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的通知》(成商务发〔2024〕98号)和《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2024〕108 号)文件精神,现将政策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申报项目
申报时间:2025年2月14日—3月7日
区(市)县初审转报时间:2025年3月8日—3月14日
评审时间:2025年3月15日—3月22日
审计时间:2025年3月23日—4月14日
(二)第二批申报项目
申报时间:2025年3月8日—4月30日
区(市)县初审转报时间:2025年5月6日—5月14日
评审时间:2025年5月15日—5月23日
审计时间:2025年5月24日—6月13日
二、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内容
《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易申快享”类支持事项。(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条“免申即享”类事项无需企业申报,按“免申即享”相关流程兑现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实施细则》。
(三)申报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期内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项目申报(两种登录方式:1.通过网址直接登录:https://110.188.70.194/egrantweb/;2.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跳转到该平台登录)。申报企业完成网上注册后,应对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按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材料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超期视为放弃申报。
线下申报:企业线上申报材料经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申报企业须按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及时将信息化平台上的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两份,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所属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区(市)县初审及转报
(一)项目初审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包括审查申报主体资质、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审核中发现企业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知申报企业限期补充完整,申报企业逾期未补充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后,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两份纸质申报材料。
(二)项目转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合格项目转报文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纸制资料(一份)一同交至市商务局法规处,逾期不接受转报。
四、项目评审、审计和公示
(一)项目评审
对区(市)县初审通过并按时转报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法规处按照时间安排分批对项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项目审计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按照时间安排分批组织开展拨付前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建议支持意见。
(三)项目公示
对拟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由市商务局财务处在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分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一)专家评审咨询
联系电话:61883717
(二)项目审计咨询
联系电话:61889448
(三)资金拨付咨询
联系电话:61883696
(四)信息化平台项目技术支持咨询
联系电话:61883661
(五)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61883714
附件: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实施细则
成都市商务局
2025年2月13日
咨询热线:138-8052-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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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