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武侯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成武发改〔2025〕20号)相关规定,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就该政策涉及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条款制定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对实施细则有意见建议,欢迎于2025年3月10日12:00前通过邮件向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反馈。
(邮箱:whscjg_zc@163.com⠂ 联系电话:85084331)
附件: 附件:《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部分条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部分条款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武侯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成武发改〔2025〕20号)相关规定,现就该政策涉及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条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要求
(一)发明专利激励
1.条款位置:
第五条第53款第①点。
2.条款内容:
对拥有5件及以上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权利人,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为个人或在武侯区合法经营且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相关专利权的授权地址或登记地址在武侯区。
(2)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
(3)对权利人拥有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拥有量首次累计达到5件、10件、15件,按梯度给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奖励,同一权利人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
(1)《支持武侯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审核表》。
(2)维持年限超过十年以上发明专利的授权证书。
(3)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经营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近3月纳税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注册变更等相关材料)。
(5)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后,逐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出示相应有效原件以备核查。
5.牵头认定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6.申报咨询: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028-85084331。
7.申报周期:
每季度。
(二)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激励
1.条款位置:
第五条第53款第①点。
2.条款内容: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 T)途径或经国家保密审查后,取得3件及以上外国(地区)发明专利权利人,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为个人或在武侯区合法经营且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相关专利权的授权地址或登记地址在武侯区。
(2)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
(3)对权利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经国家保密审查后取得外国(地区)发明专利,首次累计达到3件、6件、10件,按梯度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的奖励,同一权利人最高给予8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
(1)《支持武侯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审核表》。
(2)海外发明专利证明材料(发明专利授权证书;PCT申请受理通知书、进入国家出具的回执、受理通知书;马德里授权证明文件等)。
(3)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经营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近3月纳税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注册变更等相关材料)。
(5)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后,逐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出示相应有效原件以备核查。
5.牵头认定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6.申报咨询: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028-85084331。
7.申报周期:
每季度。
(三)专利奖配套激励
1.条款位置:
第五条第53款第②点。
2.条款内容: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项、四川省专利奖项的权利人,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为个人或在武侯区合法经营且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相关专利权的授权地址或登记地址在武侯区。
(2)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主体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含中国外观设计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1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申报主体接到资助通知后按时提交承诺书等资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6.申报咨询: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028-85084331。
7.申报周期:
每季度。
(四)专利密集型产品激励
1.条款位置:
第五条第53款第②点。
2.条款内容: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按照2万元/件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最高4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在武侯区合法经营且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2)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主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按照2万元/件的标准,给予最高4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申报主体接到资助通知后按时提交承诺书等资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6.申报咨询: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028-85084331。
7.申报周期:
每季度。
(五)知识产权贯标激励
1.条款位置:
第五条第54款第①点。
2.条款内容:
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国际管理标准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国家管理标准认定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在武侯区合法经营且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2)在政策有效期内,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在政策有效期内,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29490-2023)等国家标准认证的,一次性资助给予2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
(1)《支持武侯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审核表》。
(2)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的认证证书复印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29490-2023)等国家标准认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经营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近3月纳税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注册变更等相关材料)。
(5)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后,逐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出示相应有效原件以备核查。
5.牵头认定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6.申报咨询: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028-85084331。
7.申报周期:
每季度。
(六)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激励
1.条款位置:
第五条第54款第②点。
2.条款内容:
对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在武侯区合法经营且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2)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主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申报主体接到资助通知后按时提交承诺书等资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6.申报咨询: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028-85084331。
7.申报周期:
每季度。
(七)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激励
1.条款位置:
第五条第54款第②点。
2.条款内容:
对新获批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基地、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在武侯区合法经营且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不含产业功能区。
(2)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主体被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申报主体接到资助通知后按时提交承诺书等资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6.申报咨询:
区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科,028-85559644。
7.申报周期:
每季度。
(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激励
1.条款位置:
第八条第74款第①点。
2.条款内容:
对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在武侯区合法经营且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2)对企事业单位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在获得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市级相关资助后,按照市级财政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实际资助贷款利息标准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对企事业单位以数据知识产权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对企事业单位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给予25%的奖励,实际资助贷款利息标准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单个单位当年激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奖励。
(5)对已获得本政策中其他贷款补贴的,不再重复奖励。
4.申报材料:
(1)《支持武侯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审核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经营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近3月纳税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含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附页)、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在官方登记平台取得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凭证。
(4)贷款合同及贷款担保、质押等相关资料:
①贷款合同及该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质押合同,贷款合同中需明确质押担保方式。
②综合授信合同下发生的贷款,需提供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合同下的贷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
③通过融资担保类公司担保进行的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对应的与融资担保类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及所有反担保措施相关合同。
上述合同中质押贷款项目除知识产权质押外还有其他质押物或抵押物的,须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
(5)贷款本金到账凭证、支付利息凭证(不含滞纳金)、借据等。
(6)贷款对应的知识产权评估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评估费发票及支付凭证等。
(7)贷款对应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及支付凭证等。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注册变更等相关材料)。
(9)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后,逐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出示相应有效原件以备核查。
5.牵头认定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6.申报咨询: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028-85084331。
7.申报周期:
每季度。
(九)知识产权证券化激励
1.条款位置:
第八条第74款第②点。
2.条款内容:
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对同一法人及其他组织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单笔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在武侯区合法经营且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2)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上交所、深交所发行的ABS产品及银行间市场发行的ABN产品)实现融资的,按照市级财政资助金额的30%给予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实际融资企业奖励,对同一法人及其他组织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单笔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需已获得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市级相关资助。
4.申报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专利权人接到资助通知后按时提交承诺书等资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6.申报咨询: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028-85084331。
7.申报周期:
每季度。
附件1:
支持武侯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 申报审核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
申报主体名称 | ||||||
申报主体地址 | ||||||
申报主体曾用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行业类别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 | 银行账号 | |||||
申报主体承诺书 本人谨代表申报企业做出如下郑重承诺:本人确认本次填报及提供的各项申请及佐证材料均真实无误;如误报、漏报、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项目扶持(奖励)资金,将退还相关全部资金,接受相应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
申 报 依 据 | ||||||
申报政策条款主要内容或参考依据 | 现申请 成武发改〔2025〕20号 第 条第 款第 点政策 | |||||
申报资金 金额(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人民币(大写): | |||||
申报资金 计算方式 | ||||||
此次是第 次申请享受该条款。以往若已申请并兑付过,前几次兑付时间及金额分别为(按实际情况填写): ①兑付时间: 兑付金额(元): ②兑付时间: 兑付金额(元): ③兑付时间: 兑付金额(元): | ||||||
意 见 汇 总 | ||||||
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并联审批部门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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