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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2025年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5-03-13 | 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的安排部署,按照全链条开发、全环节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聚力打造形成 “十化同步”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

在温江区万春稻菜现代农业区内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二、项目总预算

项目涉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

三、补助环节及标准

园区奖补资金要突出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聚焦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牵引作用、对农民增收带动较强的环节和领域,充分撬动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园区建设。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园区建设,防止完全由企业包括国有平台公司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一类型主体参与。对参与的各类经营主体,需要进行尽责调查。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要按相关政策要求与农户建立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对主体的直接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对单个主体的支持额度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20%。主要支持建设以下五个方面:

(一)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田型调整、田间生产便道及宜机化作业道路、灌排沟渠、耕地地力提升等建设。

(二)生产设施装备建设。支持集中育秧育苗中心、大棚设施、水肥一体、轨道运输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对园区开展清洗整理、筛选分级、包装贴牌、烘干冷藏、仓储保鲜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对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三)现代装备和智能化建设。支持园区内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完善先进适用农机设施装备,享受中省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再重复。对经营主体在种植和养殖环节建设智能化设施装备给予适当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循序渐进发展智慧农业。支持园区开展绿色防控设施设备建设。

今年,奖补资金的75%来源于一般债券资金。根据相关规定,一般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和设备购置项目。因此,奖补资金的75%以上应当用于支持上述3方面建设,并要形成固定资产。

(四)农业科技支撑建设。支持在园区开展新品种(良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等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支持开展园区经营服务主体、管理服务人员等培训;对专家团队开展全过程、关键环节技术指导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五)质量品牌建设。支持园区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对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登记,境外产品认证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对园区内经营主体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开展推介洽谈对接交流等活动,给予展位费适当补助。对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推广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四、项目性质

采用市级审批省厅备案制

五、实施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农厅〔2018〕50号)要求,围绕主导产业,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创亮点,编制科学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园区奖补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奖补资金使用环节及标准、建设进度、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经镇(街)初审合格后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报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审查。

(二)专家评审。温江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公示。专家评审结果在温江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5天公示。

(四)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后以区政府名义报市局审批省厅备案。项目一经备案原则上不随意变更。

六、项目管理

(一)建立负面清单。园区奖补资金使用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和农村公路、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项目咨询、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精深加工厂房和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不得超出项目资金使用其他规定的范围。

(二)规范项目用地。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要求,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镇(街)严格审批项目立项,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存在“非农化”“非粮化”情形,坚决防止园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一经发现,取消对园区的支持。

(三)强化项目管理。镇(街)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加大对资金项目规划合理性的监督和审批,避免项目重复建设,浪费资金。要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完整详实的档案资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工程进度加快资金拨付,不得挪用园区奖补资金,并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的监督检查。所有项目必须按批复备案的实施方案推进,个别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按相关规定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查批复。

(四)做好验收总结。镇(街)和项目业主要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认真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镇(街)组织初验,重点对涉及用地项目进行验收把关,项目内存在新增“非粮化”问题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五)抓好项目调度。严格落实重大农业项目报告、调度、通报“三项制度”,镇(街)按时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对推进缓慢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将进行通报。

七、其它

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前,将项目申报书以镇(街)名义报温江区农业农村局,一式两份,同时报送word版。过时不侯。

附件:项目申报书模版 (点击下载)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