联系人:张代军、邓军

联系电话:028-87652632、86264894

电子邮箱:scdqb@163.com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信息中心   028-86264480、028-86264185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86262834    

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

附 件:1.企业兼并重组征集指南

       2.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征集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

 

企业兼并重组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股权直接并购、股权间接并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并购、吸收合并(兼并)等方式,实现对并购对象控制,并已完成相关手续的项目。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和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除外。

二、征集条件

申报2022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的工业类大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除外)。

(二)项目申报主体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允许大型企业控制的旗下公司(不超过2个)作为独立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在并购前,项目申报主体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四)兼并重组实际支付金额原则上不低于6000万元,被并购企业应设立运营1年及以上。

(五)申报主体中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工业领域包括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六)兼并重组项目的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1.股权直接并购。申报主体自主或依托其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等,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且最终归属权为本项目申报主体(需有协议等法定文本明确出资、管理、责任等事项归属于项目申报主体)。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为准。

2.股权间接并购。申报主体以直接出资人身份参与组建市场化并购基金,依托并购基金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且基金协议中约定投资期结束时,被并购方股权的最终归属权为本项目申报主体(需有协议等法定文本明确出资、管理、责任等事项归属于项目申报主体)。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和基金投资协议为准。

3.市场化债转股。申报主体出资直接收购境内外企业有息负债并折股,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为准。

4.资产并购。申报主体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资产并取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及实际控制权,在当地进行运营生产或转移至省内进行运营生产。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

5.吸收合并(兼并)。基于协商自愿和市场化原则,一家或多家企业(不限于被合并企业,还包括研究机构等经济实体)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我省大企业大集团或其子公司,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我省依法被申报主体吸收合并(兼并),且被合并企业不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为准。


附件2

 

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大企业通过释放自身市场渠道、供应链等资源,以服务外包、原材料及零部件配套等市场化采购方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直接参与大企业发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

二、征集条件

申报2022年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的工业类大型企业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申报主体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带动中小企业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三)申报主体中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工业领域包括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四)带动的中小企业须为在四川省工商注册的法人实体。企业缴纳的水、电、气费及维修费,基础电信业务通讯费、道路通行费、车辆燃油(气)费、办公及餐饮服务费等以及采购未经加工的原材料(煤炭、矿砂、矿产、原木、原粮等)成本,均不计入融通发展项目发生的金额。

(五)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完成时间段: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以税务发票开票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