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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一季度“3C数码产品消费券活动”竞争性立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 | 作者: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 | 发布时间: 2025-03-17 | 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持续促进3C数码产品消费,鼓励企业“跳起摸高”扩大消费规模,进一步发挥政府消费激励资金撬动作用。现组织开展成都高新区2025年一季度“3C数码产品消费券活动”竞争性立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金规模

本次活动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二、活动时间

2025年3月20日(不得晚于该时间,以企业申报方案确定时间为准)至2025年3月31日。

三、支持消费品类

本次消费券活动仅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3C数码产品。

本次活动所指3C产品包括: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数码产品,以申报企业申报品类为准。

四、执行方式

公开征集全区范围内符合“竞争性立项”条件的商贸业企业,支持企业结合销售实际自主开展3C消费券发放活动。按照“事先垫资、事后结算”方式对完成立项活动内容及相关指标的实施主体予以支持。

五、竞争性立项条件

参与此次揭榜活动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活动实施主体是成都高新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自注册成立以来,经营正常,未被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二)鼓励企业优先选择成都高新区公开征选确定的2025年政府消费券发放平台(”云闪付”)实施消费券发放,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其他有消费券发放经验的平台,经备案后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

(三)企业承诺消费券活动拉动比不低于1:10(计算拉动比以实际核销消费券金额和活动实施期间3C数码产品零售总额的比值为准,详见“八、竞争性立项活动验收—验收指标”)。

(四)企业具备先行垫资能力,不得“先涨价、再让利”。

(五)企业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开具合法、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够建立消费券发放相应台帐,接受事先垫资、事中监管、事后结算。

六、竞争性立项筛选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自愿参与申报。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填报《成都高新区2025年一季度“3C数码产品消费券活动”竞争性立项申报书》(附件1),并制定消费券活动方案。

1.申报条件

以“五、竞争性立项条件”为准。

2.申报要求

(1)申报垫资额度不得低于1000万元(含),不得高于2000万元(含)。

(2)申报消费券撬动比不得低于1:10(计算方法见上文)。

(3)申报消费券核销率不得低于75%。

(二)确定活动实施主体

1.筛选方式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商贸流通处结合企业申报书以及企业自主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在满足上述“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的申报企业中,根据申报撬动比的高低顺序确定不超过3家企业作为活动实施主体。

2.初步分配预支持资金

若存在2家及以上企业入选,且申报垫资额度总和超过本次活动资金规模上限(2000万元),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根据各个入选企业申报垫资额度占申报垫资额度总和的比例,进行切块,分配各企业预支持资金额度。

完成筛选参与企业并初步分配预支持资金后,公示竞争性立项筛选结果,即根据企业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开展活动。

七、消费券发放及申领控制要求

(一)实施时间

2025年3月20日(不得晚于该时间,以企业申报方案确定时间为准)至2025年3月31日。

(二)实施内容

经竞争性立项筛选出参与本次活动的企业,自主制定一季度“3C数码产品消费券”活动方案,并按制定方案发放消费券,对在实施时间范围内个人消费者购买3C数码产品给予“立减”补贴。

(三)消费券发放要求

1.活动期间,活动实施主体必须且仅能以申报书、自主制定的活动方案确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进行本次活动消费券发放。

2.消费券分档标准由活动实施主体自主制定,单张消费券面额不超过商品售卖价10%的补贴金额面额,活动期间的消费券补贴标准必须与企业申报书、活动方案中的制定的标准保持一致,不得更改。

3.消费券补贴(支持)3C数码消费品品类,仅能以企业申报书、自主制定的活动方案确定的门类为准。

(四)消费券申领控制要求

1.个人消费者在仅能在活动实施期间领取及使用消费券,消费券领取及使用额度达到单个企业预支持额度上限或超过活动实施时限时,不得再领取及使用消费券。

1-1.允许并鼓励参与活动的企业在预支持资金额度以外,自主配资,进一步扩大资金撬动比例。

2.个人消费者参与本次活动需实名。

八、竞争性立项活动验收

(一)验收指标

1.拉动比。参与活动的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券实现消费撬动比不低于1:10,即活动实施期间通过消费券直接拉动的3C数码产品零售额(以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合法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合计数为准,下同)与实际核销消费券合计金额的比值不低于10。若企业在预支持资金额度以外,自主配资,且实际核销消费券合计金额大于预支持资金额度,拉动比则以活动实施期间3C数码产品零售额与预支持资金额度的比值确定。

2.核销率。活动实施期间,消费券核销率不低于75%,即消费券实际核销合计金额与预支持金额的比率不低于75%。

(二)验收材料

包括不限于:

1.企业自主编制《成都高新区2025年一季度“3C数码产品消费券”活动结项报告》。

2.活动实施期间的消费券核销清单,需包含买方信息、订单信息、商家信息、商品信息、支付信息、消费券补贴金额。

3.企业提供活动实施期间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的合法、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

4.企业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针对本次活动的专项审计报告。

5.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它支撑性材料。

(三)验收方式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根据企业提供的验收材料对活动的拉动比、核销率等指标、消费券使用真实性、消费真实性等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四)资金清算

企业未出现违反《承诺书》(附件2)约定的相关行为,且通过验收的,按企业执行本次活动实际核销垫资金额的100%进行资金清算,兑现清算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的预支持额度。未通过验收则不予清算兑付。

九、其他说明

本活动按照自愿原则组织企业参与实施。活动实施期间,若成都高新区另有同类型消费券活动,参与本活动的企业不重复参与。

十、申报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2025年一季度“3C数码产品消费券”活动竞争性立项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二)承诺书。

自愿申报的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扫描申报材料成pdf格式电子版(一份),于2025年3月17日17:00前递交至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商贸流通处。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方式:028-85323716

 

附件:1.成都高新区2025年一季度“3C数码产品消费券”活动竞争性立项申报书

    2.承诺书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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