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市场监管、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进一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结合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前期实践,现对《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细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有关通知如下。
(一)在“1.范围”后新增内容“2.原则:通过安全评估,推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质量提升、技术升级,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后章节序号依次顺延。
(二)在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后新增内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2024)”。
(三)在原“3.5.情节”后新增内容“4.6.关键项目:开关门的限制、门回路监测功能、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制动器型式、制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包括轿厢和对重)联动试验。”,其后小章节序号依次顺延。
(四)原“5.3.3.6.整梯综合评价结论”中“4)对于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四级的,再按照5.3.3.5 b)项计算公式核算附件A1~18项目模块的GA值,并统计项目模块GA=0的数量与I类风险情节数量:
a.经评估,附件A风险模块小于10项GA=0,或I类风险情节数量少于40项,依照《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属于重大修理的,建议进行大修注1。
b.经评估,附件A风险模块小于10项GA=0,或I类风险情节数量少于40项,依照《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属于改造的,建议进行改造。
c.经评估,附件A风险模块大于等于10项GA=0,且I类风险情节数量达到40项及以上,建议整梯换新。”修改为:
4)对于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四级的,再按照6.3.3.5 b)项计算公式核算附件A1~18项目模块的GA值,并统计项目模块GA=0的数量、I类风险情节与关键项目数量:
a.经评估,附录A风险模块小于10项GA=0;或I类风险情节数量少于20项;或I类风险情节数量20~39项,且关键项目数量少于3项,依照《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属于重大修理,建议进行大修注1。
b.经评估,附录A风险模块小于10项GA=0;或I类风险情节数量少于20项;或I类风险情节数量20~39项,且关键项目数量少于3项,依照《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属于改造,建议进行改造注1。
c.经评估,附录A风险模块大于等于10项GA=0,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建议整梯换新:1.I类风险情节数量大于等于40项;2.I类风险情节数量为20~39项,且关键项数量不少于3项。
(五)除上述明确调整事项外,其它内容仍按照《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细则》执行。
(六)对于按照调整前细则出具了评估报告,且按照调整后细则评估后整梯综合评价结论发生变化的电梯,由原评估机构按照调整后的细则重新出具报告,重新出具报告不得收取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细则》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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