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郫住建通〔2025〕 1 号
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郫都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镇) 、区级各部门、各产业功能区:
为落实《郫都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郫都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年 1 月 16 日
郫都区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 措施实施细则
为落实《郫都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第一条 在郫都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买新建 商品住房成交总价的 1%给予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00元。
(一)支持对象。2024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9 日期间(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郫都区新建商品 住房的个人或企业。
(二)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成交总价的 1% 给予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
(三) 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书;
2.购买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购买人为企业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介绍信、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契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
(四) 申报程序。
1. 申请。购房人(产权人及共有人)持申请材料到郫都 区政务中心 2 楼 5、6 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定。区住建局按程序审定。
3.兑付。区住建局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区 财政拨付至区住建局后, 由区住建局向申领人兑付。
第二条 支持区属国有公司购买商品存量住房作为保 障性住房。
第三条 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园) 的基础上,对 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住宅购房者,其适龄子女符合学前教育 和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根据入园入学情况统筹安排。
(一)支持对象。2024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9 日期间(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郫都区新建商品 住房且其子女申请 2025 年秋季入学入园的个人。
(二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 复印件);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籍 的还需要提供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资料,如《出生医
学证》等);
3.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 申请转学(园)还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幼儿园)签章的 学籍证明(学籍信息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 现就读年级等)。
(三) 申报程序。
1. 申请 。购房人持申请材料于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0 日交郫都区教育局(其中,学前教育段幼儿申请材料交 9 楼 922 室,义务教育段学生申请材料交 9 楼 910 室)。
2.审定。区教育局按相关程序于 2025 年 6 月底前完成审 定。
3.入学安排。学前教育段幼儿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至普 惠性幼儿园,若后期上级出台有相关入园政策,则按上级政 策要求执行;义务教育段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情况统筹 安排。
第二章 支持购买新建商业 、车位
第四条 在郫都区购买新建商业的,面积一次性超过 300 平方米的,给予每平方米 200 元的现金补贴,最高不超 过 30 万元。
(一)支持对象。2024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9 日期间(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郫都区新建商业
面积一次性超过 300 平方米的个人或企业。
(二 )补贴标准。给予每平方米 200 元的现金补贴,最 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三) 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书;
2.购买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购买人为企业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介绍信、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契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
(四) 申报程序。
1. 申请。购房人(产权人及共有人)持申请材料到郫都 区政务中心 2 楼 5、6 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定。区住建局按程序审定。
3.兑付。区住建局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区 财政局拨付至区住建局后, 由区住建局向申领人兑付。
第五条 在郫都区购买新建车位的,按照成交总价的 1% 给予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个。
(一)支持对象。2024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9 日期间(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郫都区新建车位 的个人或企业。
(二 )补贴标准。按照成交总价的 1%给予现金补贴,最 高不超过 5000 元/个。
(三) 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书;
2.购买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购买人为企业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介绍信、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契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
(四) 申报程序。
1. 申请。购房人(产权人及共有人)持申请材料到郫都 区政务中心 2 楼 5、6 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定。区住建局按程序审定。
3.兑付。区住建局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区 财政局拨付至区住建局后, 由区住建局向申领人兑付。
第三章 支持商品住房“ 以旧换新 ”
第六条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9 日期间, 出售郫都区自有住房并在 6 个月内在郫都区购买新建商品住 房,或购买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后 12 个月内出售原郫都区自 有住房的购房人,按照购买商品住房合同总价的 1.5%给予现 金补贴。
(一)支持对象。2024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9 日期间(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郫都区购买新建商 品住房的个人或企业, 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先卖后买。出售原郫都区自有商品住房时间需在 2024 年 5 月 10 日及以后(出售时间以〈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 上显示的转让时间为准) ,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在出售 原有住房 6 个月内;
2.先买后卖。购买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后, 出售原郫都 区自有商品住房时间需在 2025 年 11 月 9 日前(出售时间以 〈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上显示的转让时间为准)。
(二 )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总价的 1.5%给予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45000 元。
(三) 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书;
2.购买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购买人为企业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介绍信、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含已售房屋信息);
5.新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收复印件);
6.契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
(四) 申报程序。
1. 申请。购房人(产权人及共有人)持申请材料到郫都 区政务中心 2 楼 5、6 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定。区住建局按程序审定。
3.兑付。区住建局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区 财政局拨付至区住建局后, 由区住建局向申领人兑付。
第七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结合自身经营 计划按市场化原则组织实施“ 以旧换新 ”。
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住房“ 以旧换新 ”活动规则 执行。
第四章 支持产权置换
第八条 支持具备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纳入全区房票使 用范围备选库。
第九条 对选择以房票形式进行安置的征地拆迁户,在 郫都区房票使用范围备选库中选择购买新建住宅的,按照《关 于在征地拆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 2024〕-631 号)实施补贴。
第五章 鼓励公房承租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第十条 鼓励郫都区政策性直管公房承租人在郫都区 购房置业。郫都区政策性直管公房承租人自愿按程序退租后, 购买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每套给予 10 万元现金补贴。
(一) 支持对象。在 2024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9 日期间自愿按程序退租后(以直管公房退房证明时间为 准),并在 2024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9 日期间购买 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的原郫都区政 策性直管公房承租人。
(二 )补贴标准。每套给予 10 万元现金补贴。
(三) 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书;
2.已退租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原郫都区政策性直管公 房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直管公房退房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契税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7.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
(四) 申报程序。
1. 申请。购房人(产权人及共有人)持申请材料到郫都 区政务中心 2 楼 5、6 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定。区住建局按程序审定。
3.兑付。区住建局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区 财政局拨付至区住建局后, 由区住建局向申领人兑付。
第六章 支持企业开发
第十一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郫都拿地开发项目, 在符合土地上市公告条件前提下,经申请,住宅用地可免缴 履约保证金,配有产业或配建项目的住宅用地可以采用银行 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七章 附 则
1.本细则中第一、六、九、十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本措施细则与我区其他同类型购房支持政策按就高原则享 受。购买多套房源的可按条件叠加享受。 同一购房人购买同
一房源,在 2024 年 11 月 10 日前已进行备案,后注销再重新 备案的 ,不符合申报条件 。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 12 个月内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补贴权利。
2. 申领人(个人或企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郫都区 住建局依法追回,并追究申请人(个人或企业)相应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3.本细则自 2024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年 11 月 9 日试行, 试行期满后,按法定程序根据市场情况作进一步修订。若未 出台新修订办法的,该文件到期失效。
郫都区住建局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解读、 申请受理、发放工作。(咨询电话:028-64829546)
郫都区教育局负责对购房申请入学支持政策的解读、实 施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子女学位进行统筹安排。 (咨询电话:028-87931589)
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支持企业开发政策的解 读、实施工作。(咨询电话:028-87865943)
郫都区财政局负责购房补贴的资金保障。
附件:1.购房补贴申请书(新建商品住宅、商业、车位) 2.购房补贴申请书(商品住宅以旧换新)
3.购房补贴申请书(政策性公房退租后购买新建商品
住房)
4.诚信承诺书
附件 1
购房补贴申请书
(新建商品住宅、商业、车位)
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购买位于郫都区 街道(镇) 路 号
项目的商品房(住宅/商业/车位),成交总价为 元, 备案号为 ,备案时间为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为 ,不动产登记业务号为 ,现特申请以该 房屋所有权人 的名义申领购房补贴,同时将该房屋购 房补贴款发放到房屋所有权人 的银行卡上, 由此所产 生的法律纠纷责任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房屋所有权人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银行卡号:
持卡人姓名: 开户行:
年 月 日
附件 2
购房补贴申请书
(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购买位于郫都区 街道(镇) 路 号
项目的商品房,成交总价为 元,备案号为 ,备案 时间为 ,已出售住房不动产登记证书号为 ,不动产 登记业务号为 ,现特申请以该房屋所有权人
的名义申领购房补贴,同时将该房屋购房补贴款发放到房屋所有 权人 的银行卡上,由此所产生的法律纠纷责任由房屋 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房屋所有权人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银行卡号:
持卡人姓名: 开户行:
年 月 日
附件 3
购房补贴申请书
(政策性直管公房退租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原政策性直管公房位于郫都区 街道(镇)
路 号 栋 单元 楼 号,已自愿完成退租手 续,现购买位于郫都区 街道(镇) 路 号
项目的商品住房,成交总价为 元,备案号为 ,备 案时间为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为 ,不动产登 记业务号为 ,特申请以该房屋所有权人 的名义申领 购房补贴,同时将该房屋购房补贴款发放到房屋所有权人 的银行卡上,由此所产生的法律纠纷责任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承 担。
房屋所有权人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银行卡号:
持卡人姓名: 开户行:
年 月 日
附件 4
诚信承诺书
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所有权人郑重承诺:本人申请享受《郫都区促进房地产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列明的各项支持、优惠 政策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若本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作出 的任何表述存在伪造、不实表述、故意隐瞒重大信息等弄虚作假 情况,则本人自愿无条件向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还 各项支持、优惠政策及相关补贴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实际 到账金额为本金,从补贴到账之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 标准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止);构成犯罪的,由本人依法承担刑 事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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