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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未来医学城培育生命健康产业优势赛道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及其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来源: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 | 作者: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25-01-17 | 22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扎实推进成都未来医学城生物医药产业建圈强链,我局起草了《成都未来医学城培育生命健康产业优势赛道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及其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2月16日前,将意见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以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1335595;邮箱:787118476@qq.com

 

附件:1.成都未来医学城培育生命健康产业优势赛道的若干政策措施

    2.成都未来医学城培育生命健康产业优势赛道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3.意见建议反馈表



附件1

 

成都未来医学城培育生命健康产业

优势赛道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培育生命健康产业,成都未来医学城从临床需求出发,以国家医学中心为支撑,重点围绕体外诊断、植入介入式器械及高值耗材、医学影像、生物组学技术(生物芯片)、医学AI+等新兴产业赛道,构建“医教研产”一体化发展体系,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成都未来医学城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临床医学研发

(一)支持医疗器械临床前研发。完成临床前研究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最高按该产品检验检测、生物学评价、动物实验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二)支持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未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上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完成临床评价的,按投入该产品临床试验费用的40%,给予最高20万元/个补助。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给予最高30万元/个奖励。

(三)支持转化项目GMP生产区域建设。对突破关键“卡脖子”研发转化项目或国家级人才参与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其租赁园区内标准厂房及科创空间载体,按照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GMP生产区域实际投入的50%、最高3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

(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建设创新平台,开展共性技术攻关,择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科技成果交易。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创新成果与企业完成成果交易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0%给予项目吸纳方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六)支持优势产品发展。对新增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年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当年销售额最高3%的奖励,连续支持3年。

(七)支持高端医疗消费目的地建设。对社会投资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设备采购额的30%,最高200万元奖励。

(八)支持产业空间建设。

1.科创空间:对符合《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团队及项目招引导则》的团队及企业,可按导则入驻并提供专业研发环境和技术平台支持。

2.标准厂房:对租赁区属国有企业载体5000㎡以内的,根据项目类别及能级,分别按照5元/平方米/月、8元/平方米/月、10元/平方米/月计租。

3.拿地自建:对自建厂房的企业,提供已完成“六通一平”和“区域性评价成果”的高标准、定制化工业用地(产业标准地),满足企业“拿地即可开工”的需求。3年内新增固定资产达1亿元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支持,最高1500万元。

三、强化企业培育

(九)强化金融支持。

1.科创费:聚焦生命健康赛道共性问题,发布“揭榜挂帅”榜单,支持入驻天府锦城实验室的创新团队揭榜科研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2.科创贷: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协调金融机构提供最高500万元“未来医学科创贷”的授信额度。

3.科创投:依托东部新区产业投资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4.东创保: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协调保险机构根据企业产品及发展情况设计定制的产业保险产品。

(十)鼓励基金投早投小。对获得A轮(含A轮)融资前的企业,按不超过该基金投资额的3%给予基金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C轮(含C轮)融资前的企业,按不超过该基金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构建完善产业生态

(十一)支持产品研审联动。对具备较大临床使用价值的医疗器械,协调纳入省药监局重点支持项目库,成立专班“一对一”跟踪服务,开辟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等研审联动的快速通道。

(十二)支持产品应用示范。对具备较大临床使用价值的医疗器械,协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给予需求侧指导,提供广泛的应用场景。支持区内医疗机构与园区企业合作开展医疗器械的研制、临床应用、场景打造,根据合作开展情况对医疗机构优先评优。

(十三)推动国际贸易合作。对进出口贸易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企业,按进出口贸易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服务外包执行总额50万美元(含)以上和服务贸易总额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十四)支持产业生态建设。支持园区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成立产业联盟或发展协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企业参加国际级和国家级展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十五)鼓励绿色安全生产。对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对提供危废处置及管理咨询服务的危废处理机构,最高按照危废处置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

五、附则

(十六)本政策与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政策由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可根据发展情况作动态优化调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2

 

成都未来医学城培育生命健康产业

优势赛道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未来医学城培育生命健康产业优势赛道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临床医学研发

(一)支持医疗器械临床前研发。

1.事项内容

完成临床前研究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最高按该产品检验检测、生物学评价、动物实验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申报对象

成都未来医学城(以下简称园区)内独立法人企业。

3.支持标准

完成临床前研究的二类医疗器械,按该产品检验检测、生物学评价、动物实验费用的4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完成临床前研究的三类医疗器械,按该产品检验检测、生物学评价、动物实验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委托园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检验检测、生物学评价、动物实验的,补贴比例上浮10%,最高限额不变。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医疗器械注册分类佐证材料;

(4)完成临床前研究的佐证材料(属于国家药监局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品种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受理证明,不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品种提供医疗器械临床开展证明材料);

(5)产品检验检测、生物学评价、动物实验费用的佐证资料(提供服务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评价报告等);

(6)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每年7月、12月开展集中申报。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二)支持二类医疗器械注册。

1.事项内容

未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上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完成临床评价的,按投入该产品临床试验费用的40%,给予最高20万元/个补助。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给予最高30万元/个奖励。

2.申报对象

园区内独立法人企业。

3.支持标准

完成临床评价的二类医疗器械,按投入该产品临床试验费用的40%,给予最高20万元/个补助。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个奖励;在园区内实现生产且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个奖励。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医疗器械注册分类佐证材料;

(4)临床试验费用的佐证资料(提供服务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经由主要研究者签名、注明日期,以及经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审核签章后临床试验报告(一般包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本信息、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方法、试验结果、不良事件和器械缺陷报告以及其处理情况、对试验结果的分析讨论、临床试验结论、伦理情况说明、存在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内容);

(5)医疗器械注册证,园区内生产的佐证材料(产线照片、产品照片等生产状况证明文件),年销售额的佐证材料(订单合同、资金到账凭证、发票)(如涉及);

(6)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每年7月、12月开展集中申报。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三)支持转化项目GMP生产区域建设

1.事项内容

对突破关键“卡脖子”研发转化项目或国家级人才参与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其租赁园区内标准厂房及科创空间载体,按照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GMP生产区域实际投入的50%、最高3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

2.申报对象

承接突破关键“卡脖子”研发转化项目的园区企业或国家级人才创办的企业。

3.支持标准

(1)经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关键“卡脖子”研发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2000平方米(包括配套设施设备面积)的GMP生产区域实际投入(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50%、最高3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

(2)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实验室主任参与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2000平方米(包括配套设施设备面积)的GMP生产区域实际投入(包括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50%、最高3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参与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1000平方米(包括配套设施设备面积)的GMP生产区域实际投入(包括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50%、最高3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

(4)国家青年千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参与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1000平方米(包括配套设施设备面积)的GMP生产区域实际投入(包括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50%、最高2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关键“卡脖子”研发转化项目材料(如涉及);

(4)国家级人才佐证材料、国家级人才参与建设的核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佐证材料(如项目获批证明文件或项目结题证明等)(如涉及);

(5)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药监局GMP认证材料;

(6)固定资产投资佐证材料(固定资产入库资料、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

(7)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每年7月、12月开展集中申报。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事项内容

支持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建设创新平台,开展共性技术攻关,择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2.申报对象

园区内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

3.支持标准

鼓励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参与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优势赛道成果转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条件以《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4.申报材料

(1)“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以《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科技人才发展部,联系方式:13890607567。

(五)支持科技成果交易

1.事项内容

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创新成果与企业完成成果交易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0%给予项目吸纳方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申报对象

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

3.支持标准

对上一年度购买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科技成果,并签订技术合作、成果转让等协议,同步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备案(输出方登记备案)的非关联企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技术合作、成果转让等相关协议,资金拨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4)技术合同登记备案(输出方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每年7月、12月开展集中申报。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科技人才发展部,联系方式:18208165234。

二、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六)支持优势产品发展

1.事项内容

对新增生产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年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当年销售额最高3%的奖励,连续支持3年。

2.申报对象

园区内独立法人企业。

3.支持标准:

(1)对在园区内开展研发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且未享受本政策第一条、第二条补助的,在园区内生产且年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当年销售额3%的奖励,连续支持3年;

(2)对收并购或转移落地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在园区内生产且年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当年销售额3%的奖励,连续支持3年;

(3)对于承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委托、并实现相应品种落户园区生产的企业,年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当年销售额3%的奖励,连续支持3年。

(4)对于承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委托的企业,年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当年销售额2%的奖励,连续支持3年。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医疗器械注册分类佐证材料;

(4)医疗器械注册证,收并购或者迁移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转让合同或转移文件,委托生产合同;(如涉及)

(5)园区内生产的佐证材料(产线照片、产品照片等生产状况证明文件);(如涉及)

(6)品种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

(7)年销售额的佐证材料(订单合同、资金到账凭证、发票);

(8)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企业具备以上条件后,于实现销售收入的次年进行集中申报,以具体通知为准。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七)支持高端医疗消费目的地建设

1.事项内容

对社会投资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设备采购额的30%,最高200万元奖励。

2.申报对象

园区内独立法人企业。

3.支持标准

对社会投资的营利性高端诊所、康复中心、医美机构、医学检验机构、临床检验中心等医疗机构,在项目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予设备采购发票额的30%,最高200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设备采购佐证材料(固定资产入库资料、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

(6)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企业具备以上条件后,于实现固定资产入库的次年进行集中申报,以具体通知为准。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八)支持产业空间建设。

八-1

1.事项内容

对符合《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团队及项目招引导则》的团队及企业,可按导则入驻并提供专业研发环境和技术平台支持。

2.申报对象

独立法人企业及科研团队。

3.支持标准

对满足《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团队及项目招引导则》中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科研菁英标准的团队和各类标准的创新企业提供相应专业实验室环境以及配套设施。

4.申报材料

(1)入驻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根据项目情况,按需申报。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科技人才发展部,联系方式:13890607567。

八-2

1.事项内容

对租赁区属国有企业载体5000㎡以内的,根据项目类别及能级,分别按照5元/平方米/月、8元/平方米/月、10元/平方米/月计租。

2.申报对象

园区内独立法人企业。

3.支持标准

(1)对于符合《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团队及企业招引导则》的杰出人才及领军人才、完成2000万元以上股权融资的企业、外资项目、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成果转化项目、园区优势赛道公共服务平台等人才、机构在园区创办企业以及上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租赁区属国有企业载体5000平方米以内的,前三年按照5元/平方米/月计租。

(2)对于符合《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团队及企业招引导则》的科研菁英、完成500万元以上股权融资的企业、中外合资项目、其他公共服务平台等人才、机构在园区创办企业以及上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租赁区属国有企业载体5000平方米以内的,前三年按照8元/平方米/月计租。

(3)对于其他情形,企业租赁区属国有企业载体5000㎡以内的,前三年按照10元/平方米/月计租。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项目计划书;

(4)人才佐证材料、股权融资佐证资料、外商投资佐证资料、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成果转化项目佐证资料、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认定的园区优势赛道公共服务平台佐证资料、年销售额的佐证材料(订单合同、资金到账凭证、发票);(如涉及)

(5)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根据项目情况,按需申报。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八-3

1.事项内容

对自建厂房的企业,提供已完成“六通一平”和“区域性评价成果”的高标准、定制化工业用地(产业标准地),满足企业“拿地即可开工”的需求。3年内新增固定资产达1亿元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支持,最高1500万元。

2.申报对象

园区内独立法人企业。

3.支持标准

对自建厂房的企业,在满足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8、建筑密度不低于40%等产业条件的前提下,提供已完成“六通一平”(道路、给水、电力、燃气、通讯、排水、土地平整)和“区域性评价成果”的高标准、定制化工业用地(产业标准地),满足企业“拿地即可开工”的需求;3年内新增固定资产达1亿元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支持,最高1500万元(含已建厂房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项目建设计划书;

(4)土地成交证明;

(5)固定资产投资佐证材料(固定资产入库资料、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

(6)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根据项目情况,按需申报。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三、强化企业培育

(九)强化金融支持

九-1

1.事项内容

聚焦生命健康赛道共性问题,发布“揭榜挂帅”榜单,支持入驻天府锦城实验室的创新团队揭榜科研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2.申报对象

独立法人企业及科研团队。

3.支持标准

对满足《天府锦城实验室(未来医学城)团队及项目招引导则》中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科研菁英标准的团队和各类标准的创新企业,以“揭榜挂帅”方式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并提供相应专业实验室环境以及配套设施。

4.申报材料

(1)入驻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根据项目情况,按需申报。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科技人才发展部,联系方式:13890607567。

九-2

1.事项内容

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协调金融机构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未来医学科创贷”的授信额度。

2.申报对象

园区内独立法人企业。

3.支持标准

对于刚设立、无成熟产品、无收入的科创型企业,由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在无抵押、无实物担保的前提下申请银行机构提供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未来医学科创贷”的授信额度。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科技成果证明(如专利、研发获奖证明、产品技术来源证明等)

(4)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出具的“未来医学科创贷”白名单;

(5)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根据项目情况,按需申报。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九-3

1.事项内容

依托东部新区产业投资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2.申报对象

园区内独立法人企业。

3.支持标准

依托东部新区50亿元的国家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基金,优先支持园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发展壮大。

4.申报材料

项目投资计划书

5.申报时间

根据项目情况,按需申报。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九-4

1.事项内容

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协调保险机构根据企业产品及发展情况设计定制的产业保险产品。

2.申报对象

园区内独立法人企业。

3.支持标准

对企业购买商业保险机构健康产业特色保险险种的科创企业,由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协调保险机构,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科技成果证明(如专利、研发获奖证明、产品技术来源证明等)

(4)保险合同;

(5)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出具的“东创保”白名单;

(6)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根据项目情况,按需申报。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十)鼓励基金投早投小。

1.事项内容

对获得A轮(含A轮)融资前的企业,按不超过融资额的3%给予基金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C轮(含C轮)融资前的企业,按不超过融资额的1%给予基金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对象

专业投资机构(须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3.支持标准

(1)若获得融资的企业位于园区内部,并由该企业确认有一支专业投资机构项目团队在融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则该专业投资机构项目团队有资格根据本政策条款申请相应奖励。

(2)若获得融资的企业位于园区外部,但该企业已在园区内落地并投入运营了经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认可的项目,同时由该企业认定有一支专业投资机构项目团队在此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则该专业投资机构项目团队同样可按照本政策条款申请奖励。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园区企业盖章的推荐函;

(4)融资资金到账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根据项目情况,按需申报。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四、构建完善产业生态

(十一)支持产品研审联动

1.事项内容

对具备较大临床使用价值的医疗器械,协调纳入省药监局重点支持项目库,成立专班“一对一”跟踪服务,开辟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等研审联动的快速通道。

2.申报对象

园区内独立法人企业。

3.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十二)支持产品应用示范

1.事项内容

对具备较大临床使用价值的医疗器械,协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给予需求侧指导,提供广泛的应用场景。支持区内医疗机构与园区企业合作开展医疗器械的研制、临床应用、场景打造,根据合作开展情况对医疗机构优先评优。

2.申报对象

园区内独立法人企业。

3.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十三)推动国际贸易合作

1.事项内容

对进出口贸易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企业,按进出口贸易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服务外包执行总额50万美元(含)以上和服务贸易总额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申报对象

园区内独立法人企业。

3.支持标准

进出口贸易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企业,按进出口贸易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核通过,服务外包执行总额50万美元(含)以上和服务贸易总额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进出口单证、贸易收据等;

(4)服务外包合同、发票等;

(5)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企业具备以上条件后,于实现固定资产入库的次年进行集中申报,以具体通知为准。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十四)支持产业生态建设

1.事项内容

支持园区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成立产业联盟或发展协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企业参加国际级和国家级展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2.申报对象

园区内独立法人企业。

3.支持标准

(1)产业联盟或发展协会奖励。鼓励产业联盟或协会在东部新区设点办公、提供有效招商信息、召开供需对接会、开展人才招聘等活动激活东部新区企业发展活力。各产业片区(园区)根据产业联盟或协会企业数量、企业素质、开展活动效果、有效招商信息条数等方面认定产业联盟或协会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企业参加展会补贴。园区生物医药企业参加国际级生物技术展会活动,按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补贴,单次补贴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园区生物医药企业参加国家级生物技术展会活动,按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补贴,单次补贴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产业联盟(协会)等级评定表、展位费或特装布展费的发票及支付凭证(本条涉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4)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根据活动情况,按需申报。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十五)鼓励绿色安全生产。

1.事项内容

对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对提供危废处置及管理咨询服务的危废处理机构,最高按照危废处置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

2.申报对象

园区内独立法人企业。

3.支持标准

(1)对使用先进医疗成果转化中心智慧能源中心能源供应的研发生产企业,对于当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的,按照集中能源费用的30%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对于当年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集中能源费用的2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

(2)鼓励园区内研发生产企业规范化收集、分类、暂存及处置危险废弃物,对当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对提供危废处置及管理咨询服务的危废处理机构,按照危废处置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供能合同(能源);

(4)缴纳能源费用的相关票据(能源);

(5)危废处置合同(危废);

(6)缴纳危废处置费的相关票据(危废);

(7)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时间

次年一季度开展集中申报。

6.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五、附则

(十六)本实施细则由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经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享受本政策。本实施细则由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若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有权对本实施细则作相应调整。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政策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