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成都市地下10千伏电缆及通道运行维护管理,市经信局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成都市10千伏电力电缆及通道建设运维技术及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请于2025年2月27日前,将意见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市经信局指定邮箱(以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27日
联系电话:61885827;邮箱:cdsdlc@163.com
成都市10千伏电力电缆及通道
建设运维技术及管理导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二〇二五年一月
前 言
为切实做好成都市地下10千伏电缆及通道运行维护管理,市经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成都市10千伏电力电缆及通道建设运维技术及管理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旨在统一成都市内10千伏电力电缆及通道的建设运维技术与管理要求,科学推进城市配电网高质量发展,保障电缆及通道建设运维质量,做好城市电力安全保障。
本导则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等单位联合起草。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相关部门反映。
本导则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日期为 2025 年X 月 X 日至 2027年 X月 X 日。
目 录
附件1 电缆沟(浅沟)通道支架典型设计图....................................25
附件2 10千伏电力电缆通道审批单...................................................25
附件3 10千伏电力电缆标准化验收卡...............................................26
附件4 10千伏电缆通道标准化验收卡...............................................29
附件5 10千伏电缆及通道定期巡视重点...........................................33
附件6 10千伏电缆及通道临时保护工作原则及工艺要求...............37
附件7 电缆及附件到货验收标准卡....................................................42
1.1 为统一成都市内10千伏电力电缆及通道的建设运维技术与管理要求,科学推进城市与配网高质量发展,保障电缆及通道建设运维质量,做好城市电力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成都市内市政公共区域10千伏电力电缆及通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居民小区、工商企业等用户红线内部分可参照执行。
2.1.1 用于下列情况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铜导体:
1 电机励磁、重要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等需保持连接具有高可靠性的回路;
2 振动场所、有爆炸危险或对铝有腐蚀等工作环境;
3 耐火电缆;
4 紧靠高温设备布置;
5 人员密集场所(含居民小区)。
2.1.2 除限于产品仅有铜导体和本文2.1.1规定的确定应选用铜导体外,电缆导体材质可选用铜导体、铝或铝合金导体。电压等级1kV以上的电缆不宜选用铝导体。
2.1.3 电力电缆绝缘及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千伏电力电缆线路一般选用三芯电缆,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2 电缆绝缘及护层应选用耐火或阻燃材料,并符合电缆耐火、阻燃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3 城市中心区域电缆沟槽(夹层)、竖井、隧道、管沟等非直埋敷设的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阻燃性能不低于C级。电缆通道内存量的非阻燃电缆应采用阻燃包带、防火涂料、防火隔板、防火毯等防火措施。
2.1.4 电缆附件
1 电缆附件应根据工程可靠性、安装与维护方便等因素确定,电缆附件不宜采用热缩型。
2 密封防潮性能应能满足长期潮湿浸水环境下长期运行需要;电缆附件终端应采取机械及耐久性能优良的防火、防水措施。
2.1.5 供电回路由多根电缆并联组成时,各电缆宜等长,敷设方式应一致,并应采取相同材质、相同截面的导体。
2.1.6 配电电缆宜部署电子标签。
1 电子标签防尘防水等级分别达到IP6X和IPX8,具有唯一标识码,识别稳定可靠,采用ISO14443A/ISO15693协议,支持国密“sm1+sm7”算法,国密通讯协议满足GB/T 29768要求。
2 配备与电子标签相适配的解码器,解码器应具备便携小巧、通用适配性强等特点。
2.2.1 一般要求
1 地下电缆通道与公路、市政道路建设宜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2 地下电缆通道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轨道、地下管线、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3 地下电缆通道的路径选择,除应符合GB 50217中规定外,还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的总体要求,并应保证电缆通道与城市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离。
4 电缆通道设计应满足长期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扩展性需求。
2.2.2 新建变电站输电进线电源通道应与10千伏出线通道分开设置。
2.2.3 地下电缆通道在道路下方的规划位置,宜布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绿化带下方。设置在绿化带内时,工作井出口处高度应高于绿化带地面不小于 300mm。
2.2.4 地下电缆通道接近加油站类构筑物时,电缆通道(含工作井)与加油站地下直埋式油罐的安全距离应满足GB 50156的要求,且加油站建筑红线内不应设工作井。
2.2.5 在涉及油、气、电、光、氢等的综合能源补给站红线内。
1电力电缆应与地下各类管沟管线或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满足《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0289、相关规定。
2电缆宜采用直埋或穿管敷设;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应充沙填实,且电缆不得与油品、氢气、天然气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2.2.6 新建地下电缆通道与现状电缆通道连通,建设标准应不低于原设施建设标准,连通施工应对现状电缆通道内运行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2.2.7 根据规划需求,应在规划路口、线路交叉地段,合理设置三通井、四通井等构筑物进行接口预留。
2.2.8 不同敷设方式的电缆根数宜按表 2-1 进行选择。
表 2-1 不同敷设方式的电缆根数
敷设方式 | 电缆根数 | |
排管 | 开挖排管 | 20 根及以下 |
非开挖拉管 | 7 根及以下 | |
非开挖顶管 | 36 根及以下 | |
电缆沟 | 30 根及以下 | |
隧道 | 20 根以上 |
注:原则上不允许直埋敷设,因此表中未提及直埋敷设方式的情况
1 考虑使用单芯电缆的可能性,应采用非铁磁性耐高温耐压圆形单孔管材。
2 管材应满足《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DL/T802.1~802.6),宜使用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电缆导管(CPVC/UPVC)、热浸塑钢管(N-HAP管)、MPP聚丙烯塑料管等。
3 管材内部应光滑无毛刺,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电缆与管道间动摩擦系数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H.0.6规定。
2.2.10 现存U型槽的通道容量。
1 规模为1000mm×1000mmU型槽通道最多允许敷设10kV电缆12回。
2 规模为1200mm×1000mmU型槽通道最多允许10kV电缆13回。
3 规模为1400mm×1200mmU型槽通道最多允许10kV电缆15回。
4 若通道规模不满足上述三种规格,按相关标准进行容量校核。
2.2.11 电缆隧道用于电缆线路高度集中、路径选择难度较大或市政规划要求极高的区域。
2.2.12 变电站出线、小区道路、道路弯曲或地坪高程变化较大的地段适宜电缆沟与排管、井等进行相互配合使用。
3.1.1 一般要求
1 电缆通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型式,不应采用砖混型式及U型槽,且其伸缩(变形)缝应满足密封、防水、适应变形、施工方便、检修容易等要求,施工缝、穿墙管、预留孔等细部结构应采取相应的止水、防水措施。
2 地下电缆通道应满足电缆弯曲半径要求,转角处应进行圆弧过渡处理。
3 严格控制非开挖定向钻技术(拉管)的应用。
4 地下电缆通道内电缆支架、爬架、敷设用拉力环、爬梯、工作平台、护栏、地线等金属构件均应采用预制标准件,并进行热浸锌等防腐处理,热浸镀锌层加工和试验检测应符合GB/T 13912。
5 电缆排管上方沿线土层内应铺设带电力标识的警示带。
3.1.2 通道防渗漏水技术要求
1 工作井底部应设置集水坑。
2 电缆沟应满足防止外部进水、渗水的要求。
3 电缆沟底部低于地下水位、电缆沟与工业水管沟并行邻近时,宜加强电缆沟防水处理以及电缆穿隔密封的防水构造措施。
4 电缆沟与工业水管沟交叉时,电缆沟宜位于工业水管沟的上方。
5 电缆沟的纵向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0.5%。
6 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宜设置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统,必要时应实施机械排水。
3.1.3 电缆沟、排管、工作井常用的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自防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且抗渗等级不低于P6;
2 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5;
3 受力钢筋强度等级不低于HRB335,箍筋及构造钢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HPB330,宜优先选用变形钢筋。
3.1.4 通道支架要求
1电缆沟(浅沟)的支架等附属设施应与通道同步建设。
2 电缆支架应便于安装,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
3 电缆通道内电缆支架等所有铁附件均需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4 支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应适应使用环境的耐久稳固,应符合工程防火要求。
5 电缆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电缆及其附件荷重和安装维护的受力要求,若有可能短暂上人时,应计入900N的附加集中荷载;若机械化施工时,应计人纵向拉力、横向推力和滑轮重量等影响。
6 电缆沟支架加工图见附件1。
1 电缆敷设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确保电缆的安全运行。
2 城市城区应采用排管敷设,原则上不使用直埋敷设。
3 电缆通道严禁超容量敷设使用。
4 排管敷设时,6孔及以下排管应预留1孔、6孔以上排管应预留2孔作为抢修备用孔。
3.3.1 电缆附件终端防护要求
1 电缆接头应采取防水、防火、防阻燃、防爆的措施,电缆接头处不应弯曲,支架支撑良好;
2 电缆接头应装设防火防爆槽盒、防火防爆毯等防护措施,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环氧树脂接头盒除外)。
3 电缆终端及所在站房设备应完善孔洞防潮封堵措施,封堵材料应满足耐火阻燃要求。
4 电缆接头的表面阻燃处理。电缆接头应采用防火涂料进行表面阻燃处理,即在接头及其两侧 2~3m 和相邻电缆上绕包阻燃带或涂刷防火涂料,涂料总厚度应为0.9~1.0mm。
5 电缆通道与变配电站房连通处应做好防水封堵, 防止管道中积水流入变配电站房内。
6 重点变电站的出线管口、重点线路的易积水段定期组织排水或加装水位监控和自动排水装置。
3.3.2 共通道敷设管线的防护要求。10千伏电缆通道为10千伏电缆专用通道,原则上不与其他管线共通道敷设,确需共通道敷设的,经通道产权单位和属地供电公司同意后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1 与电力电缆同通道敷设的低压电源线、通信光缆等应固定在隧道两侧上方、电缆沟、工井两侧墙壁或专用支架上,并穿入防火槽盒、阻燃管等防火隔离措施。
2 通信光缆应采用阻燃型光缆,且不含金属加强芯、铠装等金属配件,光缆材质应具有良好的自熄性,技术参数应满足Q/GDW12067-2020《高压电缆及通道防火技术规范》6.1条款要求。
3 输配电电缆共通道敷设时应同步采取安全有效的隔离、防火防爆等防护措施。
3.3.3 通道标识
1 通道在绿化带时,应设置电缆标志桩(牌),标志桩露出地面应小于 500mm。
2 电缆沟盖板、工井盖板表面应平整。
3 直线段每隔 50m 以内、电缆接头处、转弯处、交叉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相应的电缆路径标志牌或标示桩。
4 桥架两端醒目位置应设置“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警示标志,道路及重要交跨上方桥架应喷涂黄黑相间警示条纹。
4.1.1 一般要求
1 属地供电公司应参与所辖区域的电缆及通道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查、建设验收等工作。
2 每回电缆及通道应有明确的运维管理界限,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架空线路、开闭所和临近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应出现空白点。
3 产权及运维单位应建立电力电缆及通道资产台帐,定期清查核对,保障台账准确。
4 电缆及通道宜采用数字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其建设改造过程中应同步进行线路路径、通道走向、通道断面、电缆埋深等关键信息测绘。
5 运维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技术资质,认真做好所管辖电缆及通道的巡视、维护和缺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并做到齐全、准确,与现场实际相符。
6 电缆接头制作人员与电缆试验检测人员入网作业采取持证上岗制,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技培中心或政府有关部门批示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测评和发证(证书有效期2年)。
4.1.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应急措施告知全体作业人员。
2 配置满足实际需要的检测仪器和通风装置,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有监护、再作业”的原则。
4.1.3 地下电缆通道与煤气(或天然气)管道临近平行时的要求
1 通道管理单位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及时发现煤气(或天然气) 泄漏进入电缆通道的现象并及时处理。
2 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4.2.1 通道审批
在办理电缆新投异动前,通道使用单位应在通道产权单位和属地供电公司通过审批取得电缆通道使用手续,通道审批单(或电缆共沟通道情况说明)见附件2。审批资料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本项目(工程)所涉及敷设电缆的通道起止点位、通道走向示意图。
2 本项目(工程)所涉及敷设电缆在通道中平面位置图。
3 本项目(工程)所涉及敷设电缆需要使用通道的长度、使用年限、维护责任界面等,由通道的使用方与产权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有效的印章。
4.2.2 共同查勘
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与供电公司共同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施工方案。
4.2.3 施工验收
1 由施工单位(具备施工资质)严格遵照施工方案和安全规定进行电缆施放、电缆附件安装、电缆中间头制作等工作,并进行交接试验,出具真实有效的实验报告,履行合规验收手续,完成新投异动验收工作会签。
2 10千伏电力电缆标准化验收卡见附件3。
3 10千伏电缆通道标准化验收卡见附件4。
4.2.4 新投异动办理
1 验收合格后,在投运前5个工作日,新投异动办理单位应向属地供电公司提供电缆台账、电缆竣工图、通道断面图、交接试验报告、竣工报告、电缆运维单位资料,并由属地供电公司在生产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中完成电缆及通道信息维护后,经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履行投运手续。
2 电缆及附件发生故障后,运维单位应在故障处理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更新电缆台账资料。
4.3.1 一般要求
1 电缆线路不应过负荷运行,电缆线路正常运行时导体允许的长期最高运行温度和短路时电缆导体允许的最高工作温度应满足GB50217的规定。
2 电缆或通道运维单位加装通道水浸、外破、温湿度等数字化运行监测设备的,应与属地供电公司沟通,在满足信息安全和信息保密的要求下,宜与供电公司共享监测数据。
4.3.2 定期巡视
1 电缆及通道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所属电缆及通道巡护制度。
2 电缆线路每3个月应至少定期巡视1次,电缆通道路面、通道盖板、电缆井每月应至少巡视1次。定期巡视应结合电缆所处环境及巡视检查历史记录,可适当调整巡视周期。
3 电缆及通道巡视重点见附件5,做好巡视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1年。
4.3.3 电缆试验检测管理
1 新建电缆在投运前应进行电缆交接试验,试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主绝缘交流耐压试验、振荡波或超低频局部放电检测和超低频介质损耗检测。
2 电缆及附属设施投运后,应编制试验检测计划,进行预防性试验、状态检修试验等。
3 当电缆故障处理完毕送电前,应开展振荡波或超低频局放检测、超低频介损检测和主绝缘交流耐压试验。试验时电缆运维单位应与供电公司共同旁站监督。
4.3.4 缺陷隐患管理
1 对试验或巡视发现的数据异常、缺陷隐患,产权或运维单位应做好记录和台账管理,及时查明异常原因。
2 缺陷处理应实行闭环管理,主要流程包括:运行发现-上报相关部门(若有)-安排检修计划-检修消缺-运行验收。
3 对于经属地供电公司巡视检查发现的电力用户存在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或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在属地供电公司书面正式告知的情况下,用户仍拒绝整改的,由属地供电公司履行相关手续后对其实施停电等强制措施,并协同电力主管部门督导用户开展隐患整改。
4 通道内有渗漏水及积水情况的,通道产权单位应及时处理,保证电缆运行环境安全。
5 电缆通道被硬化的,由硬化责任方负责消缺。若无法明确硬化责任方的,由产权单位负责消缺。
6 电缆产权单位在巡视中发现电缆通道缺陷隐患时,应主动联系通道产权单位和告知属地电力主管部门,协同限期闭环整改。
4.3.5 防外力破坏管理
1 电缆及通道运维单位应加强与规划、市政维护、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通道沿线施工动态,缩短巡视周期,必要时蹲守重点看护。
2 通道产权单位或电缆产权单位,宜加装施工机具、识别摄像、振动、井盖位移等智能监测装置,实现施工感知预警、私开井盖报警、野蛮施工识别等降低外破风险的功能。
3 对未经允许在通道保护范围内进行的施工行为,运维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并立即进行制止。
4 对临近电缆通道的施工,施工单位应主动与电缆运维单位对接,双方做好技术交底、签订保护协议书,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双方职责。
5 当通道发生外力破坏时,应保护现场,留取原始资料,及时向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6 建设施工单位在邻近电力电缆及通道保护区的打桩、深基坑开挖等施工,应做好电缆及通道临时保护措施,10千伏电缆及通道临时保护工作原则及工艺要求见附件6。
7 对未得到电力设施产权人(含供电公司、用户)许可擅自在保护区内施工,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或导致外力破坏事件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3.6 故障抢修管理
电缆及通道运维单位:
1 应建立完善故障应急抢修预案。
2 应定期开展事故演习、应急培训,储备抢修物资、备品备件。
3不同运维单位间应建立常态化应急联络机制,健全值班制度,随时配合开展应急事故抢修工作,强化应急处置与协同能力。
4 电缆发生故障后,由电缆运维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属地供电公司应从专业角度指导和协助恢复供电,处理完毕后应经属地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送电。
5.1.1 对所有到货的电缆及附件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1.2 参照《电缆及附件到货验收标准卡》(附件7)逐项开展到货验收,对电缆及附件的到货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试验报告、电缆外观、电缆附件外观进行检查。
5.1.3 到货验收工作开展后,应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相关资料并归入工程档案,包括物资到货验收单、公合到货验收标准卡等,以备工程回溯查验。
5.2.1 按照规定的抽检比例和项目,对电缆及附件进行抽检,保证物资质量。
5.2.2 电缆及附件、通道及附属设施的抽检,应做到型号、厂家、批次全覆盖,取得第三方具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5.2.3 电缆及附件抽检项目参照GB/T 12706执行。
5.2.4 一旦发现物资质量问题,各产权单位应及时约谈问题供应商,要求全面整改,并上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问题物资完成整改并检测合格前,禁止同批次物资流入现场使用。
电缆沟(浅沟)通道支架典型设计图
10千伏电力电缆通道审批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容量 | ||
1 | 资料情况 | 查勘委托□ 设计委托□
供电方案□ 路径示意图□ | ||
2 | 拟定电缆 敷设路径 |
根据供电方案,用电性质为: ,202 年 月 日,对 涉及的电力通道情况进行了排查,该项目通道起止点为:10kV 经过 (路段名)至
| ||
3 | 电力通道排查情况 | 是否存在超容电力通道段(常规电缆沟、浅沟段电缆12回以上) 是□ 否□ 是否存在满载电力通道段(常规电缆沟、浅沟段电缆12回或排管段剩余孔位2孔及以下) 是□ 否□ 满载或超容电力通道段情况描述:
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现场查勘人员: 属地运行班长:
| ||
4 | 属地供电公司运检部意见 | |||
5 | 属地供电公司分管领导 | |||
6 | 地市供电公司运检部 | |||
7 | 备注 | 1、本表所述内容只作为当前排查通道时的情况,原则上有效期3个月。如因城市建设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导致通道查勘结果与实际现场发生变化,以现场实际查勘结果为准。 2、本表仅作为供电方案通道路径情况的说明,不能作为设计单位对通道查勘的支撑依据。 3、本表纳入配网新投异动资料中。 |
10千伏电力电缆标准化验收卡
工程名称: | 线路名称: | 验收时间: | |||
验收人: | 施工负责人: | 验收结论: | |||
序号 | 验收项目及标准 | 验收结果 | 整改办法 | 整改结果 | |
一、 | 1 | 设计图纸与实施方案应一致 | |||
2 | 产品、设计资料: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设计图纸、电缆清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直埋电缆线路的敷设位置图、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 ||||
3 | 施工资料:竣工图、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型式及安装日期、隐蔽工程隐蔽前检查记录或签证、电缆敷设记录、电缆线路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电缆线路的试验记录。 | ||||
二、 | 4 | 电缆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 | |||
5 | 在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拐弯处、排管两侧,夹层内竖井的两端、人井内,浅沟内直线段每隔100~150米,隧道内直线段每隔50~100米等地方,电缆上应装标志牌 | ||||
6 | 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名称,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长度、竣工时间、施工单位及起止地点、接头序号,标志牌规格应统一,字迹清晰,标志牌应能防腐且安装牢固 | ||||
7 | 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多芯)15D,单芯20D。 (D为电缆外径) | ||||
8 | 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渗漏现象。新敷设电缆须尽可能减少对接头数量。 | ||||
9 | 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 ||||
10 | 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间距适当。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 ||||
11 | 直埋电缆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米。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米 | ||||
12 | 电缆起始端与设备连接间隔是否与调度图一致 | ||||
13 | 电缆接头应安装防火防爆保护盒,直埋电缆接头应有防止机械伤的保护盒,盒内宜填沙子 | ||||
14 | 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电缆相互间水平接近的最小净距:10KV及以下0.1米 | ||||
15 | 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 | ||||
16 | 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米的区段涂刷防火涂料或绕包防火带 | ||||
17 | 变电站或开关站内,电缆防火墙、防火门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带或防火涂料3米 | ||||
18 | 电缆夹层内的电缆应全部涂涮防火涂料 | ||||
19 | 通道内敷设有2根及以上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相互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0.5 m |
10千伏电缆通道标准化验收卡
工程名称: | 线路名称: | 验收时间: | |||
验收人: | 施工负责人: | 验收结论: | |||
序号 | 验收项目及标准 | 验收结果 | 整改办法 | 整改结果 | |
一、 | 1 | 设计图纸与实施方案应一致 | |||
2 | 通道设计图纸、规划文件、自验报告、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 ||||
3 | 通道建设方案应符合典设及运规等标准制度要求。 | ||||
二、 | 4 | U型槽安装平稳、顺直,接口平直,缝宽均匀 | |||
5 | U型槽质量符合要求:表面平整,线型直顺,无凹凸、缺边掉角、裂缝、孔洞。预埋件位置正确 | ||||
6 | 浅沟内无泥土、砖石等杂物 | ||||
7 | U型槽盖板表面平整,无缺边、掉角、裂缝、露石、麻面。盖板安装平顺,缝宽均匀,沟梆搭接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应≥100mm。电力浅沟盖板宽度原则上应为500mm,不宜﹥500mm,盖板上需设计提升孔 | ||||
8 | 浅沟内无积水、污水,无渗漏 | ||||
9 | 电缆沟内应有双侧挂钩预埋件。厚度≥10mm,安装电缆挂沟,并采用防腐处理 | ||||
10 | 浅沟应两侧接地,每件预埋件均应接地。接地电阻≤0.4Ω,接地体连接采用50×5mm镀锌扁钢或φ18mm的圆钢 | ||||
11 | 浅沟内无其他管线穿越(光纤、低压、水管、煤气管等) | ||||
12 | 侧壁墙面平直,砂浆饱满,错缝砌筑。抹面无空鼓、裂缝。预埋件位置正确 | ||||
13 | 沟底平整,坡度正确。无垃圾、杂物。积水坑位置正确 | ||||
14 | 盖板表面平整,无缺边、掉角、裂缝、露石、麻面。盖板安装平顺,缝宽均匀,沟梆搭接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应≥100mm。电力浅沟盖板宽度原则上应为500mm,不宜﹥500mm,盖板上需设计提升孔 | ||||
15 | 浅沟内无积水、污水,无渗漏 | ||||
16 | 浅沟内无其他管线穿越(光纤、低压、水管、煤气管等) | ||||
17 | 异形砖砌浅沟,井、盖、樑柱布置合理 | ||||
18 | 电缆井井璧垂直,抹面压光,无空鼓、裂缝。预埋件位置正确 | ||||
19 | 电缆井井底平整,无积水。集水坑位置正确。无泥土、砖石等杂物。 | ||||
20 | 电缆井盖板表面平整,无缺边、掉角、裂缝、露石、麻面。盖板安装平顺,缝宽均匀,井框井盖完整无损,配套严密,安装平稳,位置正确 | ||||
21 | 电缆井井璧井底无渗漏水现象,井底集水坑底部应按规定具有积水下渗功能,不得用水泥封死 | ||||
22 | 电缆井转弯半径符合敷设和运行要求,转弯半径≥2500mm (10KV及以下通道不小于2000mm)排管边缘与沟底、沟壁应保持200mm间距; | ||||
23 | 电缆井每件预埋件均应接地。接地电阻≤0.4Ω,接地体连接采用50×5mm镀锌扁钢或φ18mm的圆钢; | ||||
24 | 电缆井井内无其他管线穿越(光纤、低压、水管、煤气管等) | ||||
25 | 电缆井铸铁井盖表面应有功能标识、型号规格、荷载等级、制造厂,并设置钢板内井盖。厚度≥10mm,车道和人行道上的高分子井盖也应加装内盖,人孔内径净空应≥800mm, | ||||
26 | 电缆井排管井两端正对排管轴线下部设牵引地锚,十字井应四侧设置牵引地锚,T型井除两端设地锚外,排管对侧也应设牵引地锚。(地锚须能承受10T牵引力) | ||||
27 | 排管及顶管砼线型直顺,无凹凸、缺边、掉角、裂缝、孔洞。 | ||||
28 | 排管及顶管塑料管和钢筋混泥土管质量符合要求,管内无泥土、砖石等杂物 | ||||
29 | 排管及顶管塑料管排列整齐,间距均匀,塑料管与混凝土管管口表面应平整 | ||||
30 | 排管及顶管砼排管上方应有500mm厚度的回填土,否则应采取强度保护措施,分层夯实,井周填土到位,压实到位;排管顶、井周及浅沟两侧无下沉迹象 | ||||
31 | 排管及顶管塑料管在混凝土顶管内应固定牢固,不发生移位情况 | ||||
32 | 排管及顶管排管过街一律采用直通方式,不再作成喇叭口绕行。 | ||||
33 | 排管及顶管排管与浅沟相接时,若排管布置几何尺寸宽于浅沟尺寸时,浅沟侧应做喇叭口,与浅沟平滑过渡相接时喇叭长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 ||||
34 | 排管及顶管电力排管应采用PVC管,壁厚≥5mm;不得使用PVC复合管、PVC发泡管及PVC再生管等劣质管; | ||||
35 | 排管及顶管浅沟与排管连接处,当高层错位时,应按1:7比例放坡; | ||||
36 | 排管及顶管排管长度、孔数与大小合适 |
10千伏电缆及通道定期巡视重点
一、电缆方面
(一)电缆本体巡视的主要内容:
a) 电缆是否变形,表面温度是否过高;
b) 电缆线路的标识标示是否齐全、清晰;
c) 电缆线路排列是否整齐规范,是否按电压等级的高低从下向上分层排列;通信光缆与电力电缆同沟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d) 电缆线路防火措施是否完备。
(二)电缆终端头巡视的主要内容:
a) 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b) 电缆终端头和支持绝缘子的瓷件或硅橡胶伞裙套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
c) 电缆终端头和避雷器固定是否出现松动、锈蚀等现象;
d) 电缆上杆部分保护管及其封口是否完整;
e) 电缆终端有无放电现象;
f) 电缆终端是否完整,有无渗漏油,有无开裂、积灰、电蚀或放电痕迹;
g) 电缆终端是否有不满足安全距离的异物,是否有倾斜现象,引流线不应过紧;
h) 标识标示是否清晰齐全;
i) 接地是否良好。
(三)电缆中间接头巡视的主要内容:
a) 外部是否有明显损伤及变形;
b) 密封是否良好;
c) 有无过热变色、变形等现象;
d) 底座支架是否锈蚀、损坏,支架是否存在偏移情况;
e) 防火阻燃措施是否完好;
f) 铠装或其它防外力破坏的措施是否完好;
g) 电缆井是否有积水、杂物现象;
h) 标识标示是否清晰齐全。
(四)电缆温度的检测:
a) 多条并联运行的电缆以及电缆线路靠近热力管或其它热源、电缆排列密集处,应进行土壤温度和电缆表面温度监视测量,以防电缆过热;
b) 测量电缆的温度,应在夏季或电缆最大负荷时进行;
c) 测量直埋电缆温度时, 应测量同地段的土壤温度,测量土壤温度的热偶温度计的装置点与电缆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3m ,离土壤测量点 3m 半径范围内应无其它热源;
d) 电缆同地下热力管交叉或接近敷设时,电缆周围的土壤温度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本地段其它地方同样深度的土壤温度 10 ℃以上。
二、通道方面
(一)通道巡视的主要内容:
a) 路径周边是否有管道穿越、 开挖、 打桩、 钻探等施工,检查路径沿线各种标识标示是否齐全;
b) 通道内是否存在土壤流失,造成排管包封、 工作井等局部点暴露或者导致工作井、 沟体下沉、 盖板倾斜;
c) 通道上方是否修建(构)筑物,是否堆置可燃物、 杂物、 重物、 腐蚀物等;
d) 通道内是否有热力管道或易燃易爆管道泄漏现象;
e) 盖板是否齐全完整、 排列紧密, 有无破损;
f) 盖板是否压在电缆本体、 接头或者配套辅助设施上;
g) 盖板是否影响行人、 过往车辆安全;
h) 隧道进出口设施是否完好,巡视和检修通道是否畅通,沿线通风口是否完好;
i) 电缆桥架是否存在损坏、 锈蚀现象, 是否出现倾斜、 基础下沉、 覆土流失等现象, 桥架与过渡工作井之间是否产生裂缝和错位现象;
j) 水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是否有挖砂、 钻探、 打桩、 抛锚、 拖锚、 底拖捕捞、 张网、 养殖或者其它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的水上作业;
k) 临近河(海) 岸两侧是否有受潮水冲刷的现象, 电缆盖板是否露出水面或移位, 河岸两端的警告标示是否完好。
(二)电缆管沟、隧道内部巡视的主要内容:
a) 结构本体有无形变,支架、爬梯、楼梯等附属设施及标识标示是否完好;
b) 结构内部是否存在火灾、坍塌、盗窃、积水等隐患;
c) 结构内部是否存在温度超标、通风不良、杂物堆积等缺陷,缆线孔洞的封堵是否完好;
d) 电缆固定金具是否齐全,隧道内接地箱、交叉互联箱的固定、外观情况是否良好;
e) 机械通风、 照明、 排水、 消防、 通讯、 监控、 测温等系统或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是否存在隐患和缺陷;
f) 测量并记录氧气和可燃、有害气体的成分和含量;
g) 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穿管施工。
10千伏电缆及通道临时保护工作原则及工艺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参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在配电电缆线路及附属电力通信光缆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保护区范围内有打围施工作业行为的,原则上应提前实施电缆及通信光缆迁改后方可作业。
2.对因无法新建电缆通道等原因不能实施电缆迁改或开挖作业面较小不需要实施迁改的,应做好电缆及通信光缆的临时保护,保护应使电缆及通信光缆免受损伤和破坏。
3.电缆及附属电力通信光缆临时保护,应满足保护后不影响现场施工作业,电缆高程、位置调整应满足15倍电缆外径的允许最小弯曲半径且余长足够,光缆高程、位置调整应满足25倍光缆外径光缆的允许最小弯曲半径且余长足够。
4.打围施工作业结束后,应按照规划要求和设计建设标准,完成电缆通道还建、修复以及线缆的重新敷设等工作。还建及修复的电缆沟应按要求设置支架,电缆应上架敷设。
二、保护方式及工艺要求
根据施工作业可能对电缆通道及本体造成的影响,可选择原位保护和悬吊保护两种临时保护方案。因载荷较大,原则上不采用电缆排管+土建基础整体悬吊保护方式。
上述保护的适用范围及工艺要求详见下表:
表 10千伏电缆及通道临时保护方式及工艺要求
保护工艺名称 | 适用范围 | 工艺规范及施工要点 |
原位保护 | 施工作业不会占用电缆通道、不会造成电缆通道底部塌陷、悬空等,但施工作业可能引起电缆通道的损坏、垮塌、覆盖,影响电缆安全运行以及施工行为直接影响电缆安全运行。该项目主要应用于电缆浅沟敷设电缆保护,且电缆沟应顺直,沟底排水通畅,无明显进水。 | (一)保护实施 1. 盖板移除:采用人工方式移除电力盖板。使用电缆吊带对电力浅沟上部盖板进行移除,要求施工人员平均分布在所移除电力盖板两侧,将电缆吊带从电力盖板下方穿过,并固定在抬棒上,进行盖板起吊时施工人员同时用力,将盖板移至指定堆放地点。 2. 电缆整理:对沟内电缆及通信光缆进行搬迁整理,清理电缆上的泥土、杂物等,并用毛巾将电缆表面抹干净,同时检查电缆外护套是否存在破损、变形等情况。对保护区域内的电缆接头加装具有故障告警功能的防火防爆智能防护接头盒。 3. 电缆包裹:采用波纹管等柔性材料对电缆及通信光缆进行包裹,防止移动过程损伤绝缘。波纹管选用HDPE双壁波纹管(环刚度不低于S2级),单边破开后对带电电缆逐一包裹,再用绝缘复合胶带(规格:50mm×1mm)在双壁波纹管身周围缠绕,胶带缠绕时要求压缝,压缝宽度为带宽的三分之一,并用绑扎带间隔绑扎。光缆保护同电缆,整理过程应避免电缆、光缆相互缠绕。 4. 支架拆除:将电缆通道底部杂物、建渣清除,使底部保持平整,将包裹后的电缆采用人工的方式从电缆支架上搬至电缆通道底部,采用人工方式拆除电缆支架,拆除过程中严禁暴力施工。 5. 保护盒安装:选用材质5mm镀锌钢板制作成U型保护盒对电缆进行二次保护,两边采用∠50×50×5角钢镶边,确保保护盒机械强度满足现场电缆沟拆除或者损坏、垮塌、覆盖时对电缆的保护需求,保护盒尺寸采用1m*1m*0.5m,槽盒之间采用螺栓连接,电缆根数较多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槽盒进行分层,层与层之间用3240环氧酚醛层压玻璃布板(2000mm×1000mm×5mm)隔开,槽盒表层应采用防锈漆一遍、环氧富锌调和漆一遍、防火漆2/3.5一遍。槽盒整体可实现快速安装、拆卸,可重复使用。 6. 电缆迁移:将已采用双壁波纹管进行保护的电缆及光缆有序、规范迁移至安装好的电缆保护盒内。移动电缆应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参加人员应均匀的分布在电缆的外侧听从指挥共同用力搬动,不得参差不齐,造成电缆承受扭力,禁止使用机械牵引;搬迁段若遇中间接头时,宜采用平行搬动,应采取打绑腿的方法以避免中间头受到扭力及错动。对经评估移动电缆安全风险较高的,应采取停电移动。电缆和光缆升降、迁移过程中,不得使电缆接头和光缆接头盒受到拉力,严禁踩踏电缆和光缆接头盒。迁移完成后在槽盒上部加3240环氧酚醛层压玻璃布板,规格(2000mm×1000mm×5mm)。 7. 电缆沿线路径必须设置“下有电缆”危险警示牌,设置间距不大于20米;警示牌安装位置受限时,应在保护管外壁缠绕安全警示带。 8. 保护施工结束后,应通知运维单位对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检查,符合保护规范要求后,清理施工现场,宣布工作结束。 9. 打围施工期间,应派专职人员对已保护电缆进行24小时巡查,如有异常会同相关部门处理,确保施工期间带电电缆的安全运行。 (二)保护拆除 1. 打围施工作业结束后,运维人员应对电力通道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堵塞、覆盖、损坏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缆及通道运行维护管理补充实施意见》(川电运检〔2017〕16 号)中电力通道标准进行清理、修复。 2. 通道具备电缆施放条件后,将保护盒先行拆除,然后将带保护管的电缆及通信光缆有序、规范移放至电缆支架上,最后拆除绝缘包裹、电缆保护管等。 (三)安全管理要求 1. 实施电缆保护的人员应熟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 2. 电缆保护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终结手续。 3. 保护方案须通过电力线路产权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 在所保护电缆线路附近禁止烟火,配备灭火器材。 |
悬吊保护 | 施工作业需要占用电力通道位置或在电力通道下方及两侧进行大面积开挖的项目。 | (一)保护实施 1. 提前按照设计要求在电缆保护区域两侧现浇混凝土墩柱,保证养护时间,混凝土墩柱需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进行结构安全性计算。 2. 电力排管破除:将1250px~2500px长的DN140/4.5(管径可根据现场排管内径选取)钢管进行对剖,加工制作成"C"型,钢管对剖开后应打磨光滑无毛刺,避免损伤电缆,伸入排管内盖住电缆后,采用人工或者机械踢打作业的方式破除排管,破除时应从管沟连接处开始施工,边施工,边保护,保护采用分段套管的方式,即破除一段,套管保护一段,严禁从中段开始施工。保护钢管的内径应略大于电缆外径,能较容易伸入排管内盖住电缆。 3. 电力盖板移除:使用电缆吊带对电力浅沟上部盖板进行移除,要求施工人员平均分布在所移除电力盖板两侧,将电缆吊带从电力盖板下方穿过,并固定在抬棒上,进行盖板起吊时施工人员同时用力,将盖板移至指定堆放地点。 4. 电缆整理:对沟内电缆及通信光缆进行搬迁整理,悬挂电缆标识牌,清理电缆上的泥土、杂物等,并用毛巾将电缆表面抹干净,同时检查电缆外护套是否存在破损、变形等情况。对保护区域内的电缆接头加装具有故障告警功能的防火防爆智能防护接头盒。 5. 电缆包裹:采用波纹管等柔性材料对电缆及通信光缆进行包裹,防止移动过程损伤绝缘。波纹管选用HDPE双壁波纹管(环刚度不低于S2级),单边破开后对带电电缆逐一包裹,再用绝缘复合胶带(规格:50mm×1mm)在双壁波纹管身周围缠绕,胶带缠绕时要求压缝,压缝宽度为带宽的三分之一,并用绑扎带间隔绑扎。光缆保护同电缆,整理过程应避免电缆、光缆相互缠绕。 6. 保护盒安装:选用材质5mm镀锌钢板制作成U型保护盒对电缆进行二次保护,两边采用∠50×50×5角钢镶边,确保保护盒机械强度满足现场电缆沟拆除或者损坏、垮塌、覆盖时对电缆的保护需求,保护盒尺寸采用1m*1m*0.5m,槽盒之间采用螺栓连接,电缆根数较多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槽盒进行分层,层与层之间应用3240环氧酚醛层压玻璃布板(2000mm×1000mm×5mm)隔开,槽盒表层应采用防锈漆一遍、环氧富锌调和漆一遍、防火漆2/3.5一遍,整体可实现快速安装、拆卸,可重复使用。 7. 电缆迁移:将已采用双壁波纹管进行保护的电缆及光缆有序、规范迁移至安装好的电缆保护盒内。移动电缆应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参加人员应均匀的分布在电缆的外侧听从指挥共同用力搬动,不得参差不齐,造成电缆承受扭力,禁止使用机械牵引;搬迁段若遇中间接头时,宜采用平行搬动,应采取打绑腿的方法以避免中间头受到扭力及错动。对经评估移动电缆安全风险较高的,应采取停电移动。电缆和光缆升降、迁移过程中,不得使电缆接头和光缆接头盒受到拉力,严禁踩踏电缆和光缆接头盒。迁移完成后在槽盒上部加3240环氧酚醛层压玻璃布板,规格(2000mm×1000mm×5mm)。 8. 电缆沿线路径必须设置“下有电缆”危险警示牌,设置间距不大于20米;警示牌安装位置受限时,应在保护管外壁缠绕“安全警示带”。 9. 保护盒悬吊: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桁架,所用钢材均采用防锈漆一遍、环氧富锌调和漆一遍、防火漆2/3.5一遍。每个槽盒采用4根钢绳悬吊,每根钢绳长3-4m。悬吊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12),《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2012),《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8923)。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实验的合格保证。钢材质量等级必需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 10. 保护施工结束后,应通知运维单位对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检查,符合保护规范要求后,清理施工现场,宣布工作结束。 11. 打围施工期间,应派专职人员对已保护电缆进行24小时巡查,定期对悬吊电缆的受力情况进行观察,如有异常会同相关部门处理,确保施工期间带电电缆的安全运行。 (二)保护拆除及还建 1. 打围施工作业结束后,应按照规划要求和设计建设标准,完成电缆通道还建。建设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10kV电缆分册》(2016版)执行。 2. 对电力浅沟,电缆及通信光缆有序、规范移放至电缆支架后拆除保护;对电力排管,在排管建设过程中需同步完成电缆恢复工作。恢复电缆管材选用可分离式电力哈夫管(C-PVC材质,Φ200直径,8mm壁厚),保护电缆移入哈夫管后,卡槽连接缝隙使用防水胶进行均匀涂刷(涂刷厚度2-3mm),接口连接处使用防水带(50mm×1mm)缠绕(接口两侧各不少于6圈),防水带缠绕时要求压缝,压缝宽度为带宽的三分之一,防止浇筑砼时水泥砂浆进入电缆保护管内。还建时应分段(电缆井-电缆井)进行施工,且施工过程做好两端密封;空排管的还建,按照典型设计建设标准执行。 3. 电缆通道完工后需进行验收,并完善相关手续,电缆路径及敷设位置需在电缆网管控系统内更新。电缆及通道验收应遵循以下相关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5161.17-201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DL-T1253-2013)等标准进行验收。 (三)安全管理要求 1. 实施电缆保护的人员应熟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 2. 电缆保护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终结手续。 3. 保护方案须通过电力线路产权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 在所保护电缆线路附近禁止烟火,配备灭火器材。 |
图 U型保护盒对电缆进行二次保护的示意图
图 破除排管的示意图
图 钢桁架电缆悬吊保护的示意图
电缆及附件到货验收标准卡
到货数量: 抽验数量: 不合格数量:
序号 | 验收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测量值 | 验收结果 | 存在问题 | 备注 |
1 | 资料检查 | 物资到货清单 | 到货物资数量、型号与清单一致 | —— | □合格 □不合格 | ||
产品合格证书 | 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 | —— | □合格 □不合格 | ||||
出厂试验报告 | 有相应出厂试验报告且试验合格 | —— | □合格 □不合格 | ||||
2 | 外观检查 | 电缆外观检查 | 电缆整体外观应完好无破损。 | —— | □合格 □不合格 | ||
电缆两端应用防水密封套密封,密封套和电缆的重 叠长度应不小于 200mm;如有要求安装牵引头,牵引头与电缆应可靠密封 | 密封套长度: mm | □合格 □不合格 | |||||
电缆外护套表面应连续凸印或喷印厂名、型号、电压、导体截面、制造年份和计米长度标志 | —— | □合格 □不合格 | |||||
电缆应卷绕电缆交货盘上,电缆交货盘结构应牢固;电缆的两端应牢靠地固定在电缆盘上,并用护板保护。 | —— | □合格 □不合格 | |||||
电缆盘上应注明合同号、电缆盘号、收货单位、型号规格、长度等信息 | —— | □合格 □不合格 | |||||
电缆附件外观检查 | 电缆附件外包装应注明合同号、收货单位、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商、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 —— | □合格 □不合格 | ||||
电缆附件中的绝缘件应分别密封包装,所有部件包装都有防潮湿、防碰撞保护层,标明制造厂标志和生产序列号 | ——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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