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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奖补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作者: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 2025-02-24 | 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成经信规〔2024〕10号),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4日 


     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奖补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 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 十条措施奖补事项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印发的 《 2024  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成经信规 〔 2024 〕10 号)中补助和奖励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工业企业自发电

( 一)事项内容:支持工业企业自发电。

(二)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四)责任处室:电力处

(五)联系方式:61885827

(六)支持对象: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在四川省发 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 电自用的工业企业可申报。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仅限柴油(汽 油)、天然气及其他自产燃料(含自产燃料气、液化气等)发电 设备,不包括分布式光伏、储能等设备。

(七)支持标准:对工业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 发电的,按 1 元/度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八)申报条件: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 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自用的工业企业。

(九)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 件;

2.提供的设备购买或租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2024  年  6—9  月期间燃料购买凭证、发电计量等证明材料。自发电量计算方式:

a.有计量装置的提供计量相关数据佐证材料;

b.若未安装计量装置,可按以下方式进行估量计算。响应期 间发电机总发电量=(响应期间燃料总消耗量×单位燃料热值) ÷该发电机每度电消耗燃料热值×该发电机组发电转化效率。

示例: 一般情况下,柴油发电机组发电的转化效率一般为 30%-40%,1 升柴油的重量大约 0.835 千克,0 号柴油每千克柴油 的热值=10200 大卡/千克,约=10200×4.2J=42676.8 千焦,0.835 千克柴油热值=0.835 ×42676.8  千焦, 1  度电=1000W × 1H=3600 千焦,理论值一升柴油发电数据为:35635.128 千焦÷3600 千焦 =9.89(度电), 算上转化率后,柴油发电机组大概 1 升柴油能发 3 度电左右。

3.所在区(市)县供电公司提供申报补贴企业基准电量(工 作日基准电量以 2024 年 8 月 12  日—8 月 16  日本工业企业日平均 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非工作日基准电量中 8 月 24  日基准电量以 8 月 17  日、8 月 25  日基准电量以 8 月 18  日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 原则上申报补贴每日电量不得超过基准电量。

(十)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 (十一)申报时间:2025 年 1 季度

(十二)政策依据:2024  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 十条措施》(成经信规〔 2024 10 号)

二、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

( 一)事项内容: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

(二)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四)责任处室:电力处

(五)联系方式:61885827

(六)支持对象: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在四川省发 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 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 电量 5 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

(七)支持标准:对工业企业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 用电量 5 万度以上的,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 1 元/度给予最高不超 过 20 万元奖励。

(八)申报条件: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在四川省发 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 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 电量 5 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工作日基准电量以 2024 年 8 月 12 日—8 月 16  日本工业企业日平均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非工作日 基准电量中 8 月 24  日基准电量以 8 月 17  日、8 月 25  日基准电量 以 8 月 18  日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

计算方式为:基准电量减去申报补贴日用电量(仅保留正整 数),最后累加起来为总的压减电量( 1  个企业多个户号压减电量累加一起)。

(九)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 件;

2.工业企业压减电量相关数据佐证材料(由申报企业与属地 供电公司联合出具,供电公司出具基准日电量和申报日电量)。

(十)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 (十一)申报时间:2025 年 1 季度

(十二)政策依据:《2024  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 十条措施》(成经信规〔 2024 〕10 号)

三、支持错峰充电和车网互动

( 一)事项内容:支持错峰充电和车网互动。

(二)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三)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四)责任处室:电力处

(五)联系方式:61885827

(六)支持对象: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 站。

(七)支持标准: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自愿参加电力市 场化需求侧响应、接入虚拟电厂市级管理平台进行错避峰用电, 通过压降充电负荷、参与车网互动等方式实现柔性调节。对经认 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根据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按响应量额外给予 3 /度的补贴,每个 场站不超过 5 万元,响应电量不包括配套建设的光伏发电量、储 能设施向电网反送的电量。

(八)申报条件

1.充换电站已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

2.充换电站已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

(九)申报材料

1.充换电站向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 件;

2.充换电站接入虚拟电厂及反向放电能力( V2G )佐证材料, 如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第三方认证、供电公司放电结算等;

3.充换电站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 (以省电力交易中心结算为依据)。

(十)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 (十一)申报时间:2025 年 1 季度

(十二)政策依据:《2024  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 十条措施》(成经信规〔 2024 〕10 号)

四、2024 年迎峰度夏四川省发布需求侧响应时间

2024 年 8 月 7  日、8 月 8  日,8 月 22  日、8  月 23  日、8 月 24  日(非工作日)、8 月 25  日(非工作日)、8 月 26  日、8 月 27  日、8 月 28、8 月 29  日、8 月 30  日、9 月 2  日、9 月 3  日、9 月 4  日、9 月 5  日、9 月 6  日共 16 天,即在这 16 天中自发电、压减、响应的电量可给予补贴。

五、其它事项

( 一 )本实施细则中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四川省能源局印发的 《关于做好钢铁和水泥企业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能源函 〔 2024 〕82  号)中的钢铁、水泥企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中属于 淘汰类、禁止类企业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区(市) 县经信(电力主管) 申报, 由 属地经信(电力主管)部门向市经信局报送申报文件,市经信局 根据资金年度预算情况,统筹安排具体补贴金额。请各申报主体 留好联系方式,市、区(市)县在审核过程,根据申报材料视情 况需各申报主体提供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三)本细则选取的日基准电量,因特殊原因不能反映该企 业日常用电情况的,说明原因后,由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 管)组织工业企业和供电公司现场商定。

(四)本细则支持工业企业自发电、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 不可同时享受,申报主体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其一进 行申报。

(五)对部分工业园区内企业未在供电公司单独开户的,由 开户企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将电费补贴红利按终端用户 压减电量比例足额传导到所有终端用户,并将相关补贴情况报属 地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六)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 严格把关,对企业提供的设备购买或租用合同发票、燃料购买发  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审核留档备查,会同供电公司核实基准电量、 自发电量、压减电量等,做到补贴真实、应补尽补、及时发放, 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蓄意骗取补贴或奖励的, 一经查实,立即停  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

(七)《2024 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成 经信规〔 2024 〕10 号)及实施细则中市级补贴未涵盖的企业, 各 区(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

(八)本细则由市经信局具体负责解释,政策实施期间如国 家和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 化。

 

 

 

信息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5 年 2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