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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四川省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作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 2025-03-17 | 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四川省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四川省申报指南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6日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四川省申报指南

 

 

 

 

 

 

 

 

 

 

 

 

 

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5年

 


 

前  言

 

为贯彻落实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战略,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培育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促进区域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实时了解地域特色农产品信息,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及时指导生产和引导消费,满足公众对安全优质营养健康农产品需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持续探索开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工作。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促进我省优势农业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全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工作,特编制此申报指南。

 


 

第一章  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注:

1.申请单位不应为生产经营主体;

2.申报主体为协会的,须经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和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确认。

二、申报条件

申请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的基本特征;

(二)有稳定的生产规模和商品量(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

(三)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和依托龙头骨干生产经营主体引领带动;

(四)产地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来未出现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申报方式

网上平台登陆: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信息系统(http://www.aqsc.agri.cn,以下简称电子信息系统)。

纸质材料:《申报表》从电子信息系统导出,用A4纸打印,逐级签字盖章(签字盖章页单面打印)。《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须原件。提交一份。

四、申报流程

1.首次申报

五、

2.一年期年度确认产品:无需提交鉴定报告。证书到期前90天可启动确认流程,仅平台操作,不提交纸质材料。

3.三年期年度确认产品:须提交当年鉴定报告。到期前360天可启动确认流程,仅平台操作,不提交纸质材料。

 

 

 

 

 

 

 

 

 

 

 

 

 

 

 

 

 

附表1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最小生产规模

 

行业类别

产品类别

生产规模

备注

种植业

粮油作物

650公顷以上


露地蔬菜

100公顷以上


设施蔬菜

50公顷以上


茶叶

500公顷以上


大宗果品

200公顷以上


特色果品

100公顷以上


食用菌

50公顷以上


中药材

100公顷以上


其它小品种

50公顷以上


畜牧业

蛋鸡、蛋鸭(年存栏)

30000羽以上


肉鸡、肉鸭(年出栏)

100000羽以上


生猪(年出栏)

10000头以上


肉牛(年出栏)

2000头以上


肉羊(出栏)

10000只以上


奶牛、奶羊(存栏)

2000头以上


其它奶畜(存栏)

600头以上


蜂产品

10000群以上


其它小品种

禽类10000羽

畜类1000头


渔业

鱼、虾、蟹、贝类、藻类

10吨以上


其它小品种

5吨以上


 


 

第二章  申报资料及填写说明

 

一、申报材料:

(一)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表;

(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原则上报告出具时间应在一年内);

(三)产品相关图片,包括不同生长期、生产环境、产品包装标识、最终产品等能体现产品特征特性的图片;

(四)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证明;

(五)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六)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在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备案或其他可证明该单位实现质量追溯的文件;

(七)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在产品销售中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相关证明;

(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等其他可证明申请产品具有名特优新农产品特征特性的材料。

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申请表封面

1.产品名称、产品类别

应与“申请产品信息”中保持一致。

2.申请单位全称

应与申请单位信息中申请单位全称一致(此处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

3.申请日期

按实际日期填写。

(二)申请产品信息

1.产品名称

一般以产地(地名)+产品通用名称命名,地名一般以县为单位。也可以“地名+(品种名)+产品名”命名。

注:

(1)产品名称一旦命名,原则上不可修改;

(2)长期以来已有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以延用,如马铃薯可称土豆,也可称洋芋;

(3)产品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品质差异不大的,可以市级地名命名,申报成功后,该市所辖县级不得重复申报此产品;

(4)地名不得体现行政区划名称(错误示例:xx县鸡蛋);

(5)申报的产品名称中不得添加企业名称、合作社名称和商标名称等,以及类似土鸡、有机、绿色和形容口感等相关词汇;

(6)申报的产品名称中(8)自然环境赋予的富硒产品,方能在产品名称中体现“富硒”。

2.产业类别

种植业/畜牧业/渔业。

3.产品类别

在下拉菜单中按实际情况选择所属类别。

注:

如申报产品不在产品类别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添加。

4.品种名称

应为产品的具体品种,不能与产品名称一致(如蒲江柑橘的品种名称应填写:春见、爱媛等)。初加工产品应填写原料品种。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品种应与“申请产品信息”中的品种名称保持一致。

注:

(1)产品是鸡蛋的,应填写养殖蛋鸡的品种名称;

(2)申报产品的品种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一个品种应出具一个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5.收获(出栏、捕捞等)时间

按实际情况填写。可精确到月,也可是范围值。

注:

(1)若全年都为收获(出栏、捕捞等)时段,应填写“全年”;若为多个收获(出栏、捕捞等)时段,应分别填写,并用逗号隔开;

(2)时段单位应为“年”、“月”、“(上/中/下)旬”、“周”、“日”。

6.地理标志产品

按申报产品实际情况勾选。

注:

如果选择是地理标志产品,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地理标志产品证书。证书编号应为公告号、证书编号、登记证书编号。

7.主要产地

按照省、市、县、乡(镇)、村填写完整,如果所含村名超过10个,须描述至乡镇一级+共计xx个乡(镇),xx个村。

注:

主要产地分布须具备一定代表性,只局限于单个行政村的不能申报。

8.生产历史

按实际情况填写。

注:

指从有记载以来的累计生产(养殖)时间,不是指某一年。生产历史至少5年及以上。

9.生产规模

按实际情况填写。

注:

(1)须满足《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最小生产规模》(附表1)要求;

(2)前后单位应保持一致。

10.年商品量

按实际情况填写,填报数据应与生产规模匹配。

11.产品外在特征

可参照营养品质鉴定报告内容综合描述,检测的指标值不在此处体现。应涵盖产品的色、香、味、形等特殊品质及风味特征。描述应客观具体,有针对性。

注:

申报畜禽产品时,除对肉质特征描述外,还应增加畜禽外观描述。

12.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申请人应与受委托的评价鉴定机构沟通,参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规范(**类)》,结合产品特性,确定3-5个特征指标。填写数据与《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结果保持一致。

13.产地环境优势

主要描述对产品品质的影响因素:海拔、经纬度、水质、气候、土壤等。

注:

(1)与品质特征无关的因素,经济、交通、区位等无需描述;

(2)初加工产品(米、茶、油、面等),应描述原料、原料来源、加工工艺流程(加工工艺不宜过于复杂,越清楚越好);

(3)产品生产(养殖)方式特殊,对产品品质有较大影响的,应描述。

14.产业升级推进措施及品牌创建情况

应侧重描述政府推进、科技支撑、获得荣誉等方面。品牌创建应侧重描述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品牌竞争力等方面。禁止体现公司名称和商标名称。

注:

(1)描述要以申报产品或申报产品的产业为对象,不要以生产经营主体为对象。

(2)描述应具体、详细,如注明政策名称、资金数值、科技支撑具体案例、销量销售地等。

15.申请产品特性特点图片

提供3-5张反映产品的产地环境、不同生长期、产品加工过程、产品内外在特征、产品包装标识、最终产品(如:果品的切面图、茶叶冲泡形态图等)的彩色图片。

注:

须与产品外在特征描述相符。保证图片清晰、美观、无杂乱背景。

(三)申请单位信息

1.申请单位全称

应与封面申报单位全称保持一致。

2.联系人

应填写负责填报的工作人员。

(四)主要生产经营单位

1.生产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金

推荐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数量2-10家。

注:

须与单位法人证书上信息一致。

2.注册商标

按实际情况勾选,有注册商标的应填写商标名称,有多个商标的用“、”隔开。

注:

(1)提供的注册商标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2)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须包含申报产品;

(3)商标注册人应与所填报生产经营单位一致,不一致须提供授权证明;

(4)多个商标逐一上传;

(5)转让、续展、变更等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6)商标为非文字形式,如图形等,在注册商标栏填写“图形”。

3.主要品种

应与“申请产品信息”中的品种名称保持一致。

4.生产规模

所有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规模之和不能超过“申请产品信息”中生产规模,且占总生产规模比重不低于50%。

5.商品总量

所有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商品总量之和不能超过“申请产品信息”中年商品量。

6.追溯、承诺达标及质量认证等合规性情况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注:

(1)追溯管理:应上传“国家追溯平台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信息表”图片作为佐证并与主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一致。

(2)承诺达标合格证:所有主要生产单位均须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勾选全部承诺内容,并按实际情况勾选承诺方式。出具时间应为申报当年。

(3)其他质量认证:按实际情况勾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

7.与申请产品相关获奖情况

按实际情况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最多3项。

8.营业执照

名称应与“生产单位名称”保持一致,业务范围应包含所申报产品。

9.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按实际情况填写。尽量详细,确保准确。

(五)推荐审核意见

按要求逐级签字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