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遴选支持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动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成都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5〕37号)要求,现就成都高新区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成都市,注册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八)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九)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以单独附件形式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质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企业发展证明(营业执照、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具体材料详见《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附件材料清单》(附件3)。涉密项目请按保密要求专门申报。
(二)按上级部门工作安排,高新区相关单位需于2025年3月7日17:00前,将附件1、附件2及附件3内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含可编辑版本汇总表)发送至邮箱gxrcc508@126.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委托中介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电 话:028-85512340
地 点: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区)2楼C12-C15号窗口
地 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999号
附件:1.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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