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温府规〔2025〕1号)正式印发,为保障该政策措施的高效运行,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我局从政策的合规性、操作性、有效性等方面出发,形成《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11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邮件、电话等形式反馈至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雍老师;联系电话:028—82675776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大南街63号区市场监管局107室
邮编:611130
附件: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实施细则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
政策措施(修订)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温府规〔2025〕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温府规〔2025〕1号)第一条。
2.事项内容:对符合温江区“3+6”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高价值专利、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版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评审遴选出其中的优秀项目,给予每个优秀项目不超过10万元资助。
3.事项分类:线下完成前置资格认定程序后线上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的企业。原则上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获奖企业等申报主体。
5.支持标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发展前景,评审遴选出其中的优秀项目,给予每个优秀项目不超过10万元资助。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分为三档,分别资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
6.申报条件:
(1)项目已在区内实体化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具有发展前景,且上一年度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的产品销售收入达500万元。
(2)本政策事项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应为有效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专利纠纷为无效宣告类纠纷的,申报主体若能提供胜诉依据,则可以申报本事项。
7.办理方式:
(1)资格认定:
①申报。申报主体根据当年发布申报要求提供以下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项目报告书,包括项目概述、实施方案、目标成效等内容;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明确项目近三年直接相关的实际投入费用及上一年度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的产品销售收入等信息,同时提供相关的合同、票据、支付凭证等资料作为附件;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诚信申报承诺书。
②评审。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召集相关领域专家、单位组成评审组,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综合评审,项目企业参与现场答辩,评审组综合项目实施方案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出具评审意见和评审分数,评审分数9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资助对象,并按照评审分数分为三档。
(2)免申即享:惠企事项责任单位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审核办理。
8.惠企事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9.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10.联系方式:028—82746023。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温府规〔2025〕1号)第二条支持方向一。
2.事项内容:对首次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权人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权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获得中国版权金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3.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5.支持标准:
序号 | 奖项 | 支持标准 | |
1 | 中国专利奖 | 金奖 | 50万元 |
银奖 | 25万元 | ||
优秀奖 | 10万元 | ||
2 | 中国外观设计奖 | 金奖 | 20万元 |
银奖 | 10万元 | ||
优秀奖 | 5万元 | ||
3 | 中国版权金奖 | 100万元 |
6.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首次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中国版权金奖。
(2)本政策事项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应为有效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专利纠纷为无效宣告类纠纷的,申报主体若能提供胜诉依据,则可以申报本事项。
7.办理方式:惠企事项责任单位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审核办理。
8.惠企事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9.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10.联系方式:028—82746023。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温府规〔2025〕1号)第二条支持方向二。
2.事项内容: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的企事业单位。
5.支持标准: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6.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2)本政策事项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应为有效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7.申报材料:
(1)中国驰名商标证书或相关认定证明材料。
(2)诚信申报承诺书。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9.惠企事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10.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11.联系方式:028—82746023。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温府规〔2025〕1号)第三条支持方向一。
2.事项内容: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的权利人,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3.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协会、商会。
5.支持标准:5万元一次性资助。
6.申报条件:地理标志产品获得国际互认互保。
7.办理方式:惠企事项责任单位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审核办理。
8.惠企事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9.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10.联系方式:028—82746023。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温府规〔2025〕1号)第三条支持方向二。
2.事项内容: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照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1%,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的企业。
5.支持标准:按照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1%,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
6.申报条件:
(1)项目涉及的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在温江区内实施,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50万元以上。
(2)项目涉及的地理标志法律状态应为有效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7.申报材料:
(1)地理标志(含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地理标志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3)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明确企业上一年度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等信息,同时提供相关的合同、票据、支付凭证等资料作为附件。
(4)诚信申报承诺书。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9.惠企事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10.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11.联系方式:028—82746023。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温府规〔2025〕1号)第四条。
2.事项内容:对企事业单位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在获得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认定资助后,按照其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担保费、评估费给予10%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单位上述三项费用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的企事业单位。
5.支持标准:按照企事业单位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担保费、评估费给予10%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单位上述三项费用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6.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获得对应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认定资助。
7.办理方式:惠企事项责任单位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审核办理。
8.惠企事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9.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10.联系方式:028—82746023。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温府规〔2025〕1号)第五条。
2.事项内容: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的,或者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每件侵权纠纷按照企事业单位实际支出的维权成本给予50%的资助,每件最高2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的企事业单位。
5.支持标准:每件侵权纠纷按照企事业单位实际支出的维权成本给予50%的资助,每件最高2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维权成本包括律师费、代理费、诉讼费、保全公证费、市场主体查档费、鉴定评估费等维权费用。
6.申报条件: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含部分支持请求)并已生效的,或者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侵权纠纷结案(判决裁定、和解撤诉)时间应在当年申报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7.申报材料:
(1)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案件生效证明或者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书等已生效的结案证明材料。
(2)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明确各项维权成本对应的服务事项及支付凭证。
(3)诚信申报承诺书。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9.惠企事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10.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11.联系方式:028—82746023。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温府规〔2025〕1号)第六条。
2.事项内容:对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并获得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应险种相关资助后,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10%给予投保人一次性资助,每单最高1万元,每个投保人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3.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的企业。
5.支持标准: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10%给予投保人一次性资助,每单最高1万元,每个投保人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6.申报条件:申报主体购买知识产权类保险并获得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应险种认定资助。
7.办理方式:惠企事项责任单位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审核办理。
8.惠企事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9.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10.联系方式:028—82746023。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温府规〔2025〕1号)第七条。
2.事项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的企业。
5.支持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6.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7.办理方式:惠企事项责任单位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审核办理。
8.惠企事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9.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10.联系方式:028—82746023。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温府规〔2025〕1号)第八条。
2.事项内容:支持知识产权信息运用能力提升。对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促进类工作的单位,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3.事项分类:线下完成前置资格认定程序后线上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的企业。
5.支持标准:对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促进类工作的企业,根据项目经济效益及运用前景,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后,按以下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1)企业上年度开展相关技术领域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FTO分析、专利查新、企业微导航等,并形成分析报告,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
(2)企业上年度开展上市知识产权辅导,上市成功后,按照实际支出咨询服务费金额的70%,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3)企业上年度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70%,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
6.申报条件:开展契合温江区“3+6”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的知识产权促进类工作。
7.办理方式:
(1)资格认定:
①申报。申报主体根据当年发布申报要求提供以下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类需提供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FTO分析、专利查新、企业微导航报告,相应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及银行划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上市知识产权辅导类需提供通过上市知识产权辅导,并成功上市的证明材料、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书、银行划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类需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成果证明材料、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书、银行划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诚信申报承诺书。
②评审。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召集相关领域专家、单位组成评审组,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综合评审,项目企业参与现场答辩,评审组综合项目建设、成果等因素出具评审意见和评审分数,评审分数9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资助对象。
(2)免申即享:惠企事项责任单位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审核办理。
8.惠企事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9.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10.联系方式:028—82746023。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温府规〔2025〕1号)第九条。
2.事项内容:对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单位,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3.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的企业。
5.支持标准: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6.申报条件:申报主体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基础建设单位。
7.申报材料:申报主体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基础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
8.申报渠道:本政策事项申报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9.惠企事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10.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11.联系方式:028—82746023。
1.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温府规〔2025〕1号)第十条。
2.事项内容: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温江区内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获得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认定资助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3.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4.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5.支持标准:10万元一次性资助。
6.申报条件: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温江区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温江区机构获得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资助。
7.办理方式:惠企事项责任单位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审核办理。
8.惠企事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9.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10.联系方式:028—82746023。
(一)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应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对于适用“易申快享”申报流程的政策事项,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https://www.wenjiang.gov.cn/service/)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报主体应在达到资助条件后按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出,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三)本实施细则涉及申报材料,以当期申报通知为准。
(四)知识产权资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对项目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自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个人提供本人签字、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异议材料及必要证明材料送交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并提供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异议协调处理,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异议的各方有义务配合调查、核实。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的监督管理,对恶意隐瞒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责任事故,以及编造虚假项目、票据和其他佐证资料套取财政资金的申报主体,终止资助并全额追回已资助资金,连续2年内不再受理政策申报,并依法依规处理。
(六)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温府规〔2025〕1号)有效期届满之日止。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应上级规定为准。《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市场监管规〔2024〕1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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