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5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2024]12-18)文件附件4《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在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彭州市供销联社特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单位提供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情况
基层社高质量发展项目
1、彭州市致和街道明台村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新建机械化育秧生产线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彭州市西郊经济区供销合作社
(2)项目合作单位:彭州市致和街道明台村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3)项目预算投资:35万元
2、彭州市丽春镇塔子村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农产品展销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彭州市供销合作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2)项目合作单位:彭州市丽春镇塔子村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3)项目预算投资:63.3053万元
3、新建彭州市丹景山镇石牛社区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项目(新建机械化育秧育苗生产线)
(1)项目申报单位:彭州市供销合作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2)项目合作单位:彭州市丹景山镇石牛社区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3)项目预算投资:186.0175万元
4、新建彭州市天彭街道光明社区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项目(综合超市)
(1)项目申报单位:彭州市供销合作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2)项目预算投资:35.09万元
二、评审结论:经评审小组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对所需提供的佐证资料进行了审核,基本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评审组意见: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符合规定,建设内容明确、规模合理,项目可行。
申报项目经市供销联社党组研究,同意公示后上报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备案。
公示期:2025年3月12日至3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请与市供销联社联系。
联系人:何国英
联系电话:13408619645
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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